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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网络公共领域的形塑与理性成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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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家治理现代化视域下网络公共领域的形塑与理性成长摘要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公共领域的规范和完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标志。政府、网络运营者和公民作为主要参与主体,共同形塑着我国网络公共领域的样态。厘清不同主体的特征,探析多主体间的关系,有助于全面深入地认识我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态,提出规范和完善我国网络公共领域的新思路,以维护这一新的社会场域的和谐稳定,进而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从主体特征和治理角色来看,政府是网络公共领域的领导者和监管者,网络运营者和公民分别是关键责任人和重要参与者。从主体间互动关系来看,三者形成了高度活跃的交互关系,共同构成立体多维的治理结构。

2、未来,网络公共领域的有效治理需进一步完善法治建设、打破虚实壁垒,并着力形成以政府主导、网络运营者和公民积极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关键词网络公共领域;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网络运营者;公民DOI编号10.14180/ki.1004-0544.2023.10.006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23)10-0057-10作者简介:徐琳(1963),女,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紫薇(1996),女,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徐琳,李紫薇一、引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互联网行业的规范发展,持续推进网络空间治理工作。党的十九大报

3、告指出,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1(p42)。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提出:“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2网络公共领域是网络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为公众提供多元发声平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协调了政社关系,起到了社会减压阀的作用。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众多自媒体和网络平台兴起,网络公共领域日渐繁荣,各种社会思潮激荡其间,众声喧哗,形成良莠参差的网络舆论。网络信息传播的特征表现为:传者与受众的角色可以互相切换并互相影响和形塑,公众在快速获取海量资讯

4、的同时也在表达自我意见和主张,传者和受众共同形塑网络舆论。在信息时代,网络舆论较传统时代对于人们的社会行为有着更加强大的正负效应,强烈影响着社会秩序,给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带来了新的挑战。因此,作为国家治2023.10政治理论与公共治理057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公共领域秩序的规范和完善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一些学者认为,快速发展的网络公共领域俨然已成为哈贝马斯所说的“公共领域”3(p82-83),即处于公共权力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公共话语领域。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衍生于西方“市民社会”的背景,自20世纪90年代引入中国以来,公共领域在中国构建的可能性

5、始终存在争议,因为从中国现代国家的历史建构过程和治理逻辑看,公共领域形成的逻辑与形态特征不是从西方社会发展的历史经验中抽取出的理论和模型所能涵括的。笔者认为,著名社会学家黄宗智所述的“第三领域”更准确地描述了中国语境下公共领域的图景。不同于西方近现代政治理论所设定的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关系范式,黄宗智认为:“中国的治理体系很大部分是来自政府与社会的互动(而不是政府单方采用某种政策或治理模式),两者任何一方的剧变都会直接影响其互动下所产生的第三领域。”4也就是说在中国,国家与社会共同参与到公共空间,共存、周旋、冲突相互影响渗透,并且这一领域会随时代的发展呈现出不同的形态特征和制度模式。由此,本文

6、试图从中国国情出发,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视域下,运用国家市场社会三元互动的分析框架研究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生成机理,探析网络公共领域中多主体间的关系,全面深入地认识我国网络公共领域的形态,提出规范和完善我国网络公共领域的新思路,以维护这一新的社会场域的和谐稳定,进而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二、政府、网络运营者、公民共生共存:多元主体构建网络公共领域数字时代,移动互联网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媒介。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51亿,其中手机网民占比高达99.6%,互联网普及率达

7、七成5。移动互联网所具有的开放性、便捷性、及时性和平等性等特征使得传媒业进入全媒体时代。在信息技术不断更新迭代下,信息传播打破时空界限,无孔不入地渗入用户的生活,其传播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是史无前例的。传统媒体自上而下的单向传播形式及其对公共话语空间的绝对垄断被打破,公众开始广泛参与到网络空间,这在一定程度上解构了传统舆论的形成范式和作用场域。网络既是政府宣传执政方针和公共政策的重要空间,也是社会公众的主要意见表达平台。人们在网络空间中讨论社会公共事务,表达利益诉求,进行舆论监督,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网络公共领域逐渐形成。作为现实公共领域的延伸,网络公共领域俨然成为数字时代下公共领域的新场域,

