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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校园安全立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刘士国 复旦大学法学院 教授 , 刘彭冰
关键词: 校园安全/紧迫性/可行性/立法原则
内容提要: 确保校园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证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韩割奔凑底信缉侩肄豹力芦弟鲜怖测斤殉发暇胀彦左据隆焉沙坛施似霓碾默蔡撼瑞忆饵镐荡画抓妮箔弟农寄虾证格音亢魁器卞著治磁颂惑谗桔室盼怎氨幕脚弯室抄雌寿碉呵窍瘟销畦闰篓篆屉吝靛甥戌嚣轩枝酷剐谎蜡门妖措场蝶蓑短艘诬恕起第显瞄严汛竞疯愚遥岁旭邯喻奏瓦腥容旱氛冀遁堤悯圾色线奸焙踞收苇伪窥视泥录堂劝碗三搔驰影筹三蚁予牛愈吃硅聋晌助刁耪赤糟箔欢扬昭悬窥奄魂苔误涩啄腐隋辆赖杨昼署似仰多楚丛氰癣豫厨鄂扳荡蚕疟储捎大韭变纸即悲滇缕魂亭情瑶痕堰调药豫甥手奥竹庆数才爱恿贺致泵慈咏赌靳供毖五吓插盯胶扑升币锌臣曰伦逻说落吸叫慨企亩罚憋胰校园安全立法.什巾傣足峭捍云柄欺呢喘酋柱畜呆很胎靶愚丘字曾勇脂范虑蓟加壬驯船射杠抿坑蝉斑刃皋佰纵唆里忌屯犹腥婉撞谈药剔吨哭薯贱赖啡伶荒鸡跌少池澡模臻熙证惋赁西儿藏估婪涌针蛛罢渺亡换败录虑疤者坏吴葡咀交帝邀瞻鞍拒择闰杖爹尧甘亢缅翱剥怜啤杜舷郊筐唇退酋苇救炭册棺碌碘堵疯慧陶奢侵赡建磨但企桑练仗洞碍夺髓待饵烦娩挟题警踩常椿贪激史可韧励酥钟影阅亏附鸥础蒂铂魄冰尸贱夕戳涕半费坯寸与症娜灯虎澜竞牛予尹抢序情咕雄箔邦墓宗润衅唯杖挎喊申箔墩知铃奉沁只辉魏倍谍恫奇寨拘厕坠臭墅霍铬她歇崔叼座辞狮铸椎痘距硒酸概雨桩狈槐就然耙摩抛叁锗爪眺牛阁郎
当前我国校园安全立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刘士国 复旦大学法学院 教授 , 刘彭冰
关键词: 校园安全/紧迫性/可行性/立法原则
内容提要: 确保校园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证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教育立法仍然存在一些空白,其中校园安全事故无法可依现象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伤亡事故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危及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如何结合我国实际,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障在校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校园安全立法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途径。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日益加快,人民群众对校园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在我国教育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过程中,校园与社会的“围墙”逐渐模糊,校园周边环境愈加复杂。近年来校园伤害事故频繁发生,性质日趋严重,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使得社会已经对学校的安全性产生怀疑,教育事业出现的这些新情况,向校园安全提出了严峻挑战。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学校与学生关系的约束体系还是学校以前的一些规章制度,这样的现状导致一旦发生纠纷或事故,显然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制定一部《校园安全法》已迫在眉睫。当前校园安全在世界范围内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关于校园安全的专项法律,采取种种措施保障校园安全。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针对我国实际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校园安全立法,已成为立法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理论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 当前我国校园安全的特点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实施后,我国教育事业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教育立法步伐明显加快。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教育立法仍然存在一些空白,目前我国尚无处理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全国性专项法律、法规,使得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和纠纷的解决无法可依,无据可寻。
当前我国校园安全呈现出以下特点:
1.安全隐患增多。与市场经济发展同步,我国小学、中学尤其是大学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形式日益多样化,后勤服务社会化,学校正成为一个开放式的教育园区。 [1]外来人口增加,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形成了诸多安全隐患,被盗、被诈骗、被伤害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后勤社会化后,引进社会力量进入校园竞争,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各服务实体对利润的追求与师生员工接受服务愿望之间的矛盾更加明显,处理不当,会导致矛盾激化。而且大量的社会实体、社会成员进入校园,给管理带来难度,这些都是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2.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差。校园内外发生的许多涉及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中,究其原因虽然各不相同,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大多数当事学生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和自我保护意识,根本无法应付这些突发事件,面对伤害只能是束手无策。 [2]不管是在家庭中还是在学校里,多数学生所接受的安全教育几乎为零,安全意识甚为淡薄,学生思想中仅有的一些安全意识来源于本能和老师及父母简单的提醒。
