1、婚前财产约定协议甲方:_(以下简称为甲方)乙方:_(以下简称为乙方)鉴于甲方和乙方拟于_年_月_日结婚,并且为了明确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及其解除后各自所享有的财产权益,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定甲方和乙方在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及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明确各自享有的权益与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第二条 婚前财产1. 甲方和乙方确认,婚前已拥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债权债务等均为各自个人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 双方对自己的婚前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并不对婚后产生的财产权产生影响。第三条 婚后财产1. 双方在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包
2、括但不限于工资收入、投资收益、赠与等,除另有约定外,均视为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享有。2. 双方同意在享有共同财产时,按照口头约定或书面协议进行分配,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四条 债权债务1. 甲方和乙方确认,婚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各自承担,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2. 双方同意在婚后产生的债权债务中,由欠款方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欠款方未履行还款义务,则甲方可依法向乙方追偿。第五条 协议效力本协议经双方自愿签署,并在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予以严格遵守,并按照约定共同行事。第六条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七条 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涉及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并作为本协议的补充部分。甲方:_乙方:_签署日期: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