8、是一种依托互联网平台,讨论各类社会公共话题的新型公共领域。随着中国民主化进程的推进,在网络公共领域中,在党的领导下,各级政府、网络运营者、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构成多元主体,有着各自的角色和行为特征,共同形塑着这一公共领域,建构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公共话语体系。这无疑有助于构建在党的领导、政府主导下,实现多元主体协同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有利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首先,党领导下的政府兼具网络公共领域构建的领导者和监管者双重身份,担负着网络公共领域的价值引导、意识形态宣传和网络监管职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6这一论断清晰地指出,政府必须在党的方针指导下,积极参与建设网

9、络公共领域,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网络信息资源的监管,积极主动地关注并回应网络舆情。这样不仅有利于政令畅通,降低执政成本;也有利于厘清各种思潮和资讯的真伪优劣,凝聚民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当前各级政府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其一,开展各种电子政务活动。如开发政务网站、政务APP,开设政务机构官方微博、政务微信公众号等,做好信息公开和舆情回应工作,在保障公众知情权的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公共领域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其二,重视对社会舆论导向的把握和引导,积极开展意识形态工作。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舆论导向的重要性,他指出:“新闻舆论工作各个方面、058各个环节都要坚

10、持正确舆论导向。”7(p332)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媒体时代和媒体融合发展举行的第十二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让主流媒体借助移动传播,牢牢占据舆论引导、思想引领、文化传承、服务人民的传播制高点。”8其三,着力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打击和防范网络犯罪,加强网络治理能力建设。在机构职能方面,2011年5月,成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决策和统筹协调职责;2018年3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名为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在政策法规方面,密集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在专项整治方面,各级网信部门严格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

11、安全法”),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实施分类分层治理,对违法违规平台及时进行约谈、处罚。网络公共领域作为意见自由流动的场域,既有不少客观理性的声音,也不乏非理性的、不真实的,甚至极端错误的言论肆意散播。极化的声音容易引发负面舆论聚集,不利于网络公共领域的理性成长,甚至会威胁到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在网络公共领域中,一方面,政府作为监管者监测信息安全和公共舆情,及时了解舆论动态并进行舆论引导和舆情回应,保证由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主导网络公共领域。另一方面,政府作为监管者自身也要依法行政,通过与各主体理性、平等的交流互动促成共识,既保障社会舆论对政府监督的效度,也促进网络公共领域的和谐。这意味

12、着政府必须平衡好网络公共领域主要构建者和监管者的双重身份,优化网络公共领域的行政和监管措施,才能推动网络公共领域治理的现代化。其次,网络运营者是网络公共领域构建的关键责任人。所有的网络信息都离不开媒介和载体,这就需要发挥网络运营者的独特作用。网络运营者为信息的发布、扩散以及公共话语空间的构建提供了线上平台。同时,为了维护网络平台的合法有效运行,履行好网络平台的内部风险管控职能,网络运营者还需要承担必要的法定管理职责。根据 网络安全法 规定,网络运营者必须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在个人信息保护、用户信息发布等方面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数据信息安全、信息发布与传播、电子商务交易秩序等管理责任。网

13、络运营者就像一名守门员,通过对平台的内部管控,协助政府行政部门对网络空间进行监管,帮助政府机构减轻外部管理压力,弥补行政部门在技术、人手、设备等要素上的不足,这也契合现代国家治理的多元化、协同治理理念,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之一。从2000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到2017年 网络安全法 的实施,人们从这些法律法规中不难察觉到网络运营者在网络空间的审核权有逐步增强的趋势。例如,办法 规定只有发现“明显”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才应采取必要措施,而 网络安全法 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采取必要措施。法条中的“明显”二字去掉了,这说明

