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起协议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 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二条发起人各方本合同的各方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通过为准。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 第五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第六条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整(RMB )。第八条各方的出
2、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现金15000万人民币,出资方式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第一笔出资款人民币四千万元转入指定帐户,进行企业注册,在乙方将 号土地使用权转移到公司名下后 日内将第二笔出资11000元注入指定帐户作为第二笔出资。乙方: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出资形式为以三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即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内将该三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转移至公司名下。具体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 土地的使用权转移至公司名下;在本合同生效之日 日内,将 土地的使用权转移至公司名下;在本合同生效之日 日内,将 土地的使用权转移至公司名下。如果乙方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经评估高于人民币 元,则乙方同意将剩
3、余部分价值作为对于公司的赠予,该部分利益由公司享有。第九条公司经营范围是:_;第十条各方自公司注册成立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或者自己寻找合作人购买该股份,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或者寻找合作人,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二条 股东之间有关股权回购的特别约定:1、 股东均认可本公司成立两年后,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回购股份的回购权,乙方应当无条件以不低于甲方出资总额的134%的价
4、格进行收购。如果甲方行使要求乙方的单方回购权,乙方有权扣除甲方从本公司已经获得的分红部分,将剩余部分作为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乙方。 2、如果乙方无权在甲方提出回购要求的30日内完成对甲方的股权收购事宜,则甲乙双方均同意,将甲方享有的股权部分所对应的公司资产价值归甲方所有,作为乙方未履行股权回购义务的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股东出资不到位的违约责任。股东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出资责任的,除依法应补足出资外,还应向已经出资到位股东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未履行出资义务的部分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已出资到位股东支付。 第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五条 公
5、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董事长于每年 月 日之前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第十六条 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是指公司在支出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利润分配每个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如公司经营亏损,则依法进行亏损弥补。第十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 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 股东之间出现争议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 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 因任何股东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 履行时,除应赔偿公司的实际损失外,守约股东都有权要求其依照本协议规定将股份转让。第二十一条 其他事项本协议各方均一致认可公司成立后,将开发楼盘的物业管理业务交由甲方指定的公司管理,管理费用标准应根据公平合理原则由公司及甲方指定的公司协商确定。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可由订立协议的全体股东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议作补充。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经股东共同协商订立,股东均应在协议上签字或盖章,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效。第二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份,经全体股东签字后生效,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