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文最新推荐- 自行协议离婚 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谭女士与丈夫宋先生经人介绍结婚,由于两人都属于大龄青年,两家老人也催得紧,于是相处几个月后便结婚,婚后第二年就有了孩子。由于结婚仓促,加之孩子一岁多时宋先生工作调动至外地工作,两 谭女士与丈夫宋先生经人介绍结婚,由于两人都属于大龄青年,两家老人也催得紧,于是相处几个月后便结婚,婚后第二年就有了孩子。由于结婚仓促,加之孩子一岁多时宋先生工作调动至外地工作,两人聚少离多,原本就缺乏深厚感情基础的夫妻两人更加淡漠疏远了。待到孩子长大入小学后,两人终于决定协议离婚,结束这段平淡无味的婚姻。两人商议孩子归谭女士,抚养费由宋先生支付。 签订完离婚协议书,他
2、们很快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写在离婚协议里的抚养费,宋先生半年来一分钱都没给,谭女士数次索要也遭到无理拒绝。因此,谭女士致电门头沟“148”服务热线,询问这种情况下,她能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离婚协议。 热线工作人员回复谭女士,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规定,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以下几类: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依法做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凡不在此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强制执行。 这些文书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做出这个文书的都是国家机关或社会机构。谭女士与前夫达成
3、的离婚协议,是个人之间的约定,显然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文书,所以,在其前夫拒绝支付抚养费时,谭女士不能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这不意味着谭女士就无计可施,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确认孩子抚养费的负担问题。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部分或全部。因此,法院必定会对支付抚养费做出一个判决。那时,前夫若仍不给付,谭女士就可以凭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了。(魏丽娜)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XXX民政局学习“争先创优”心得体会 通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来,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就是切实把广大党员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真正
4、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有新的进展。作为一名党员,我努力做一个“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使自己的思想和行为真正体现时代精神,代表时代的要求,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工作、使自己工作效率不断得到提高。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每一项工作顺利开展并最终取得成功的保障。遵守国家、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是我自己的工作原则,用满腔热情积极、认真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并履行岗位职责。 二、积极配合领导、团结同事、相互学习。尊重领导、服从命令、积极配合工作;平日里多关心同事
5、、团结一体、互相学习。工作中我们都是彼此的老师,往往从别人的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有好的也有坏的,在面对问题的时候,我们又成为了彼此的后盾,相互并肩扶携着。从我个人而言,在工作的过程中我受益非浅,从做事、到做人;从看问题、到解决问题上都给了我新的机会和经验。 三、争先创优是以“工作争先、服务争先、业绩争先”为目标,要立足自身的实际,真抓实干的工作。为人民群众及时的排忧解难,危机时刻要挺身而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一切以国家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首要。 四、要不断的加强自身的素质,坚持两个务必。务必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清正廉明、廉政为官,务必求真务实、正派公道、不骄不燥。要筑起牢固的思
6、想防线拒腐化拒敛财,每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纯洁性,以实际行动切实增强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带头示范作用,为实现全市经济跨越发展的目标而不懈奋斗。 五、要不断学习,坚守党的纪律。不断的学习新的理论知识,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好的学习能力。不断加强理论 ; 站内范文搜索 知识的同时要树立坚强的党性原则,服从纪律,服从组织召唤,顾全大局;坚持严格要求自己 ,决不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在工作中,坚持原则,作风民主,心胸豁达、善于团结同志维护党的团结。 站内范文搜索 蔚生(男)尹莉(女)(以下姓名均为化名)1996年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根据该离婚协议
7、,双方婚生子蔚强由尹莉抚养,蔚生每月向尹莉支付500元抚养费。当年蔚强4岁。 1998年,尹 蔚生(男)尹莉(女)(以下姓名均为化名)1996年在上海市某区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根据该离婚协议,双方婚生子蔚强由尹莉抚养,蔚生每月向尹莉支付500元抚养费。当年蔚强4岁。 蔚生诉称:其与被告尹莉于1996年3月在上海市某区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根据协议,婚生子蔚强由女方尹莉抚养。但离婚之后,尹莉再婚,由于尹莉再婚之夫张灿对蔚强态度粗暴,且常有打骂行为,已严重影响孩子成长健康,现原告虽然再婚,但其妻代兰亦十分喜欢蔚强,两人又未生育,故要求变更抚养权,蔚强由蔚生抚养。 尹莉辩称:我与蔚生离婚之后,对蔚强体贴照顾。因生活窘迫,加之单身总不是办法,故于1998年再婚。婚后,其夫张灿对孩子并无异议,只是对蔚强的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了一些,但出发点和用意是好的,现好不容易将孩子拉扯大,故不同意变更抚养权。 法院审理案件中,听取了证人代兰的意见,并征求了已12岁的蔚强的意见。代兰表示十分高兴与蔚强共同生活,保证对其良好照顾。蔚强则表示愿意与父亲蔚生一起生活。据此,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决变更抚养关系,孩子由蔚生抚养,尹莉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5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