14、网络运营者对网络信息合法性的裁决权扩大了。再如,在用户信息发布管理方面,办法 中所规定的对违法信息的必要处置措施包括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网络安全法 中要求网络运营者对该违法行为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显然,网络运营者拥有了一定的删除违法信息的主动权,不再是被动地拦截违法信息,阻止其进一步传输和扩散。数字时代的信息传播具有瞬时、海量、超文本链接等特点,仅靠政府部门难以做到全方位且有效的监管,网 网络安全法 第9条、第10条、第21条、第34条、第47条明确说明互联网平台的职责。互联网

15、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16条明确说明。网络安全法 第47条明确说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16条明确说明。网络安全法 第47条明确说明。059络运营者对平台信息的一定自由裁定权力具有现实必要性,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和必然趋势。但是,互联网平台种类多样,质量良莠不齐,因此,对于网络运营者的信息处置权必须依法严格限定,这样才能既规范网络空间,又维护公民在网络空间自由表达的权利和网络舆论的监督功能。否则,就可能出现权力滥用或者不作为等行为,偏离立法的初衷。最后,公民是网络公共领域构建的重要参与者。从 Web1.0 时代到 Web2.0 时代,继而发展到Web3.0时代,PC终端接入的局限性

16、被打破,不同终端实现了兼容,网络普适性的提升促使网民规模进一步扩大,网络公共领域的大众化基础得以极大地扩充并夯实。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兴起和发展,为广大公民在网络公共领域的表达和交流提供了多元化的平台和渠道,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话语和舆论垄断。不仅如此,随着AI技术的发展,更加智能化的人机交互模式被引入用户生产内容的筛选过滤机制,对用户的言论权限进行长期认证,对其发布的信息进行不同程度的可信度分离。这大大提高了信息的可信度,也有助于信息的有效聚合,使得公民能够获取更多真实有效的信息,提升信息获取能力和认知能力,对于公民参与网络公共领域构建有着重要意义。尽管单从技术层面而言,只要接入互联网

17、,网络空间的每个人就获得了同样的话语权,但实际情况却大不一样。网络空间的个人由于受教育程度、职业、社会圈层等不同,其所具有的文化背景、逻辑认知能力、资讯渠道等都有巨大差异,在这些方面具有优势的个人在网络空间的话语影响力往往比较大。有些活跃分子甚至能够成为意见领袖,拥有众多粉丝,对网络舆论形成巨大的影响力;而大部分普通个人则往往是网络空间的围观者,话语影响力微弱。除此之外,由于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网络平台采用个性化推荐系统,依据算法为用户提供更加精准和更具个性化的服务,这样有利于培育更广大的信息受众,激发用户的表达诉求,增强受众对平台的黏性,提高平台的知名度和效益。但不可避免的是,这

18、种投喂式的信息也容易导致“信息茧房”和“回声室效应”等传播效应,使得网络受众获取的信息看似海量,实则片面,从而容易扭曲信息的真实性,误导网络舆论,不利于网络公共领域的理性构建和成长。三、政府、网络运营者、公民互动:形塑网络公共领域的基本样态在党的领导下,网络公共领域中的多元主体明确各自的角色定位,履行好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作为媒介形态变迁的重要驱动力量,技术的每一次迭代更新也推动着主体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转变,促使网络空间内部各角色间的关系结构悄然变化,不仅促成多元主体的共生共存,还推动网络公共领域的现代化发展进程。(一)网络空间更新迭代,网络公共领域中的关系结构悄然变化在互联网兴起前的传统媒体时代

19、的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我国官方媒体是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存在的,它们直接受党和政府主管部门领导,承担着政策宣传和政治价值传播等职能,媒体的生态结构呈现出高度单质化的特点,公共领域的话语结构高度统一。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大众传媒逐渐走出高度单质化的样态,在国家意识形态主导下,出现官方和民间媒体多元主体和形式并存的局面,官方媒体在保障“喉舌”功能的同时,也致力于积极发挥其信息媒介的职能,引导构建理性的公共话语体系。20世纪90年代,以搜狐、新浪、网易三大门户网站为代表,标志着以Web1.0为特征的网络传媒崛起,自此形成传统媒体与互联网新媒体并存的基本格局。但在互联网门户阶段,传播