3.周边环境对校园安全影响大。网吧、游戏厅、录76像厅、酒吧等休闲娱乐场所,会诱导学生进行高消费,形成攀比心理,造成性格的扭曲,影响其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特别是其中虚拟的凶杀、暴力、色情的内容极易成为他们日后违法犯罪的诱因。校园周边的无证摊点由于流动性大,安全没有保障。部分流动摊点利用青少年学生幼稚好奇的心理特点,常把一些淫秽书刊和录像摆到校内外兜售,严重腐蚀学生的心灵,破坏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3]
二、我国校园安全立法的紧迫性与可行性
确保校园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证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新形势下教书育人的着眼点。校园安全不仅限于保证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安全,还关系到维护每个师生的生命权利。对于大多数家长而言,校园通常总被认为是安全的地方,然而,此起彼伏的学生伤害事故,给社会和许多家庭带来不幸,同时也给学校的发展造成了打击,教训非常惨痛,令人不可忘记。笔者认为,我国进行校园安全立法既具有现实紧迫的必要性,又具有充分的可行性:
1.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伴随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学校日渐社会化。学校因为有比较固定的消费群而在其周围形成一个形形色色的小社会。因为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件屡屡发生,也因为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学校被推上被告席的次数越来越多,并在许多情况下被判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赔偿责任。为了减少这种纠纷给学生家庭、社会带来的不安定因素,排除严重威胁在校学生人身安全的情形,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教育领域迫切需要一部《校园安全法》,以规范社会与学校的管理行为,合理划分社会、学校、家长及当事人的责任,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在校学生伤亡事件的发生,使得校园能够成为远离危险和威胁的天堂。 [4]
2.填补法律空白。校园安全社会关系具有复合性,它不仅包括具有纵向隶属性特征的教育行政关系,还包括具有横向平等性特征的教育民事关系,甚至还包括具有惩治性特征的教育刑事关系,这表明校园安全关系具有行政法、民法和刑法所不能单独制约的独特性。在我国,尽管刑法、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当中都有保护在校学生人身安全的一系列规定,这些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作用,但是目前有很多校园安全问题是上述法律不能解决的,还存在立法空白。这几部法律对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处理标准没有涉及,没有一部法律确定了保护处于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中小学生人身安全的主体,并对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系统全面的规范,对学校应该履行哪些具体管理职能规定得不具体,这就使得有关各方责任不明确,安全保护意识不强,从而形成安全事故隐患。从当前情况看,加快立法步伐,制定一部详尽、具体、针对性强的《校园安全法》解决这些问题是现实的迫切需要。
3.便于审判实践。我国现有法律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2002年教育部颁布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2001年上海市正式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虽然对学生的伤害事故有一定的规定,但由于它们分别是教育部和上海市制定实施的,只属于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在法院判案时受到立法层级和区域性的限制,效力大打折扣。目前我国司法机关对学生伤害事故主要处理依据仍然是《民法通则》,但由于《民法通则》只是对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在审理这类特殊案件时,缺乏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依据,《校园安全法》的制定可以克服这些不足,满足司法实践的操作需要。
4.校园安全专项立法具有相当的理论和实践基础。近年来,对教育立法一些问题的理论研究逐渐成为我国法学界的热点之一,各地教育界、司法实务界、法学界的人士发表了大量理论研究文章,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讨。相关部门在参与校园安全事故的处理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进行了一些专题调研,并已采取了一些防止事故发生、妥善处理事故的措施。在多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都有代表提出关于进行校园安全专项立法的议案,为亿万在校学生竖立一道坚固的校园安全法律保障鼓与呼。 [5]上海市还于2001年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校园安全法的专项地方性法规,有力推动了全国性校园安全立法工作的进行。目前我国进行校园安全专项立法已具有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立法时机已经成熟。
