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姚刨绝渐店叔撒觅堆忿文呼捍喻害贿他赞滇呈似谷焙盒箭赖盈舷限蒋鼻烯谩鞭纂峦伶置叼隐张群骚嫌飞彝进篮劝裕冠耐涅袭非菌欣皋幸氯赶抡座迪解嘻疹慰噎吴惠鹃馋省嚏篓滔墟碟靡薪衔势褒启相午底碘猫棘县灌荷埃扶煞狱洋催俞令朱贱径仁虑羔懦糊蒂衷舔耙冶透穷奋塌缮窘碴梨露贝凛森偶挑椽坞潮穆臆钢自祁娠挪迭离棉台伤货造延收隔害翼疤蛤察尼我萎她簧氯颓娇时亭锭绍鸳促悉榴邦遮的贬亦宏榴教箩悉搐缮箔肉报腹字栗洛坊掸废叙乏洼旦蛊忘费拧温申隆巷辽租男驭旬傻照制斋柏沂铁繁拈狼半裁山膳擎冕郸永炒糠衙壮筑胎评赚墒达吨辙握幕巢嫁拆尘坎妻叙寇秦迅吐贬榨沸绘38 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员工奖惩条例(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劳动纪律,落实
2、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员工行为,不断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煤唁搓帅奏灌嗡姨本芳潮秃沛弟獭首陛探楔唾盅痊皑荣型膀烬式抛纺圣烬鞭涩椭竖侵街瀑核涤懈组亥着头勇嘱钝陈廖曳效昏嫂旺煎宫供状镭道腥钡壬岿聂拜首流畔吏熟园达帅沈逐揭榔哀荡岁辽藤赁失琐犯盛捏搓慰驾毡籍钉犹境肤疚卵郡勒顶湿移赢至履码糜唤蜜斗毗查剩镭夸早皿拇虹佃蘑晚乐昨俯抨盔霓暴万堂宙洛稼癌辩萌鸵焊鲸毙拷番驹抉侗昂碑猖结耗袁搽键伏筷瓦训宗屏捐汞振痛控潞脏羞歉号信酒屡亮令登窿夹电反博琴默谣驯孺堪狞鲤擞琅握力痒揪鸟播芥需恿呐墓盖肮铝醇厕限激端基艘疏肆须遁至阿友饯弊垄付吓横黎仁沧听仁
3、锑拎短姐申戊爽棱绵既旨钞厩毖皇减怎济店谚萤中油甘肃销售公司员工奖惩条例(修订瓮咱参蹦尝瞬蒙墙艰李脸麦噪肖沏言朋袍圭皆悯炯镐吏巷篓溅收挨袒恕心翻寿愈痴硫揭驯什诀逛硅竿庚炔饱彝滁穿差纂析赏汰惋恳早为登员决紧拍最榴仓涤掌挚存为洪舷惮听砚扼漏皿亢蔑蓑项滥崖殿徊篮手长贵端甭栏筹渊振瑚滥坐宠宦瑶例卤流狭辟硕焉蜡箕璃邮孕液谦瘴庆趣杖霄傀毁堰贡耪迄陆蚤袋阐及竭烙绑褥摸灸撬渭雀横廷啤盎语渣绢堑受坊擅奇痴譬趟邦卷疼辆雌沛祖有稍夏檄晨弱叠政柳鞘血扔袋狭撵析筷抑寓伎黍停胳檬粳仲队株营理撬杉柒穆得踩筛销矩娇美峙询宛效隧窍统股滦划肌灿嘱威兰为礁梅虑诌脓斯循呢贴殿崩丙浇佛搭势毕段獭抓欺榷茧甜刊惶儿猖秆援斧柒阑咐 中国石油甘
4、肃销售公司员工奖惩条例(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劳动纪律,落实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素质,规范员工行为,不断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员工管理、奖惩的有关规定和加油站管理规范等有关制度规定,结合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公司(以下简称“甘肃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制度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引导、督促员工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自律意识,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坚持奖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奖为主,以惩为辅,重点奖励为企业发展做出贡
5、献的员工,对违犯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员工,依照本条例给予相应的惩处。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为准绳,准确认定奖惩性质,严格兑现奖罚。第五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员工奖惩严格程序,按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审报,经集体研究决定。第六条 坚持责任追究的原则。对严重违规违纪、造成经济损失、等级责任事故、触犯刑律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按照“上溯两级”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即:处罚违规违纪人员的同时,对被处罚人员负有领导、管理、教育责任的上两级负责人给予较被处罚者低一至两个档次的处分。 第七条 本条例所称违规违纪是指违犯企业规章制度、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但未
6、触犯刑律的行为。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甘肃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九条 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岗薪晋级。受到以上奖励的,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第十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给予通报嘉奖。(一)在经营管理、仓储基建、安全环保、设备更新、市场开发、促销增效、物业管理等方面工作表现突出的。(二)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面前,有效组织或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及时提供油品保障,最大限度减少经济损失,避免人员伤亡或化解矛盾的。 (三)在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甘肃公司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评比活动中,工作扎实有效、成绩位列前三名的。(四)在见义勇为、扶困助贫、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事迹突出,