20、模式尚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仍以大教堂式的传播范式为主,表现为以政府和专业媒体组织为主体,对传播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这意味着以少对多的传播模式,自上而下的传播机制和金字塔型的权力机制。此时网络空间的样态是:政府是绝对主体,话语权集中于政府领导下的官方媒体,网络运营者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但对信息内容和网络舆论参与有限,广大公民处于被动搜索和接收资讯的受众状态。虽然与传统媒体时代相比,公民能够及时接收海量信息,但他们仍然是信息传播的被动客体,政府和公民之间的060主客体关系固定且缺乏交流互动。在网络公共领域,明显政府独大且各角色之间地位不平衡,但传统时代高度单一的媒体结构和形式已经开始发生变化。进入21

21、世纪后,互联网迈入Web2.0时代。博客、BBS、论坛等平台相继出现,新媒体的势能开始集中爆发,逐渐成为信息传播的主流渠道,催生网络公共领域形成并快速发展。不同于Web1.0时代下单一的信息发布和信息接受模式,新媒体的特点是信息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与信息的即时性、海量性,这使得信息传播的效能大大增加。一方面,各地政府在网络运营者的技术支持下,纷纷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宣传党的指导思想和国家意识形态,引导社会价值观,阐释政府公共政策,回应公民诉求;另一方面,公民个人能够利用网络平台自主性地生产和传播信息,很大程度消解了传统专业媒体的权威性,网络信息和舆论在内容和形式上都呈现出多元化特点。比如,在Web2

22、.0时代,公民通过开设个人微博账号、参与网络论坛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对社会公共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尤其是那些线下的名人、专家等,由于自身优秀的文化条件和表达能力,在网络平台上往往能够获得众多的粉丝支持,从而脱颖而出化身意见领袖,成为网络公共领域中的重要影响群体。再如,2007年厦门“PX 项目”事件,就是厦门市民借助手机通信和互联网平台传播信息并且互动,组织相关活动,表达公民对环境保护和公共政策的意见;2008年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公民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了一场“Web2.0式”的救灾行动,全面参与到抗震救灾的信息传播中,形成有力的民间公益力量。由此可以看出,此时网络公共领

23、域内部的主客体关系已悄然变化。2009年中国进入3G时代,智能手机iPhone正式登陆内地,3G和iPhone的联手标志着中国互联网迈入新的阶段以智能手机为主的移动互联时代,此时的互联网也被业内称为进入Web3.0时代。Web1.0 的本质是联合,Web2.0 的本质是互动,而Web3.0则让万物互联获得重大突破。一方面,各种手机客户端和移动软件的出现使得自媒体极大地普及,具备了较以往PC时代下强大得多的传播能力和影响力,以微博、微信平台为主的自媒体在时效性和影响力方面较博客、论坛有了明显加强。另一方面,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网络真正进入数字时代,网络运营者能够依据算法进行技术整合,

24、通过统一的通信协议和更加简洁的方式,为用户提供更为个性化的互联网信息资讯定制服务。由于技术赋能,网络运营者对于网络公共领域有了更大的权力和能量,也有了更大的参与网络公共领域构建监管的可能性。数字时代网民人数剧增,网络公共领域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取代了线下信息传播渠道,成为社会最重要的信息场域,政府政务平台也纷纷跟进,打造出手机客户端,以适应数字时代的网络发展。Web3.0时代的信息传播更加凸显匿名化、扁平化、去中心化、即时性等特点,这就使得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互动交流不仅是可能的、便捷的,更是必要的。因为,这时的社会公共事务一旦被民众关注,便会短时间内在网络公共领域冲上热搜,形成巨大的舆论声浪,要求政