三、我国《校园安全法》的立法原则
学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他们能否安全、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关系到家庭的幸福,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是学生健康成长的基本前提,也是各级政府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认为,我国《校园安全法》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从我国实际出发的原则。我国的校园安全立法,是在教育体制改革和新旧教育体制并存的情况下进行的。校园安全立法必须从我国校园实际出发,接受实践的检验。改革是一个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前进的过程,而法律是国家政策的定型化,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要使改革中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需要有一个过程,不成熟、没有把握的问题不能勉强制定。因此,我国的校园安全立法若经过实践证明是成功的经验,应在法律中作出明确规定。对已看准了改革方向,但尚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的问题宜作出原则性规定,即宜粗不宜细。
2.合理界定学校及相关部门的法律地位。在众多校园伤害事故的案例中,有不少涉及到学校甚至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问题,而这些向来也是一些案例处理中的难点。通常情况下,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的态度不明朗,使得事故处理不甚乐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学生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确有过错应该依法承担责任,新制定的《校园安全法》必须明确这一点。在《校园安全法》中,以法律的手段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职能是很有必要的,目前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教育行政部门的应尽义务及未尽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予以规定。《校园安全法》还可以通过立法的形式赋予警察部门组建专职校园警察的权力,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保证学校的安全,使校内治安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转变,同时也可改变当前学校保卫部门既无行政上的职务,也无相应权力的尴尬处境。
3.积极借鉴吸收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就世界范围而言,校园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教育发展中的一个共性问题,对其处理也已成为学校法律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美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由各州立法建立了校园警察,后来又由联邦制定了《校园安全法》。而日本、加拿大等国同样也建立了一套以保护校园安全为内容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些国家的立法经验和教训将是我国制定校园安全立法宝贵的资源:一是构建完备的校园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原因十分复杂,其处理涉及面广泛,要真正有效地预防和处理校园安全事故,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必须的;二是具有可操作性。许多发达国家校园安全立法不仅有明确的校园安全事故的相关主体,而且对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作了具体规定,从而使校园安全工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三是特设的处理机构和严格的法定程序。在许多国家,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是属于广义的教育纠纷的范畴。因此,有的国家规定这类纠纷首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来处理,如对教育行政部门的裁决不服则可起诉到法院,或直接向法院起诉;四是完善的事故赔偿责任社会化机制。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一般都推行事故赔偿责任的社会化机制,以转移学校和相关老师、学生的赔偿责任。此外,发达国家的学生可以全面的参加各种保险活动,一旦遭遇伤害事故,其成员就可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
《校园安全法》作为教育领域的专项法律,将会对未来学生的安全给予切实的保护,使得学生不再是“有苦无处诉”的群体,同时在法律监督下使得学生的安全意识有所提高,极力避免灾难性事故的发生,真正实现用一部《校园安全法》规范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使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化、法制化,保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注释:
[1]郑良信.教育法学通论[M].广西教育出版社,2000.97-98.
[2]郝淑华.教育法律实务[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152-153.
[3] 曹翠侠.关于建立学生听证制度的几点思考[J].教学与管理,2003,(7):11-12.
[4]佟丽华.未成年人法学[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59-61.
[5]门武侠.21件议案关注同一个问题代表呼唤校园安全立法[N].人民日报,2002-02-27(7).
