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_农一师七团_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 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将自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地址位于 , 建筑面积 平方米,结构为 ,出租给乙方作为 用途。 二、租赁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交纳方式。1.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元/平方米,由乙方在签订合同_日内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2. 乙方一次性缴纳租房押金 元,租赁期满再退款。四、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他人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
2、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租赁期满拖欠租金_个月或空置_月的;4. 擅自装修影响到房屋结构的。5. 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原约定租金的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五、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乙方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本合同的建立是基于城镇建设拆迁,解决乙方的短期困难为目的,故乙方不得在甲方终止合同时提出其他要求。七、鉴于本合同建立的目的,因市政建设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甲方可单独解除合同。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自双方签字
3、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出租方:农一师七团承租方: (签字手印)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
4、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
5、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6、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