25、府作出回应;而政府的各项公共政策也必须在网络公共领域才能获得最广泛的宣传,进而获得民众的理解和支持。综上,伴随网络空间的更新迭代,网络公共领域内部各角色之间的关系结构悄然变化,政府与市场(网络运营者)、社会(民间媒体和公民个人)的关系不再是传统的传者与受众或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关系,而是高度活跃的交互关系。政府、网络运营者和公民从不同角度发挥影响和作用,共同构成立体多维的网络公共领域治理结构。各主体转变观念和行为方式,形塑着网络公共领域的现代性。(二)信息技术进步推动各主体转变观念和行为方式,形塑网络公共领域现代化样态如前所述,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即时应用快速更新迭代,网络参与渠道得到极大拓展,

26、网络从弱联结阶段过渡到强联结时代。这不仅使得网络公共领域主体多元共存,还推动了各主体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转变,从而形塑着网络公共领域现代化的初步样态。首先,政府作为网络公共领域的领导者和监管者,对于网络公共领域的观念态度和行为方式061经历了一个转变过程。在网络公共领域的初期,由于对网络时代的特征尚未有深刻认识和理解,缺乏信息技术知识和人才,也由于在网络公共领域传统的信息传播机制仍占主导,各主体很少互动交流,各地政府在网络公共领域沿袭传统科层制公共行政的思维,对于网络公共领域在观念上较为消极漠视,在行为方式上简单粗暴,甚至是排斥的。尤其是当网络公共领域出现一些负面讨论,有些地方政府采取的做法往往或

27、是尽量压制消息,或是消极回避,欲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不是积极回应舆情。这样的观念态度和做法,明显不适应网络时代公共领域的舆情应对,也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应有的包容性、法治化的理念不符,往往导致舆情汹涌,社会矛盾激化,严重的甚至导致政府公信力受损,影响社会稳定。为适应网络公共领域的发展,在信息和人工智能技术支持下,各级政府的观念态度和行为方式也从消极被动转向积极主动,不再一味压制回避,而是积极互动交流,主动回应和引导网络舆情,通过加强对网络空间的规范监管,努力形塑网络公共领域的现代性,争取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权益,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2016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

28、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传播媒介技术的革新引发政府施政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政府应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实效和建立政务舆情回应激励约束机制。2018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报告 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各级政府网站开通的栏目数量共计29.8万,涉及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政务动态等类别,政务机构微博平台数量逐年增长至21.5万,在短视频兴起不到3年的时间内,政府的政务头条号和政务抖音号数量均达数万计并“圈粉”无数5。比如

29、,网约车新政的出台就是政府积极回应舆情,政府市场社会良性互动,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的一个成功范本。网约车虽然为公众尤其是上班族提供了便捷、多样化的出行选择,但也存在网约车司机与出租车司机之间的利益之争,网约车在市场上线的初期,许多城市就爆发了“的哥”抗议的情况。除此之外,网约车安全事件也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的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推到了舆论浪尖。交通运输部门既承担着中央所积极倡导的“互联网+”行动的压力,也面临着由上述利益冲突所带来的公共舆论压力。在双重压力下,交通运输部于2015年10月草拟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

30、2016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初步规范了网约车的定义和经营方式。2019年7月,为进一步整治司机擅自加价要价、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等问题,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发布,针对这一热点问题广泛征求意见。经过政府、公民和网约车平台的共同努力,目前我国对网约车车辆的监管已由原先的事后反馈调整为全过程监管,警方、乘客、平台和司机多方合作,实现上车前联系、上车后定位录音、下车后评价调查,多层次地保障公民的出行安全;规范了各运营平台的自主定价行为,实行公开定价、动态加价机制,通过公司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公布运价结构、计价加价规则,保持加价标准合理

31、且相对稳定,保障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网约车管理经过此番调整,既使得各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EB/OL.https:/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EB/OL.https:/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正式施行,该法规定了作为平台的提供者和运营管理者,网络运营者承担着法律规定的第三方义务主体责任。通过立法和行政授权,网络运营者不再仅仅是技术提供方,更是网络公共领域的“守门员”,协助政府监管网络公共领域。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减少政府治理成本,提高政府效能,又能够促进多元化、多维度、包容性、法治