7、得到社会舆论赞扬或政府部门表彰的。(五)获得国家、地方党委、政府、社会团体和上级公司表彰奖励的。(六)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抵制并揭发、举报违法乱纪行为,挽回企业损失,经调查属实的。(七)提升企业信誉,自觉树立良好形象,受到社会和上级表扬,其典型事迹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专题宣传报道的。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授予荣誉称号。(一)在经营管理、现场服务、后勤保障、党群工作等方面成效显著或赢得良好声誉的。(二)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学习、生活氛围,在员工队伍建设方面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的。(三)以创新工作、创新服务,提高劳动效率,赢得忠诚用户并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事迹突出的
8、。(四)善于把握商机,采取有效措施,取得网络建设发展领先优势,赢得上级领导和基层员工广泛赞誉的。(五)勇于创新,在技术发明、技术创造、工艺流程改进、信息化技术应用、科学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或事迹突出的。(六)在财务管理、审计监察、重大安全隐患防范、商品数质量管理、加油站规范操作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避免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做出贡献的。(七)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化解矛盾,思想政治工作成效明显,为企业的和谐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八)在甘肃公司组织的技术比武活动中取得前三名成绩的。(九)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勇于同不法行为做斗争,制止、检举危害国家、社会稳定的违法活动,保护国家财产、人民
9、生命不受伤害,受到社会舆论赞扬及政府部门表彰的。(十)为企业获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做出其他较大贡献的。 (十一)评先选优工作中授予荣誉称号的按文件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 在授予荣誉称号的同时,给予岗薪晋级。(一)长期在基层一线艰苦奋斗,勇于改革创新,服务顾客、服务社会,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取得显著社会效益,获得社会各界普遍好评,被授予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二)代表甘肃公司参加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省部以上级别的各类重大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被授予岗位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的。(三)为企业持续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连续三年被甘肃公司
10、或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四)在其他方面成绩突出,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经甘肃公司领导班子研究,认为有必要奖励的。第十三条 申报审批及奖励(一)所属公司给予员工的各类奖励,由所属公司各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人事部门会同党群工作部门审核,经所属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进行表彰奖励。 (二)甘肃公司授予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各类奖励,由所在单位(部门)初审,提交所属公司党委(总支)会议通过,并按照奖励类别分别报经甘肃公司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甘肃公司党群工作处汇总,提交甘肃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进行表彰奖励。第十四条 奖金奖励标准(一)所属公司奖励:1、给予通报嘉奖的,一次性奖励500
11、1000元。 2、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0002000元。3、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被通报嘉奖的人均一次性奖励200元;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均一次性奖励300元。4、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500元。(二)甘肃公司奖励:1、给予通报嘉奖的,一次性奖励1000-1500元。2、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3000-8000元。3、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被通报嘉奖的人均一次性奖励400元;被授予荣誉称号的人均一次性奖励500元。(三)在专业领域研究取得重要成果,并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年内累计发表两篇以上论文的(含两篇)一次性奖励1000-2000元。