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租赁合约.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1570381 上传时间:2024-05-0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5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租赁合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租赁合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汕头市房地产租赁合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房地产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 之房地产,建筑面积 约 平方米及配套设备、设施(详见备注)出租给乙方。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所有权。 二.甲方同意将该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合法居住使用,租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将该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 三.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人民币 万 千 百 拾 元整)。 四.租金付款方式: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交付首期 个月租金 元给甲方。 年 月 日交付第 期租金 元给甲方, 直至合同期满。履约金可作为最后一期与租金冲抵。上述付款由甲方另签收据为人凭。 五.租赁期间该房产的水费、电费、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 概由乙方负责缴交。乙方应付给甲方人民币10000元作为各项费用及设施设备的押金。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使用之前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缴交清楚。 六.乙方如需改变该房地产的内外结构、装修或设置对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负责。租赁期满或因乙方责任导致中途解除合同,依附于房地产的固定专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七.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30天,并按如下方式处理:甲方提前收回该房产的,须双倍返还履约金予乙方;如涉及装修或其它费用的赔偿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乙方在已付首期租金期间提前退租的,租金、履约金不予退回,押金按实结算;乙方在付第二次租金后提前退租的,履约金不予退回,甲方已收的租金、押金按实结算。 八.租凭期间房地产遭到不可搞拒的自然灾害,发生损失或损坏,甲方应负责修缮;导致毁灭的,本合同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退还履约金,押金、租金按实计算。 九.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应双倍返还履约金予乙方,租金按实结算,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 1.不能提供房地产或提供的房地产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严重影响使用。 2.甲方因房地产权属问题或非法出租房地产而导致本合同无效。 3.甲方如将该房产进行抵押,应告知乙方并保证租期的完整。 十.租凭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回收房地产,乙方交的履约金、押金不予退还。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分租或转借承租房地产。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地产的主体结构和用途。 3.利用承租房地产存放危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拖欠租金十日的或逾期未缴交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十一.租凭期间,甲、乙双方应按政府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租赁税费按规定各自负责。 十二.租凭期间房地产发生所有权属变动,甲方应保证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并需提前二十天通知乙方,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十三.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产,乙方逾期归还,则应向甲方支付除合同规定的每日租金额(按超过的天数计)。乙方交清有关费用并办好房地产的交接手续,甲方退回押金。 十四.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乙方无法联系时或未经甲方同意将物品留存超过五天,将视为乙方留存物品放弃权利,甲方有权处置。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按下述第一种方式解决:1.提交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纪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备注: 甲方:(被授权人) 乙方:(被授权人) 电话: 电话: 注册经纪机构: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