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编号: 卫生监督意见书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监督意见:1、 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科目开展诊疗活动。2、 严禁从事非法终止妊娠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活动。3、 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之规定,严禁聘用(使用)非 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4、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做好传染病、疑似传染病的登记报告。5、 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毁形、暂存和集中处置,并详细做好处置记录。6、 自觉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批复等,真正做到依法行医。 被监督人签收: 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本意见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被监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可编辑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