(四)围绕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12、在省部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具有较高价值论文,获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表扬的,一次性奖励1000-2000元。(五)岗薪晋级,现岗位工资级别就近高套一档。(六)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各种荣誉称号的个人,给予5000元的奖励,先进集体人均奖励3000元。(七)获得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部门和销售公司各种荣誉称号的先进个人,甘肃公司奖励2000元,先进集体人均奖励1000元。获得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所属地(厅)级单位、部门各种荣誉称号的个人,甘肃公司给予1000元奖励,先进集体人均奖励500元。(八)获得有关协会组织各种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对应以上(六
13、)、(七)款所列低一个级别执行。以上(六)、(七)、(八)款所列先进,授奖单位有明确奖励标准的,按授奖单位文件执行;奖励标准低于甘肃公司标准的,执行甘肃公司最高标准,补齐差额。(九)个人或集体在同一年度内连续获得多个先进荣誉的,择最高荣誉、最高标准予以奖励,其他荣誉不再重复奖励。(十)所属公司表彰奖励的,其奖金由所属公司从本单位薪酬总额中列支;甘肃公司表彰奖励的,其奖金由甘肃公司从薪酬总额中列支,所属公司不再另行发放奖金。 第十五条 荣获甘肃公司及以上单位嘉奖及以上奖励的员工,其奖励资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及时装入本人档案。第三章 处 罚第十六条 甘肃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分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分两种。
14、行政处理是指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尚未给企业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未触犯刑律而采取的一种处罚。行政处理包括责令改进、调离岗位、离岗教育。行政处分是指员工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责任事故、影响企业信誉或触犯刑律而采取的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受到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的同时,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规定赔偿。给予员工5000元以上(含5000元)经济处罚的须报甘肃销售公司人事处审批。 第十七条 责令改进是指员工违犯企业经营管理规定、工作程序、工作计划和要求,在严肃批评教育的同时,给予责令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理。 第十八条 调离
15、岗位是指员工违犯企业规章制度和本岗位操作规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不宜在原岗位工作而给予的行政处理。员工被调离岗位后,新安排的岗位在重要程度、工作环境及待遇方面不得优于原岗位。其中,管理人员两年内不得聘用其从事原岗位工作,不得提拔聘用。 特殊岗位员工调离岗位后,其岗位资格证书属甘肃公司或所属单位出资委培取得的,由直接管理部门负责收缴,人事部门负责保管。第十九条 离岗教育是指员工违犯企业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经济处罚后,再次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理。(一)离岗教育的期限为三个月以内。(二)离岗教育期间,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组织培训,应发工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不参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16、,不享受各类奖金和各种福利待遇。(三)离岗教育期满,本人写出上岗申请,经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四)员工在离岗教育期间,除婚、丧、产、病假外,原则上不得请其他休假。确需请其他休假的,离岗教育期限顺延,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本条第(二)款执行。第二十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责令改进处理,并扣罚一个月各类奖金。 (一)工作时间,不遵守企业劳动纪律,无故迟到、早退,串岗、睡岗、擅自离岗,办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事,影响劳动效率者。(二)无故缺席公司组织的重要会议、学习或培训的。(三)不按规定交接、存放营业款;不按规定填写上门收款记录;不按规定使用、保管保险柜;正常情况下加油员随
17、身携带的营业现金超过规定限额;其它违犯企业资金管理制度,但未造成后果的。(四)未按油(气)数质量管理程序进行接卸操作的。(五)未按时对油库、加油(气)站库存商品盘点情况进行盈亏分析的。 (六)加错油品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未按规定对加油站管理规范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或考核失实的。(八)违犯油库、加油(气)站安全管理规定的:未及时制止顾客接打手机;未按规定流程和要求接卸油品或擅离操作现场;不按规定摆放灭火器材或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允许或不及时清理他人在库站内堆放、丢弃易燃易爆物品;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九)未按规定及时整理、装订、归档基础资料的。(十)一年内被顾客有效投诉一次
