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西安至兴平沿陇海铁路新建光缆段落工程项目采购方案
一、 项目概况
根据西移综【2013】58号文件,对西安至兴平沿陇海铁路新建光缆段落工程项目进行了批复。该项目立项金额198万元,建设内容:沿陇海线铁路段建设一条96芯光缆,全长约47.441公里(填写建设内容)。
(注:描述采购依据)
本项目费用预算198万元。
(注:描述采购预算)
二、 项目/采购主要内容
根据工程部对西安至兴平沿陇海铁路新建光缆段落工程项目的立项申请,经省公司投资采购决策委员会2013年第6次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建设实施西安至兴平沿陇海铁路新建光缆段落工程。现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需对该项目申请采购施工单位。此次共沿陇海线铁路段建设一条96芯光缆,全长约47.441公里,工程总投资约198万元。
(注:描述采购的内容、数量、详细规格等)
三、 采购方式及理由
本项目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理由如下:
西安铁路局唯一指定铁路段光缆施工单位为陕西铁通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因此邀请陕西铁通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谈判。
(注:描述采购方式及理由,具体采取哪种采购方式详见附表一:采购方式适用范围)
四、 组织形式
自行采购
(注:1、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公开比选、邀请比选的组织形式可以是自行采购、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二者选一;
2、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简易采购采用自行采购的组织形式)
五、 潜在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注册资本300万元及以上。
2、具备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丙级及以上资质、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四种之一,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员证,前两种资质需要在陕西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3、近三年(2010年--2012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并无不良合作记录。
4、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三年以上施工管理业绩, 且未承担在建项目。
5、项目至少配备一个持证安全员。
6、应答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事故和不良行为记录。
六、 采购实施工作计划
序号
工作内容
计划时间
1、
2013.7.27-2013.7.30
确定采购产品品类、型号等需求
2
2013.8.1-2013.8.10
编制采购方案
3
2013.8.11-2013.8.20
编制采购文件
4
2013.8.21-2013.9.20
谈判
5
2013.9.21-2013.10.10
上会决策并发成交通知书
6
2013.10.11-2013.11.20
签订合同
(注:描述采购实施主要工作计划与时间)
七、 评审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为施工项目,评审专家在西安分公司专家库内抽取(对于需要组建评审专家组的采购方式需填写)。本项目,拟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对于需要则个审查的采购方式需填写)。
评审主要指标如下:
技术要求标准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障措施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3
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4
项目负责人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5
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方案及适用性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6
材料、设备交接、管理安排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7
质量保证方案、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8
保修服务及合理化建议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企业资质标准
1
注册资金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2
财务状况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3
企业资质等级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4
类似项目业绩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5
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6
应答文件响应程度
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八、 采购结果确定
由评审小组出具谈判结果报告,推荐成交供应商。上会决策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描述采购结果确定方案,包括成交供应商确定方案及份额分配原则等)
附表一:采购方式适用范围(参考用,提交审核采购方案时请删除)
公开招标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单项合同估算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
5、其他按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邀请招标
属于公开招标所述业务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公开比选
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以外,采购人能够提出明确的采购标准或技术要求的,并且需要按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和技术指标或应答方案进行综合评审的,可以采用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邀请比选
能够明确特定供应商参加比选的,可采用邀请比选方式进行采购。
询价
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以外,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规格、标准统一,货源充足且以价格为主要评价标准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竞争性谈判
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以外,采购的工程、货物或服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
1、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事先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技术指标要求或技术方案的;
2、重新招标(或重新比选)未能成立的;
3、因为购买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属于少数供应商垄断的市场、卖方强势市场或尚未形成市场化的竞争机制,需要通过多次谈判才能获取市场化价格和服务的。
单一来源采购
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以外,采购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抢险救灾等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简易采购
依法必须招标范围以外,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依据本办法采用简易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1、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国家行政机关明文确定价格的独有性资源的采购,如水费、电费、天然气费、油费、公路通行费等。
3、部门预算支出计划内,采购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直接采购可以即时清结且不牵涉后续权利义务、不需签订书面合同的项目。
4、预算金额在5万元(含)以下的紧急和临时性咨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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