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判断题1.在约定的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范围内的品质差异,除非另有规定,一般不另行增减价格。( ) 2. 凭文字说明买卖,又提供参考样品的,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既要完全符合文字说明,又要与样品完全一致。( ) 3. 接到国外买方来样后,我方根据来样复制相同品质的样品,寄交买方确认,该复制的样品称为复样。( ) 4. 用“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短、粗细”等来说明商品品质的是商品的标准。( )5.按照某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卖方交货数量必须与合同规定相符。否则,买方有权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6. 在约定的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范围内的品质差异,除非另有规定,一般不另行增减价格。( )7.
2、 某公司出口电扇1 000台,纸箱装,合同和信用证上都规定不许分批装运。装船时有40台包装破裂,风罩变形,不能出口。发货人认为,根据UCP600中有关规定,即使不准分批装运,只要货款不超过信用证上的总额,货物的数量亦允许有5的增减。据此装运960台也可照常办理议付。( )8. 如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按毛重还是按净重计价,根据惯例,应按毛重计价。( )9. 珠宝和蚕豆出口均可以采用“gross for net”的方式计算。( )10.我方采用定牌或无牌出口商品时,一般都应在包装上注明“中国制造”字样。 ( )11运输包装上的标志又称运输标志,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唛头”。 ( )12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不宜
3、笼统规定为“适合海运包装”。 ( )二、思考题1买卖合同中规定货物质量的方法有哪几种?在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答:(1)凭样品买卖。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取出来或由生产和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能代表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以样品表示商品品质并以此作为交货依据的方式,适合于难以用文字表示商品品质的商品。凭样品买卖时要注意样品要具有代表性,并做好样品的留样、封样工作。 (2)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商品规格是指交易双方对有关商品质量商定一些指标,并写在合同中作为交易的依据。这种方法多用于农产品、工矿品及部分轻工产品。商品不同,表示质量的指标也不同。等级是指同一类商品,在规格上的差异,按其规格上的差
4、异进行分类。所谓标准,是指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形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3)凭牌子或商标买卖 (4)凭产地名称买卖 (5)凭货号、图片买卖 (6)凭说明书买卖一种商品并非只用一种方法来表示品质,而是可以用若干种方式来表示它的品质。2什么是“原样”、“复样”、“封样”及“对等样品”,它们各有何作用?答:原样:又称“样品”通常是指从一批商品中抽出来或由生产和使用部门设计加工出来的能代表商品品质的少量实物。复样:也称留样是指向买方送交样品时,卖方应留存的 一份或数份同样的样品。封样:封样是指买卖双方在签约时共同认可和接受的能
5、够代表成交货物整体品质水平,并作为日后双方履约的品质依据的少量实物。对等样品:又称“回样”是卖方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个经确认的样品叫对等样。3试述“质量机动幅度”和“质量公差”的规定方法及其作用。答:(1)质量机动幅度是指买方允许卖方所交商品的质量指标可在一定的幅度内机动,规定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a.规定范围 b.规定极限 c.规定上下差异 (2)品质公差指卖方所交付的商品品质可以高于或低于合同规定品质的最大限度。两者是为了使规格定得既明确又灵活,以免将来被动。4.什么叫溢短装条款?在具体装运时,溢装或短装究竟由谁掌握?对溢装或短装部分的货物价格应如何确定?
6、答:溢短装条款是指在合同中规定,允许按合同中的数量多装或少装一定的百分比。一般情况下,合同中的溢短装条款都由卖方决定,但在买方派船装运时,也可由买方决定。在数量的机动幅度内多装或少装的货物按国际贸易惯例一般都按合同价格结算。也可以由双方约定多装少装的价格按“装船日或到货日指定的市场价计算”。5.在合同中规定“About 500 m/t”或“500 m/t 5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条款,有无区别?为什么?根据后一种规定,卖方最多可交多少公吨?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如何计价?答:有区别,前者并非规范的写法,是我们在订立数量条款时,要避免的,因为各国对“约”数解释
7、不一,为避免今后的纠纷以不用为好。而后者是合同中规定地机动幅度,是溢短装条款。最多可交500(1+5%)=525m/t,最少可交500(1-5%)=475m/t6.一挪威客户购买我塑料发夹,但要求改用买方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中国制造”字样,我方可否接受?一旦该货买方拒收,我方可否将该批货物直接售给同一地区的其他客户?为什么?答:这是一笔中性包装交易,外方要求采用定牌中性包装,我方一般可以接受。但是在处理该业务时应注意考虑我方品牌在对方市场的销售情况,若我放产品已在对方市场树立良好声誉,则不宜接受,否则会影响我方产品地位。一旦对方拒收,我们不可以将该批货物直接售给同一地区的其他客户,因为我
8、们此时用的是买方的商标,如果转售的话会造成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7.我某公司与丹麦客商Codan Co签订一份布鞋合同,共计2000件,合约号为05HJCY03。价格条件CIF哥本哈根。根据以上资料制作一个标准唛头。答: CDC 05HJCY03 Copenhagen NO.1/2000三、案 例1.日本某商社向我农工商贸易公司订购大蒜1000公吨,双方几经磋商最终达成了交易。由于该批大蒜产于山东,所以农工商贸易公司按惯例在合同的品质条款里写上了“山东大蒜”的品名。就在履行合同时,大蒜产地由于自然灾害导致歉收,货源紧张,农工商贸易公司紧急从其他省份征购,保证了按时交货。但日本商社来电称,所交货
9、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要求农工商贸易公司降价,否则将撤销合同并要求贸易赔偿。你认为日本商社提出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答:合理,因为在我方与日本某商社签订的合同中写着山东大蒜的品名,所以之后从别的省份征购已违反了合同。遇到上诉情况我方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及时通知买方,要求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2.我一出口公司在某次交易会上与外商当面谈妥出口大米10000公吨,每公吨USD275 FOB中国口岸。但我方公司在签约时,合同上只笼统地写了10000吨(ton),我方当事人主观上认为合同上的吨就是指公吨(metric ton)。后来,外商来证要求按长吨(1ong ton)供货。如果我方照证办理则要多交大米
10、160.5公吨,折合美元为44137.5美元。于是,双方发生争议。对此,你认为责任在何方?答:责任在我方,长吨和公吨是两种度量衡制度。所以业务员在订立货物的数量条款时,一定要明确是何种度量衡制度,以免成交时陷入被动。此外,通过此案例,我们得知了解并掌握计量单位知识,对订好合同的数量条款非常重要。3.中国某口岸出口手绢为12打一包,销路不畅。后改为3条一盒,结果销售量日趋增长。这是什么原因?答:因为12打一包太多,一般用不掉这么多的手绢,并且比较贵,所以买的人并不多。改成小盒装的之后,一方面价格比较便宜,另一方面也非常适合现在的三口之家使用,便于消费者购买,所以改成3条一盒时销售量日趋增长。4.在一笔出口合同中,规定由我方出唛头。因此,我备货时就刷好唛头。但到装船前国外来证又指定唛头。问:在这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答:因在合同中,规定是由我方出唛头,所以当我方备好唛头的情况下,国外又制定唛头,这就是卖方的责任。这时我们应和卖方说明情况,并告知并告知由此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