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议抵押权人确认协议书甲方:(异议抵押权人)乙方:(债务人)鉴于以下事实:1. 甲方是根据法律和协议享有对乙方财产的抵押权的权利人;2. 乙方与另一方(或多方)签订了某笔债务协议,并向债权人进行担保,其中包括向债权人提供甲方所持有的抵押物;3. 甲方对于上述债务协议以及其担保的有效性提出了异议。基于双方自愿和平等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异议的确认1. 甲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向乙方提出了对债务协议以及其担保的异议,并已与乙方一同进行了充分、细致的讨论和协商;2. 乙方承认并理解甲方提出的异议,并同意将其予以解决。第二条 协议的内容1. 甲方同意在乙方清偿债务后,放弃对乙方
2、财产的抵押权;2. 乙方同意在清偿债务后,向甲方支付一定的合理费用作为解决异议所带来的额外成本;3. 双方同意互不追究对方在此次异议中的任何损失,无论其是否与异议有关,且不对其他方产生任何责任;第三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出现的任何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3. 如协商未能解决,则应提交至争议所属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第四条 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并作为债务协议及相关合同的附件;2. 本协议的所有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署确认;3.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甲方(签名):日期:乙方(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