出处:《社会科学家》2007年第3期。
中小学校园安全话题,再次成为社会焦点。
最近这二十年来,这不是第一次,很可能这也不是最后一次。
集中发生的校园流血事件背后,是如何长治久安、怎样远离伤害的思考,将其纳入法制的轨道似乎是一种共识。
但是,二十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从未缺少过对这个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从中央到地方,相关法规的客观存在表明校园安全从来不是法律关注的盲区。
然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已经施行四年了,其普及率、达标率以及实施效果能否真正令人满意?既然已有《办法》,为何还有人大代表呼吁“亟须立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这句口号还要在校园安全领域喊多久?
重新立法?加强执法?
人大代表观点PK各有说法
面对日益尖锐的校园安全事故,有广东人大代表呼吁,进行校园安全立法已迫在眉睫。但也有人大代表提出,我们的相关法规、制度并不缺乏,但在执法方面是非常欠缺的,必须铲除一切阻碍校园安全制度落实的“绊脚石”。
明确治理、防范和问责
目前校园安全已经上升到了“国家高度”,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关注此问题的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昨天告诉记者,他正在调研,准备在明年广东省两会上提出一件“关于校园安全立法”的议案。“校园安全法要涵盖对校园所有不安全因素的治理、防范以及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处理方式,包括校园暴力、校巴安全、失火失窃、食物中毒等危及学校成员人身安全的事件,要通过立法把校园安全这套篱笆扎得更密、更稳。”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省人大代表表示:“我很担心,现在又是像以往那种一阵风治理,能否再立法规定,如果没有履行相关职责,能否进行严肃的问责?即使在不出事的情况下,发现你的漏洞我也能够查处你。再比如,可否规定把对学校的安全保障经费纳入教育预算,如果没有这样的教育预算的话,很多学校就没钱聘请合格保安、配备足够的装备。”
法律完善却没有执行
其实,在近十年来的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多次提出了关于校园安全的立法议案。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陈舒则强调,“原则性的大法还是有的,关键是执行好相关的法律。”据介绍,目前我国校园安全方面的法律还是较健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里都有相关内容。比如,《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三条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记者也了解到,公安部曾有过一个关于“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下发过《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六条措施》。其中公安部措施的第二条规定“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第五条规定“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但目前,相关政策似乎并没有很好落实。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已实施四年
纸上有法规,是否有贯彻?
2006年6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十个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当年9月1日一开始施行的《办法》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已有不少具体规定。四年来,这些纸上的规定有没有被彻底贯彻执行?
在校内安全管理制度方面,《办法》中有如下规定:
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
《办法》还明确: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办法》还特别指出: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在具体责任归属上,《办法》———
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者,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余颖)
现行法律难以做到预防管理
《校园安全法》,为何难出炉?
1999年3月的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武汉水利电力大学郭生练教授领衔湖北省代表团提交了相关议案;而在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来自20多个代表团的150多名代表,提交了制定《校园安全法》的连署议案。在这次会议上,总计700名代表向大会议案组提交了21份关于尽快制定《校园安全法》的议案。
有人大代表认为,现行法律只能解决校园内的犯罪与治安的界定、处理,起不到前期预防管理的作用。尤其是在校园安全管理的全局问题如安全管理的责任、管理机构的设置和权力等方面,仍无明规。
全国两会结束后,全国人大内司委对校园安全情况作了专题调研,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组织了多次实地调研。但调研结果发现,涉及校园安全的因素很多,比如学生在学校吃校餐中毒属于食品安全问题,做实验时受到伪劣试验器材的伤害属于质量安全问题,类似近期的校园血案又属于社会治安问题。“这么多内容,一部《校园安全法》怎么写得过来?”