32、化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理念在网络公共领域的践行。再次,公民在网络公共领域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加深,其政治沟通和交流的心态也相应地发生变化,由消极被动的接受心态转向积极主动的参与心态。由于网络运营者提供了各种便捷的网络媒介,每个公民手中都拥有了一支“麦克风”,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成本大大降低,对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事务的关注热情日益高涨,在网络公共领域发声成为公民参与政治,要求充分实现公民知情权、参政议政权和监督权的主要方式。网络公共领域不仅成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场域,映射着政府公信力和政府治理效度,也是公民监督政府的有效平台和渠道。在此期间,国家之外的社会力量和影响大增,社会成为真正的治理主体之一。近

33、年一些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事件,如云南孙小果涉黑事件、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货车司机金德强自杀事件、人教版小学数学教材插图事件、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等,都见证了公民对网络公共领域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力量,而每年的“两会”期间,网络公共领域对政府工作报告和各种代表提案的热议,则显示了国民对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热切期盼和积极参与,是网络公共领域走向现代化的重要表现。(三)政府在技术保障下主导网络公共领域方向在Web3.0时代,公民能够借助多元的网络平台和丰富的技术手段进行话题设置和舆论制造,在较低的准入门槛、“信息茧房”效应等因素的影响下,网络公共领域即时、海量的信息良莠难辨,如缺乏正确的舆论引导和监管,各类

34、虚假信息、恶意谣言就容易肆意传播甚至抢夺意识形态话语权,严重扰乱社会思想;各网络社群间的沟通交流不畅,也容易转化成互相指责、谩骂,甚至恶化为网络暴力,致使网络公共领域陷入混乱和无序,激化社会矛盾,给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带来消极影响。网络公共领域的生态变化对政府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政府准确把握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利新华网.起底“死刑不死”幕后细节,孙小果行刑前画面首次曝光EB/OL.http:/ 发布“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处理情况通报EB/OL.http:/ 年 4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强调“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完善依法监管措施,化解网络风险”13(p22)。

35、网络空间法治化的实现依赖依法依规强化网络空间治理,做到“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用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7(p534)。相较于现实社会,网络空间因其虚拟性、超时空性等特征,其法治建设显得更为复杂,很多问题是现实社会法律较少甚至没有涉及的,因此,网络公共领域的法治建设任务繁重又艰巨。加强和完善网络法治建设,做到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既是万物互联时代的迫切需要,也是构建网络公共领域理性秩序的制度保障。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了 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就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从完善网络法律制度、培育良好的网络法治

36、意识、保障公民依法安全用网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纲要 是原则性的文件,国家立法部门应以 纲要 为指导,加紧研究网络时代新的社会问题,对涉及网络公共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目前尚缺的法律法规则应该加紧制定,如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大数据、人工智能、新媒体业态等新型技术研发和应用的规范管理办法等,都是规范网064络公共领域生活急需的法律法规。只有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和网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使政府监管有法可依,让网络运营者对平台的管理以及公民参与网络公共领域有章可循,才能提升网络公共生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程度;必须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恐怖主义等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虚假宣传、低俗媚俗等信息,让网络公

37、共领域风清气正;要着力提高公民网络法治意识和政治素养,促进网络公共领域理性成长。(二)政府要始终掌握网络公共领域主导权,促进多元主体和谐共治一方面,各级政府必须始终关注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科学发展的新动向,深刻认识新科技革命给人类政治生活带来的影响,研判网络公共领域不同于传统现实社会的特点,制定适应网络公共领域的规章制度。要转变观念,对网络公共领域以宏观引导为主,依靠法律法规为网络公共领域的理性成长提供制度保障和监管。政府不仅是网络公共领域的主导者,也是网络公共领域法治的建设者和维护者。要让不同群体的公民能够有宽阔畅达的平台和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形成有序的利益博弈,使网络公共领域成为公民监督公共