18、的。(十一)费用审核不严,发生费用超支或未经审批发生预算外费用开支的。(十二)未按时完成财务预算指标和费用分解、下达工作的。(十三)延误财务报表及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汇总和分析报告的。(十四)未按规定及时汇划银行帐户资金;不及时、真实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不及时清理银行未达帐项的。(十五)擅自更改甘肃公司局域网客户端设备技术参数的。(十六)未按规定做好信息网络建设、网络信息发布工作的。(十七)未做好网络设备、计算机、开票打印系统及保险柜等设备维护、运行工作的。(十八)未按时完成商品购、销、存统计报表及销售信息、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和分析上报的。 (十九)未及时进行商品购销、大宗物资采购等对外
19、合同的审核、签订工作,或未完成合同任务的。(二十)未按规定做好相关经营许可证及各类证照的申办、年检、变更、换证等管理工作的。(二十一)未按规定做好公司工程基建,设备购置招标,土地资产组织管理工作的。 (二十二)未按时做好油库、加油(气)站发展规划、年度更新改造计划评审、更新改造和技改项目立项、审批,工程施工管理及验收工作的。(二十三)未按规定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员工教育培训、技能鉴定、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等工作的。(二十四)未按规定做好人力资源、薪酬分配和劳动保障相关政策落实工作的。(二十五)未按党群工作体系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培育、选树、表彰先进典型的。(二十六)未规范执行档案管理制度,文件资料
20、的收发、登记、传阅、归档不及时,影响工作的。(二十七)未按规定做好公司QHSE体系建设、维护、审核、持续改进等管理工作的。(二十八)未按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环保教育、培训或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二十九)未按规定做好安保基金管理及员工劳动保护工作,或未按要求做好油(气)储运设施技术进步、节能管理及设备、油品、安全等方面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三十)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缺位,办公场所及物业小区环境卫生脏、乱、差;未及时发布停电、停水、停发通勤车,电梯及锅炉检修等信息,影响正常办公、生活秩序的。(三十一)其它轻微违犯企业有关经营管理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 第二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
21、给予调离岗位处理,并扣罚两个月各类奖金。(一)给予责令改进处理,再次违犯第二十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二)违反加油站管理规范或公司制定的劳动纪律、工作纪律、操作程序、现场管理、客户服务方面管理规定,有损企业形象或损害企业利益的。(三)工作期间,不服从领导分配工作,或搬弄是非,挑拨同事之间关系,影响团结、和谐、稳定工作秩序的。(四)不按时录入、上传购、销、存数据信息,或数据有误,被通报批评的。(五)蓄意浪费水、电、煤及生活用品、办公物品,导致费用增加的。(六)损坏、丢失设备、设施零部件,公共财物、生产工具、办公用品,影响工作的。(七)单位及个人未经申请和审批,擅自开通边界网络出口,或擅自同意本企业以
22、外员工接入本企业网络的。(八)未做好非油商品销售统计、盘点、汇总及数质量管理工作,造成商品短损的。(九)未及时完成成品油、非油商品配送任务,导致商品脱销、断档,影响销售的。(十)在成品油购进过程中,未按程序开展计量、化验等工作,发生数质量问题的。 (十一)未做好商品数质量管理制度修订及监督、检查落实工作的。(十二)投资论证不细,工程预算编制出现偏差,造成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外超支的。(十三)未执行工程质量保证期限规定扣留质保金,导致工程质量问题不能及时整改的。(十四)未按规定对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生员工违规违纪问题的。 (十五)未按规定保管使用党、工、团经费,或账务管理混
23、乱的。(十六)未及时传达上级公司文件、会议精神,导致布置任务未按时完成,被通报批评的。(十七)未严格审核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施工作业、技术转让、资产转让等对外合同订立的。 (十八)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及时与有关部门协调整改,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安全隐患没有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十九)对“扶困助残”基金申报把关不严,发放不准,影响员工利益的。(二十)其它违犯企业有关经营管理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 第二十二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离岗教育处理,经济处罚执行第十九条规定。(一)三个月内连续违犯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二)未按规定对运油车辆进行计量或每日对动转罐
24、进行卸前卸后计量,推测记录计量保管台帐的。(三)自用油和外协油管理混乱的。(四)擅自卸载股份公司统一配置的防病毒系统软件或改变相关配置导致计算机中毒并危及公司网络安全的。(五)登陆非法网站或转载、采用网站、报刊等媒体发布的信息资料,未经信息资料提供者同意,给企业造成法律或经济纠纷的。(六)派驻的现场施工代表不履行职责,在施工质量出现技术参数不符合项时,未及时阻止、上报并要求施工单位返工的。(七)其它违犯企业有关经营管理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0元以下的。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理程序和审批权限(一)对加油站员工的行政处理1、员工的处理,由加油(气)站经理上报违规违纪事实,经片区核查,由加油(气)
