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项目名称: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日 期: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甲方: ;
乙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东方世纪城售楼处门脸装修工程;
二、工程地点:东方世纪城小区南门 ;
三、工程内容:外立面装饰(祥见价格表 );
四、工程承包形式:包工包料 ;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 优良 ;
六、工程期限: 天,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
七、工程价格: 万元整
八、付款方式:
1、甲方按工程完成的进度比例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2、乙方人员及材料进场日,甲方支付乙方该项工程合同款的3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甲方核实后结清全部工程款;
九、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须在乙方施工前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及技术资料;
2、甲方应为乙方施工提供用水、用电;
3、甲方负责该项目的相关报建审批手续及相关行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乙方责任:
质量:乙方应确保施工质量,严禁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安全及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的安全、文明,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现场材料码放整齐,现场的卫生要每天清理;
十、质保条例
1、质保期:1年
2、质保内容:保修期内,乙方负责该工程龙骨及主体造型因施工质量而发生的维修责任,因自然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不再质保范围内。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如需变更,需提前与对方联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署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甲方提出变更设计、材料,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2、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5%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3、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过错方按合同总价款5%支付违约金,解除本合同。
十二、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按合同总价款3%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支付的工程款的3%支付乙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按合同总价款3%支付违约金。
十三、本合同规定之条款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不得单方面修改、终止合同;
十一、本合同若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至所有款项结清后自动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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