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记账合同书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 ABS-XY-2016-23甲方: 有限公司乙方: 会计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于2016年6月6日签订了代理记账合同书,本补充协议是对原协议的补充,除本协议中明确约定的条款外,原协议中其他权利、义务、责任等相关条款均不变:一、委托范围除原合同委托范围外,甲方对乙方的委托内容增加如下几个方面:1. 协助甲方做好公司预算和决算工作;2. 协助甲方完善管理费分类统计与汇总工作,并帮助甲方做好费用分析与预测工作;3. 协助甲方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做好甲方投资项目、科研类项目、贸易、经营管理等各类费用的整理与归集工作,并按照相关会计管理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二、乙方
2、的责任和义务除原合同“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中约定的有关条款外,本补充协议下乙方责任和义务增加如下条款:1.按照甲方要求,乙方于每个月十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的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工作人员制定公司管理费用统计表,每季度对甲方管理费用进行分类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财务意见。3.按照甲方要求,对甲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财务基本知识培训,使相关人员了解和认识财务报表。三、结算方式经过双方协商,考虑到甲方委托内容的变更情况,乙方工作量大幅增加,双方同意对记账服务费进行调整,调整后乙方代理记账服务费变更为3000元/月。本合同签署后,自2016.6月至201
3、6.10月,应付的保证金500元和2016年6月至2016年7月(二个月)的做账费用小规模)1000元(500元/月)已支付;2016.8月-2016.10月做账费用(一般纳税人)3000元(1000元/月,已收到1500元,应收未收1500元。2016.11月费用3000元/月(按补充协议价执行),已付500元,未付2500元(上述费用详情见附表)。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一次性将签署两项费用应付未付总计 1500元(2016年10月前未付费用1500元),在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给乙方,2016年11月的未付服务费(2500元)和此后服务费用一月一付,以本合同签订之日为基准日,在第二个月的1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此后以此类推。服务期限以原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为准(即服务期限自2016年6月6日至2017年6月5日),本补充协议不做变更。合同到期前30天内,乙方有义务告知甲方。如果双方在合同期满前30天内为提出终止或变更要求,为办理交接手续,本合同将自动延期一年。四、本补充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日期以合同签字日期较晚的时间为准。五、本补充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乙方: 会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时间:2016年11月 日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