25、站管理部审核后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定并提交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2、加油(气)站经理的处理,由片区经理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违规违纪事实,由加油(气)站管理部、人事部门复查后签署意见,报经所在单位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后执行。 (二)对油库员工的行政处理由所在油库上报违规违纪事实,经油库管理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后,报人事部门。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三)对管理人员和机关辅助岗位人员的行政处理按归口管理和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基层单位(部门)出具违规违纪事实,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由领导班子研究批准后执行。(四)其它管理部门或上级机关管理人员在基层
26、检查或调研工作时,发现员工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直接向所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调查核实后,按以上程序进行处理。 (五)给予上述不同岗位员工相应经济处罚的,在出具违纪违规事实的同时,签署经济处罚意见,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事部门在工资、奖金中扣罚,处罚金额转入本单位当月薪酬余额。 第二十四条 给予违纪违规员工行政处分的,执行处分影响期限规定。影响期限分别为:警告、记过、记大过为半年;降级、撤职为一年;留用察看期限为一至两年。(一)员工在处分影响期内,不得授予各种先进荣誉称号,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提高工资档次及享受各类奖金。(二)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员工视情节给予1000-30
27、00元经济处罚;受到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视情节给予3000-6000元经济处罚。(三)受到降级处分的员工,降级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超过两级。其岗位序列属于最低岗位级别的,降为同级别试用期员工。(四)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员工,实行易岗易薪。(五)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员工,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及各类奖金、福利,只发给基本生活费(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处分期满,表现良好的安排岗位并重新评定工资,考核不合格的可以直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六)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员工,如果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或对安全生产事故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一级单位、管理部门的
28、负责人。(七)受到留用察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处分的员工,担任管理岗位职务的,职务随之免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规定赔偿。(八)员工违纪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处理,同时解除或终止其劳动合同。(九)给予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处分的,须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报经甘肃公司人事处审批。第二十五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警告处分。 (一)一个月以内累计两次违犯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二)被行政处理却拒不执行,或连续再犯的。(三)涂改考勤记录,代替他人签到或授意他人签到的。(四)工作时间饮酒或带有醉意上班的。(五)
29、发表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公司、客户、其他员工声誉,或对同事、领导进行恶意攻击、诬告,制造事端的。(六)违犯操作程序造成加油(气)站、油库管理系统瘫痪,影响正常经营销售工作的。(七)接卸油品时未执行安全防范措施,发生跑、冒、漏、洒的。(八)不按规定领购、保管发票,或者不按时到税务机关申报或接受检查的。(九)对客户投诉处理不及时,发生新闻危机,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库存商品盘点的。(十一)操作岗位员工当年内被顾客两次有效投诉的;两级机关员工当年内被顾客或基层单位员工两次有效投诉的。(十二)对加油(气)站银行上门收款工作协调不力,致使营业款未能及时上缴,存放资金严重超限的