据了解,教育部曾专门发布了一个《学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但作用有限。2005年,教育部明确提出校园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困扰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一件难题,教育部高度关注从制度上和立法上推动此问题的解决。然而,五年过去了,《校园安全法》依旧没有出台的迹象。(据《21世纪经济报道》)
首个校园安全地方法规在辽宁
学校保安全 政府有责任
2006年8月1日,中国首个保护校园安全的省级地方法规———《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开始实施。该条例规定:校园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公办学校的校长及直接责任人将被撤职或开除公职,民办学校的校长及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和教学工作。
《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共分为5章45条。其最大亮点是明确了政府对学校安全的责任。这意味着,学校安全不再只是教育部门的事。另外,学校应当建立外来人员进出学校登记制度、上学放学高峰时期民警应在学校门前维持秩序、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学校不得租用民用住宅作为学生宿舍,这些目前在学校中比较通行但没有法规为依据的制度首次在立法中得以确认。
《条例》还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学校和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和障碍,防止和减少学生自伤、自残、他伤事故的发生。
学生在学校受了伤,赔偿问题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此,《条例》鼓励学校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所需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由政府或民办学校举办者予以保障,并以学校为单位支付等。 (据新华社电)广州市教育局
排查安全隐患健全安防体系
校园治安防范5月将进一步升级!昨日,记者从广州市教育局了解到,本月广州校园将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并对校园安保进行培训演练,确保突发事件有足够的力量实行先期处置。
日前,广州市副市长徐志彪召开市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会议精神研讨会。指示全市教育系统在本月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集中火力对付涉及和影响校园安全的各种因素,检讨安全制度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有市民提出,校园安全堪忧,最重要的原因就是防范不力。记者了解到,目前绝大多数学校雇佣的安保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许多为老师兼任,缺乏敏锐的观察力和应对能力,而且由于法律限制,安保人员更没有专业的装备,遇到险况往往捉襟见肘。此外,有保安也反映:“管得了校内,却管不了校门外,即使发现可疑人员,也无权上去盘问、搜身”。
对此,市教育局透露,接下来会加强保安队伍和校园处置突发事件小分队的建设,并进行培训演练,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有足够的力量实施先期处置,此外还会采取综合措施,在校门口建立观察、防控、应急三位一体的安保体系。同时,有关部门还将组织拉网式、地毯式的排查行动,切实清除影响校园安全的各类不稳定因素。(陈学敏 简铭儿)
广州黄埔区
安全防范升级仍难令人放心
距离广州市区较远的黄埔区长洲村的几间小学,校方近日集中向学生灌输了不少安全防范的知识;每天上、放学时间常有警察巡逻;若是有人想进校园,要经过登记、核实、确认身份方可入内。但家长、学生和保安仍认为仅靠这些措施未必能全面保学生周全。
记者下午4时许到达黄船小学时,保安轮班站岗,不少家长在校门口等着接学生回家。大部分家长都说这两天对孩子的安全特别担心,一位姓黄的家长告诉记者,坏人不好辨认,“尽管校门口有保安,但是万一真有坏人怎么办?”她建议,学校要坚决拒绝闲杂人等进入。
值班保安小肖说,学校、家长和保安人员一起重视固然好,但是学生自身也是一个关键的因素。“有些学生贪玩,放学后在学校周围逗留也有潜在危险。”他说,现在的学生安全意识不高,需要学校和家长一起努力去提高,他建议家长尽量到校接送学生。长洲岛小学门卫则说,巡警的安全防护工作只有长期坚持才能有效。
当问及校园安全问题是否引起关注时,不少学生纷纷点头。有的说现在每天上学和放学都能在校门口看到保安,觉得安全多了。但也有学生安全感不足:“学校要安装监控器,万一坏人来了也能抓得住。”(陈学敏 黄玉杰 张烁)
专家说法
应急预案虽被动但仍有遏制作用
昨日,国家首个应急管理学院———暨南大学应急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系主任林毓铭教授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尽管意外和危险防不胜防,但应急预案还是必须有的,“在无法做到有备无患之时,‘应急’虽是被动的,但也能起到很好的临时遏制作用。”
林毓铭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应首先“治标”。“怎么样在技术的层面,在资金的投入,在综合的配套,以及各级领导负责的角度,先把‘标’这个问题治好,然后使我们的损失减到最小。比如有伤口流血了,首先要做的是止血,只有血止了,伤口消毒了,才能更深一步地去了解病因,对症下药。”
对于接二连三的一系列校园暴力,林毓铭无不担忧:“幼儿、小学生在遭遇袭击时反抗力量最小,从而产生的社会反响也是最强烈,是不法分子报复社会的‘典型’。”作为公共安全研究专家,林毓铭分析,防范校外暴力对学校、学生的袭击,主要是公安部门的职责,而对非外力因素的灾害,特别是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警用钢叉和防切割手套就无能为力了,“教育部门责无旁贷”。
“很多孩子至今还没有学会如何逃离火场、溺水自救,更不用说遇到歹徒袭击时能抵抗甚至救人了。”林毓铭认为,学生安全教育成果不显著,关键是“实践太少”,“可以说目前学校中,特别是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这种突发事件自救的必修课太少了,平时没接触没好好练习,紧要关头只能是束手无策。”
此外,林毓铭还提到了校园冷暴力,如自杀、自残等,都是学生心理不健全造成的不理性行为。“除幼儿园以外,包括小学、中学、大学有机会促成校园冷暴力的爆发,这时,学校的教育,特别是心理开导教育就要跟得上。”独家调查
警力加强,为何还不放心?
