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经销商协议书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公司名称地址: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个人姓名/公司名称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如适用):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鉴于甲乙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总经销权益1.1 甲方特此授予乙方独家总经销权益,许可乙方代理、销售甲方所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以下简称“产品”)。1.2 乙方在获得总经销权益后,有权在所代理地区独立开展销售、推广和宣传活动。第二条 甲方支持2.1 甲方将为乙方提供产品的充分供应,保障产品的质量和供货能力。2.2 甲方将提供培训、销售支持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协助
2、和支持,以帮助乙方事业的发展。2.3 甲方将帮助解决乙方在销售和运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第三条 乙方义务3.1 乙方应尽最大努力销售甲方产品,提高产品市场份额和知名度。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销售政策和要求进行销售,并及时向甲方提供销售数据和销售报告。3.3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经营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3.4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销售其他相同或相似产品。第四条 经销区域4.1 乙方获得的总经销权益适用于以下经销区域:经销区域。4.2 在经销区域内,甲方不得直接销售产品或授权其他任何经销商销售产品。第五条 价格与支付5.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产品的销售价格表,
3、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5.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价格销售产品,并按约定的时间与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有效期限。6.2 若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双方达成续签意向,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天内协商签订书面续签协议;若未达成一致,则本协议自动终止。6.3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标识及销售资料。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2 凡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 除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协议不得转让给任何第三方。8.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单独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约定。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