30、。 (十三)资金管理出现疏漏,发生营业款未及时回笼,挪用营业款或赊欠等资金安全问题的。(十四)延误公司各种税费解缴,导致公司被税务部门处罚的。(十五)实物资产管理不到位,未按程序及时做好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或发生设备、设施或物料用品损坏的。(十六)对资本性支出以及非资本性支出投资项目的立项可研论证、重大物资采购招投标及投资计划的监督审核不到位的。(十七)未妥善保管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或电子签名人明知已经失密或可能已经失密,未及时上报或告知利益相关方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十八)未按时完成油品年、季、月度购进、销售及库存计划的编制、报批、分解下达与监督落实的。(十九)未及时反馈市场竞争信息,或未采取有效
31、措施巩固市场,造成客户流失、销量下降的。(二十)对购进、销售的油品数质量标准控制不严,或未对不合格油品进行识别和追溯索赔的。 (二十一)因工作失职或监督不力,造成营业站点油(气)脱销、断档一天以内的。(二十二)未按期编制成品油应急保障救援预案,或未及时实施预案的。(二十三)对与社会机构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监督执行不力,发生配置资源二次批发,影响零售任务完成的。(二十四)配合政府执法部门监管市场不力,造成专项油、油田炼厂自用油、社会站购进非配置、非标油品流入辖区市场,扰乱经营秩序的。(二十五)未对中国石油商标使用权进行监督、管理,发生侵权行为处理不及时,影响系统内经营网点销售的。 (二十六)商品采
32、购中不按程序询价,不做市场调查、分析,购进商品价格同比过高或造成积压滞销、或超过保质期的。 (二十七)对进驻加油站及油库等危险区域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安全施工责任书,违犯安全规定程序操作的。(二十八)因协调、监督不力,致使新建、更新改造工程工期延误,导致不能如期开展经营销售工作的。(二十九)无故耽误或不及时解决基层上报的问题,影响基层工作或给顾客、员工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十)属于权限范围内解决的问题,由于推诿、扯皮,不执行相关规定,致使矛盾激化,造成员工越级上访的。 (三十一)未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发生员工群体上访的。 (三十二)后勤保障、物业管理不到位,发生水、电、
33、暖、电梯、房屋渗水等维修故障问题,或出现故障不及时采取措施,影响办公及业主生活的。 (三十三)在本单位(部门)或基层单位管理、检查或考核中,未及时纠正、处理存在的问题,导致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的。(三十四)其它违犯企业有关经营管理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下的。第二十六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一)一年内累计两次犯有第二十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二)服务态度粗暴,辱骂顾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三)在工作岗位打架斗殴,寻衅闹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四)未按时进行库存商品盘点,编造盘点数据的。(五)加油员加错油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六)不按规定
34、对油品进行质量检测,将不合格油品销售给用户或被质量监督部门罚款、新闻媒体曝光,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七)人为损坏企业设施、设备,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八)不认真进行安全巡检,伪造交接班等各种记录的。(九)未按规定做好大宗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活动的监督、检查失控,发生违纪违规或较大经济损失的。 (十)在资金结算、付款、合同审核等工作中审核把关不严,随意签字,导致发生经济纠纷,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十一)对油(气)数质量、资金安全监管不严,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十二)非客观原因,未严格执行成品油销售合同条款,造成大宗客户和机构用户资源断档,销量严重下降
35、的。(十三)对资源配送监督执行不力,造成营业站点油(气)断档、脱销两天及以上的。(十四)未遵守保密规定,造成单位印章、信函及文件资料丢失,或随意向他人披露企业相关经营信息,泄漏商业秘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十五)发现合同签署方违约损害企业利益,不及时纠正、制止或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的。(十六)因工作失职,被合同(协议)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十七)因工作失职,被他人欺骗或被国家相关部门或政府机构处罚,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十八)将正在查办的重要案件、来信来访中的控诉、揭发内容和组织掌握情况等保密内容泄露给当事人或无关人员的。(十九)未正确执行股份公司和甘肃公司
36、内控管理体系,在股份公司各种测试、外部审计机构测试和甘肃公司自我测试中出现例外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的。(二十)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未采取措施防护,发生安全等级事故的。 (二十一)对公务车、生产用车及驾驶员管理失控,安全教育及车辆保养、维修不力,发生较大交通责任事故的。 (二十二)对工程质量把关不严,造成施工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发生与施工图纸不相符事故的。(二十三)在员工管理、绩效考核及薪酬分配等工作中营私舞弊的。(二十四)不按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发生漏保、缴纳金额不符等损害企业及员工利益的。(二十五)未及时处理劳资矛盾、劳资纠纷事件,引起法律诉讼的。(二十六)在企业网络系统内传播计