38、行政的有效空间,促进政府提升效能。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掌握网络公共领域的主导权,让国家主流意识形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网络公共领域的主旋律,同时也积极促进网络运营者、公民等多元主体参与网络公共领域治理。互联网已经成为舆论斗争的主战场,“要把网上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宣传思想工作是做人的工作的,人在哪儿重点就应该在哪儿尽快掌握这个舆论战场上的主动权”14(p105-106)。为此,各级政府应不断探索网络公共领域治理的新方法新手段,如使用更加便捷、管理更加完善的官方平台,传播更加生动活泼的网络平台学习资讯,让网络公共领域成为彰显

3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地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窗口。(三)多元主体携手打通虚实壁垒,促进网络公共领域与现实社会和谐统一从场域来说,网络公共领域是虚拟空间,但它的主体均来自现实社会,它的议程既是现实社会公共生活的反映,也具有虚拟社会公共生活的独有特点。简言之,网络公共领域既不是现实社会的简单翻版,也并非单纯的技术上的虚拟空间,而是一个虚实互联的“新社会”。因此,我国网络公共领域的成长和治理需要打破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之间的壁垒,实现虚实互通。一方面,在网络公共领域,我们仍然要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民主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将现实社会治理的方法手段合理灵活地运用到网络中

40、,以现实中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来组织指导网络公共领域的治理。另一方面,要充分认识网络舆论民主化、结构扁平化、信息内容海量化、即时性等特点,发挥政府、网络运营者、公民在网络中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利用相关网络新技术和新方法,改进和完善政府公共行政职能,以网络公共领域的理性成长和善治促进现实社会善治,进而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整体水平。(四)网络运营者与公民积极参与,共同打造理性网络公共领域网络公共领域的理性成长和有效治理不仅有赖于政府引导、法治保障,还取决于社会的广泛参与和配合15。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

41、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16。在网络公共领域,要在法治之下倡导网络运营者和公民积极参与网络公共领域建设,在政府的监督指导下,鼓励公民通过各种形式进行民主政治实践,培育公共理性和现代人格,提高自治能力。为此,政府应扶持网络运营者进行技术和管理创新,为网络公共领域提供良好的空间环境;还应积极支持网络公共领域中的民间公益组织和个人,采取各种方式回应民间对于网络公共事务的声音和诉求,促进成熟的网络社会力量的形成。网络运营者和公民积极参与网络公共领域,既是重要的政治社会化过程和政治实践体验,也是促进网络公共领域理性成长,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

42、容。065五、结语信息技术革命引发信息传播理念、方式乃至社会形态的重大变革,网络公共领域俨然已成为数字时代下公共领域的新场景。我国政府、网络运营者、公民等多元主体在网络公共领域中相互影响、相互渗透,逐渐衍生出新型的国家市场社会权力关系,形塑出多元主体多维协商共治的网络公共领域样态。这种国家市场社会的良性互动既体现了传统中国社会政治变迁的历史传承,也彰显着中国国家治理结构的重建和治理模式的转型。在当下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网络公共领域的理性成长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关键一环,政府、网络运营者和公民还需在互动中进一步加强交流、增进共识,共同致力于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纵深发展

43、时代网络公共领域的理性成长,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全面实现。参考文献: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N.人民日报,2020-11-04(01).3德尤尔根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4黄宗智.重新思考“第三领域”:中国古今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合一J.开放时代,2019(03).5CNNIC.第 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R.2022.6习近平.胸怀大局 把握大势 着

44、眼大事 努力把宣传思想工作做得更好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8-21(01).7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8习近平.加快推动媒体融合发展 构建全媒体传播格局J.求是,2019(6).9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0习近平.敏锐抓住信息化发展历史机遇 自主创新 推进网络强国建设N.光明日报,2018-04-22(01).11余梦月.构建网络公共领域新秩序J.人民论坛,2019(20).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13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14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15朱媛媛.如何有效治理网络公共领域J.人民论坛,2018(23).16习近平.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讲话M/习近平关于网络强国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1.责任编辑申华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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