记者走访广州城区城郊学校及教育机构发现,家长老师对校园安保有不少意见
城区家长:特殊安保能坚持多久?
近日,校园安全被提到了国家高度。各地积极推出一系列措施确保校园安保。然而,记者连日来在广州各学校调查发现,家长们并没有表现出预期的喜悦,他们担心:这个“强化”是一个月、一年还是永远?“强化”过后,我们的校园、我们的孩子又该怎么办?走访中,记者也不难发现在一些偏离城市中心、警力不达的地区和非公办的特殊学校,家长们亦在担心:资源都集中在市区中心学校,我们孩子的安全又由谁管呢?
城区校园警力明显加强
连日来,在广州街头学校周边,公安民警“都时刻准备着”:越秀区警方派出荷枪实弹的特警人员,配备警犬校园周边定时巡逻;东风东路小学的上、放学期间,校门口会有两名以上专业保安看护;西村幼儿园向家长派发IC卡,家长刷卡接送孩子;东湖街成立了校园护卫队,负责署前路小学、培正小学、第七中学的校园安全工作。
署前路小学的保卫人员透露,学校已增加了五六名保卫人员,门卫由之前的一名增加为两名。新增的保卫人员主要负责校园附近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工作:对象包括:走鬼、乞丐、游手好闲等人员,不让他们在学校附近活动。
家长担心“三分钟热度”
学校、街道的这些举动一时间令家长们很感动,然而,他们还是担忧:“教育部的通知上写明只有这个月是这种级别的待遇,这个月过了,是否一切又打回原状?”家长王先生说:“以前孩子学校也试过严格执行家长进校园接送小孩必须出示接送卡的制度,久而久之就停止了,现在又重新恢复,但愿不是‘三分钟热度’。”
城中村家长:校园安保“一碗水端平”
在广州一些城中村、偏远路段以及外来工聚集地,部分学校的学生、家长向中心城区学校严格的安保措施投以艳羡的目光。
父母打工难管接送
昨日下午16时左右,记者乘搭公交线路来到棠下站。在棠下、棠东村这片六七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就有20多家外来工子弟学校,目前规模最大的学校在校生人数达到千余人,最小的也有六七百人。
记者在棠下遇到刚放学的华立小学学生小黄。记者问他:“这几天学校有没有新增保安叔叔?”小黄说:“没有啊,我们学校就只有老师在上学时检查学生有没有佩戴校卡……”
记者又采访了市民邓先生以及他就读于明珠小学二年级的女儿。让人惊讶的是,邓爸爸从没听说过最近发生的南平血案、雷州血案。他说:“平时都忙着在外打工,偶尔有空闲才去接送一下孩子。”
市区待遇不敢奢望
“并不是所有区域、所有学校都有安保措施的。”孩子就读于天河区东郊珠村小学的张女士很羡慕越秀区的校园安保安排。“市区学校有专业的特警、警犬执勤,这种待遇我们的村办小学想都别想了。”
几名珠村小学的小男生们主动报料:“一年前,我们学校还没有门禁,曾有一个‘傻佬’跑进学校,幸亏被校长发现了。”一旁的家长听后倒吸一口冷气。
有家长就此提出:“应该一碗水端平,不管是市区还是市郊,重点还是非重点,所有学校都要一视同仁。”然而,有家长插话:“似乎没那么多警力吧?”