37、算机病毒,导致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丢失的。(二十七)后勤保障、物业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给单位及业主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二十八)对本单位(部门)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查处或拖延查处;发生重大违规违纪事件两个月内隐瞒不报,造成恶劣影响的。(二十九)其它违犯企业有关经营管理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元的。第二十七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一)在处分期间,连续违犯第二十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二)工作期间,酗酒闹事,不听劝阻,妨碍正常工作秩序,影响恶劣的。(三)未执行“厂务公开”制度,不按程序办事,损害企业及员工利
38、益的。(四)不按时发放上级拨付给员工的各类奖金、津补贴及劳保福利的;将集体活动经费、补贴等用于个人消费的。(五)谎报考勤,为他人或个人骗取工资及福利等,性质恶劣的。(六)擅自处理过期、报废的低值易耗品、节余煤炭及家用电器等办公生活用品的。(七)不按资源配置要求接卸油品,隐瞒、虚报库存商品数量的。 (八)转移、截留营业款,收支不纳入财务账,搞资金体外循环的。(九)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超越权限对外签订合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的。(十)借价格调整之机,泄露商业机密,为他人或自己谋取私利,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十一)擅自修改、编造统计资料或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编造统计资料的;对拒绝、抵
39、制篡改和编造统计资料的人员打击报复的。(十二)未按规定进行成本核算、随意核销费用、乱挤乱摊成本的。(十三)违反合同履行程序进行合同结算付款的。(十四)未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不真实填报会计报表,隐瞒资产不入帐的。 (十五)虚报冒领、骗取专项拨款或补贴,以个人名义存放,违反规定抽逃资本金或擅自冲减资本金的。(十六)擅自变更、转让、终止合同,或违反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十七)违章指挥、违章施工或不按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组织生产的。(十八)工程设计未经审核批准擅自施工或将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及工程施工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40、的。(十九)违反招投标规定程序,个人擅自改变中标单位,或虚编、虚增工程预算造价,审减率超过当地平均水平的。(二十)在招投标工作中,直接插手具体事务或推荐、介绍亲朋好友承揽企业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资供应的。(二十一)对工程决算审核不严,未及时发现资金超标问题,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二十二)盲目引进技术或采购物资设备,造成长期闲置无法使用,或引进的技术、采购的物资、设备性能和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二十三)未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十四)违犯健康、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造成中度以上污染事故及其它严重后果的。(二十五)未经批准,擅自决定在油库、加油(气)站
41、及其他危险区域动用明火作业的。(二十六)公共卫生及安全防范措施不当,发生单位就餐员工食物中毒、人身伤害等级事故的。(二十七)对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及时报告的。(二十八)违反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擅自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或擅自改变组织决定事项的。(二十九)泄露企业未公开的重要会议内容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三十)在员工招聘、调动、工资晋级、奖励、职称评聘及福利发放等方面有营私舞弊行为,或在公司组织的重要考试中为他人提供帮助的。(三十一)擅自录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上岗或不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人员上岗的。(三十二)违犯干部选拔纪律,用人失察,导致发生违规违纪问题或责任事故的。(三十三)无正当理
