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F20122722合同编号:CCFY- - - - 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合同(试行版) 餐饮服务单位(甲方): 收运服务企业(乙方):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二一二年七月使 用 说 明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企业(简称“收运服务企业”)与餐饮服务单位之间的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2.本合同中的横线处均可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具体内容。对于未发生或双方未作约定的,应当在横线处划,以示删除。 3.双方可在本合同第九条其他约定处约定餐厨废弃油脂的价格。4.双方可以根据实
2、际情况约定本合同正本的份数,并在签订时认真核对,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5.有关名词、术语解释:(1)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2)收运服务企业(乙方):是指取得北京市从事生活垃圾(餐厨废弃油脂)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获得区县辖区内特许经营服务权的企业。(3)收集运输:是指收运服务企业将餐厨废弃油脂收集并运送到符合规定的处理设施的过程。(4)餐厨废弃油脂:是指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食堂、餐厅等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煎炸食品后废弃的油脂、经油水分离
3、设施设备收集的废油脂。 (5)合同编号:由收运服务企业(乙方)负责编号。合同编号共分五部分,具体编码规则为:第一部分CCFY(“餐厨废油”的首字母大写);第二部分为餐饮服务单位(甲方)所在地区和街道代码(如:东华门街道办事处代码为110101001);第三部分为合同生效年月(如合同2011年12月生效,编为201112);第四部分为合同截止日期(如合同2012年11月到期,编为201211);第五部分为顺序代码(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顺序号,编号从0000199999)。例:CCFY-110101001-201112-201211-00001。收运服务企业(乙方)可通过搜索网站查询最新发布的地区和街
4、道代码。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合同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的相关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的服务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收集运输餐厨废弃油脂量: 公斤/(日、周、月), (50升 、20升)桶/(日、周、月)(请在相应周期前的中划,具体收集量以实际产生量为准)。2.收集地点: 区(县) 街(乡镇) 。3.收集时间(23时至次日6时): 。4.处理地点:
5、。5.乙方预约服务电话: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将其产生的餐厨废弃油脂全部交由乙方收集运输。若有证据证明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将餐厨废弃油脂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收运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并有权对乙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为:12319。3.甲方负责本单位或管辖区内餐厨废弃油脂的分类收集、贮存、交接、联单等日常管理工作。4.甲方应当将收集后的餐厨废弃油脂装入统一标准的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内,并做好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的日常维护管理。5.甲方不得将餐厨垃圾、木筷、塑料、纸类、金属
6、、玻璃、织物等其它垃圾混入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内。6.甲方应当保证餐厨废弃油脂专用收集容器存放设置地点和作业通行条件,便于乙方工作人员和车辆作业。7.甲方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对乙方出具的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联单签字确认。8.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在甲方所在区域内具备从事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相关资格的证明材料。2.乙方应当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提供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服务,不得向甲方收取收集运输费用。3.乙方提供的收集服务作业车辆应当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和标准,车辆挡风玻璃明显位置处应当放置经市市政市容部门核发的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车辆准运证。4
7、.乙方在收集作业时,应当向甲方提供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联单,办理记录、签字等交接工作,并做好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记录台帐的管理工作。5.乙方应当按照北京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作业管理规范的标准要求,提供收集运输作业服务。6.乙方应保证将所收集的餐厨废弃油脂经处理后交由具有相关废弃油脂处理资质的生物柴油加工等化工企业(具体名称为: )进行资源化利用,不得将餐厨废弃油脂非法处置。7.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法律和规定,做好收集运输工作人员的作业规范、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等岗前培训及运行管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8. 第四条 违约责任1.若有证据证明甲方将餐厨废弃油脂交由其他单位或个人
8、收运的,甲方将按实际损失量 元/公斤予以赔偿。2.乙方如没有履行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工作,或收集运输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对方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守约方有权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4.除本条第3款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5.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1.对本合同进行的变更,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方可进行。2.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派出车辆,如甲方需临时用车,应当提前一天告知乙方,双方协商解决。3.甲方因停业、歇业、转让等特殊情况发生时,需提前
9、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协商暂停作业服务或解除合同等相关事宜。4.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协商后方可解除本合同。5.本合同签订后如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应按新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第六条 转让限制甲方和乙方不得将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权利及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人。第七条 合同期限1.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如需续签,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新合同。2.如因乙方过错,其收运资质或营业资质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注销的,从注销之日起,本合同即行终止。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事项下发生
10、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第九条 其他约定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及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应按照我市餐厨废弃油脂收集运输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合同备案程序。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