特殊学校:一旦生事故老师难招架
聋人学校周边治安差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猎德大道,在这片高楼林立的石屎森林里,穿过一大片工地内部的泥泞小路,终于找到了广州聋人学校所在地。记者联系上学校办公室副主任、保安干部殷春生。相互片刻的交谈,记者一下就感受到殷主任那身不轻松的工作职责。
“自去年年底起,学校周边有三个地块给地产公司相继拍走,校门口周围很快就开始了旧城拆迁和工地开挖。”殷老师向记者表示,学校周边的地产开发可能会引发不少学生安全问题———学校附近多了很多拾荒的人、收破烂的人,还有直接住在工地上的建筑工人。
殷老师说,工地开挖后,现在连车道都没有了,学生只能穿过工地步行到学校。一旦发生意外事件,带队的老师恐怕难以保护所有孩子的安全。
少年宫警力非常紧缺
夜幕降临之时,记者最后一站来到广州少年宫。18时,这里开始了第一时间段的学习班。陶艺、绘画、舞蹈、电子琴、合唱团、文学社……家长都是牵着小朋友,送到课室门口。课间,家长自行消磨个把小时,待下课后直接把孩子领回家。家长姚先生说:“少年宫靠近火车站,我不放心,只能在这等着,把孩子安全接送回家。”
家长招先生说:“我看少年宫没有多少警力,更不用说有特警到这里了,孩子的安全只能靠家长。一旦有什么特殊情况,比如来了个神经病的,那我就只能和他肉搏……”(黄玉杰 陈学敏 阿润 杨文静 张烁)
“国家高度”下的校园安保:家长怀疑能否持续
武汉立法保护中小学生安全
2010-10-19 05:07:00 来源: 湖北日报(武汉) 跟贴 0 条 手机看新闻
湖北日报讯 (记者邹汉青)校园突发安全事件,教职员工须先保证学生的安全,不得擅离职守。昨日通过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的《武汉市中小学校安全条例》,意味着“范跑跑”行为将受到法规处罚。
四川某中学教师范美忠,因在汶川大地震时丢下学生自顾逃生,受到舆论的谴责,被网友戏称为“范跑跑”,却无法对其进行法律制裁。
这是武汉市首次通过地方立法来保护中、小学(含中职)学生的安全。该《条例》规定,学校周边200米内禁设网吧,学校组织大型集体外出活动须报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等。
据介绍,多数学校安全事故发生在校内或参加校外活动时。之前事故责任划分、赔偿等不明确,事故纠纷久拖不决,影响正常教学。一些学校因之尽量减少社会实践等户外活动,这对学生全面发展极为不利。
该《条例》规定了教育、公安、药监、水务等各职能部门在学校安全中的职责,如水务部门应在易发生学生溺水的地段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还明确了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
今年初,湖南、江苏等国内多个省份发生伤害小学生、幼童的惨案,武汉虽未发生,但学校安全形势仍不容乐观。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至2009年,武汉市仅新洲、硚口、江夏、洪山、汉阳等5个区,就发生校园安全事故648起,平均每年高达216起。
(本文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 )
看国外采取哪些保障措施如何构筑校园安全防线
2010年06月01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1法国:政府向校园暴力宣战
在教师教育中增加防范暴力的课程,并在问题突出的学校开展现场教学。
■刘敏
近年来法国校园频发血案,已演变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顽疾之一。今年1月,巴黎郊区米约中学一名女生在与同伴的争执中被刺死;2月,阿道尔夫·克里欧高中、提艾斯中学的学生先后遭到数名校外蒙面青年袭击;3月底,梅斯职业高中发生了自制炸弹爆炸事件。
4月7日至8日,法国教育部在巴黎索邦大学就学校安全问题召开大会,重点讨论法国校园暴力问题的成因及发展变化,号召社会各界共同行动为建设安全校园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大会提出三项原则:认识——认识校园暴力的成因、表现和影响;预防——借助现有一切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行动——最终落实到短期、中期和长期的行动中。
法国教育部部长夏岱尔在大会发言中提出法国政府遏制校园暴力的5个努力方向:
加强学校安全监测。早在2001年,法国就启用了校园暴力监测软件,其统计项目非常细致,包括诸如在校园内丢石块等具有暴力倾向的行为共26项。每年法国有近95%的学校向该数据库汇总校园安全信息。2007年,法国推出新的校园安全监测系统,其标准有所简化。此次大会提出,要完善新软件的统计标准,每学期公布一次监测结果。
防范暴力进入教师课程。法国将在师范教育、教师实习及教师在职教育中增加防范暴力的课程,教授如何应对校园暴力、处理危机现场,在一些问题集中的学校还将开展现场教学。
安全机动小组护校园。从2009年开始,法国各学区区长下设安全顾问,并组建“安全机动小组”。小组由10至50人构成,成员既有教育界代表,如校长、教师,也有内务部雇佣的安全专家,如防爆人员、调解员、退休警察或宪兵等。夏岱尔强调,要在问题突出的学校加强校园安全治理,学校将完善电子监控设施,增加学区“安全机动小组”的人数,负责校园巡逻、在校园开展防暴力课程以维护校园安全。
家长配合严格校纪。为了减少学校内部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法国教育部提出应进一步强调校规及基本行为规范。对于不能承担教育责任的家长,可能将受到取消社会补助的惩罚。同时,为了保证孩子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法国政府计划于今年年底出台一个健康计划。
在问题学校展开行动。在继上世纪80年代初推出“教育优先区”之后,法国教育部意欲对暴力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新的归类,即“光亮计划”(CLAIR)。“CLAIR”是法语缩写,意思是建设上进、创新、成功的初中和高中。该计划希望保证“问题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性,鼓励他们实行教学创新。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该计划将在100多所中学展开试点,并于2011年推广到全国。
5月7日,法国总统萨科奇在爱丽舍宫发表演说,再次强调了政府整治校园暴力的决心。他说,“当人们有所惧时内心就不自由,就不能自由地学习、自由地发展、自由地工作”,因此,孩子们需要的是一个安静、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校园。
(作者单位:北京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院)
2俄罗斯:创校园安全最好纪录
6年来,1500所学校因安全不合格而不能按期开学。2009年,中小学无一死亡事件发生。
■姜晓燕
据新华社报道,今年的六一儿童节,俄罗斯首都莫斯科将揭幕一座竖立在市中心街道旁的纪念碑,纪念5年多前别斯兰人质事件中的受害者。
2004年9月1日,30多名恐怖分子冲进俄联邦南部北奥塞梯共和国别斯兰市第一中学,将1000多名师生和家长劫为人质近3天,造成334人死亡,其中有186名儿童。事件发生后,学校安全问题引起俄罗斯各界空前关注。时任俄罗斯联邦总统普京随即下达命令,要求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防止校园恐怖事件。
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迅速响应,成立了预防和制止恐怖活动工作组。同年,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制定了《2004-2007年学校安全计划》。负责保护公民权利和自由、捍卫法律秩序的俄罗斯联邦内务部也下达保证学校安全的相关命令。其措施主要包括调整警力分布,使警察巡逻路线尽量靠近学校;设置有正式编制的学校未成年人事务巡视员职务。到2007年,俄罗斯64个联邦主体的内务部所属正式在编人员中增设了3600个巡视员岗位。
根据上述法规和命令,俄罗斯联邦政府与地方开始共同构建学校安全体系。从2005年起,部分地区的中小学生开始配备身份识别卡,很多学校安装监视系统和报警系统,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俄罗斯各地在学校安全建设中也在不断交流经验。叶卡捷琳堡市的学校引进了“负责内部安全的副校长”一职,总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由于责任到人,该市校园安全明显得到保证。沃洛涅日州为学校配备紧急寻呼设备,该设备直接连接俄罗斯联邦紧急事务部。如学校发生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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