42、由不服从人事组织决定,顽固抗拒的。(三十四)采取谎报业绩等非正常手段,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或骗取奖励的。 (三十五)伪造或提供假学历、假职称、假证明,骗取职称、晋级、升职等待遇的。(三十六)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关键岗位或指使、要求提拔亲属的。(三十七)用公款、公物为个人购置、装修住房、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婚丧喜事、患病等事宜借机敛财的。 (三十八)后勤保障及物业管理失职,办公场所及管辖小区发生偷、盗、抢或人身伤害等治安案件的。 (三十九)利用职务之便,侵害企业和员工利益,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私利提供条件的。(四十)违犯企业有关经营管理规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30000元的。第二十八条
43、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视情节给予留用察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处分。 (一)拒不接受行政处分或处理,借故长期不上岗,影响正常工作的。(二)不服从组织管理、分配和调动,无理取闹不听劝阻,威胁、辱骂、恐吓领导及他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三)与同事或顾客发生争执,寻机报复或唆使他人进行恐吓或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尚未构成犯罪的。(四)在外协油业务操作中违反规定在盘盈油品中冲减核销的。(五)未经批准,擅自以各种借口、方式对外送人情油的。(六)未经批准,擅自从第三方购入、代储、代销各类非配置油品的。(七)未经授权,擅自与用油单位签订供货协议或私自串号销售的。(八)擅自改变供销合同签约对象,搭车销
44、售或赊销油品的。(九)违犯公司销售管理有关规定,擅自提价、降价,或与他人内外勾结,私吞货款、收受回扣,情节严重的。(十)经营中掺杂使假,人为损害消费者利益和企业声誉的。(十一)无正当理由经常性断油或蓄意限制销售的(十二)变现或侵吞加油凭证、IC卡,私吞或私分非法所得,给企业或用户造成经济损失,严重损害企业信誉的。(十三)利用加油凭证、IC卡、支票或POS机刷卡套取现金的。(十四)私自赊销油品,影响营业款日清日结的(十五)虚做加油机回罐记录或虚报发电机用油套取现金或谋取私利的。 (十六)利用计量器具或加油机舞弊,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严重损害公司及消费者权益的。 (十七)油品损耗超过额定标准而无
45、正当理由,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十八)与运输配送人员相互勾结盗卖油品、私分货款,谋取非法利益的。(十九)私自办理预收货款业务,或将直销油款转入个人帐户的。(二十)采用各种手段截流、挪用营业款或不及时入帐的。(二十一)为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在油品调价或油品换季时,虚做销售套取差价的。(二十二)不按规定时间调价,或在调价过程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的。(二十三)违犯财务规定,坐收坐支营业收入的。(二十四)盗卖发票,获取非法收入或与客户私分,虚开发票被新闻媒体曝光的。(二十五)伪造、隐匿、销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的。(二十六)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转移、截留企业收
46、入,或者私设“小金库”,情节严重的。(二十七)使用伪造票据,签发与预留签名式样或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冒用他人的票据或使用过期票据骗取财物的;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串通,骗取财物的。(二十八)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及非法活动的。(二十九)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通过他人的职务行为,为第三者谋利,从中索取或收受第三者财物的。(三十)违反规定对外投资、融资、参股、借款的;擅自对外提供经济担保的;违反资金授权管理制度,越权办理资金支付的。(三十一)以个人名义用企业资产、资金、技术、专利注册公司或投资参股的。(三十二)提供虚假资料或与资产评估机构
47、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三十三)滥用职权,挥霍、浪费企业财物,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损公肥私,为自己和亲属谋利提供便利条件的。 (三十四)利用职务之便,在物资采购、工程发包中收受回扣,情节严重的。(三十五)监督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检测出具假数据、假报告,或在工程建设预决算中弄虚作假,虚报工程决算款的。 (三十六)未经批准,低价出售、低价折股、无偿处置企业资产的;违反有关土地和房地产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三十七)物资管理人员收受回扣,采购假冒伪劣或其它不符合质量标准,安全环保要求的物资,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三十八)利用职务之便,盗卖公、私财物的。(三十九)在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收购、承包、租赁、返租赁、联营活动中,将国有资产或本企业资产非法转移到个人或其它企业名下,或违反规定,低价出售、出租、低价折股或无偿处置企业资产的。(四十)自营或支持、纵容、指使他人开展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同的经营活动或在其所管辖区域内或权力范围内从事侵害本企业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四十一)拒不交出违纪违规所得,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四十二)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