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概况:
1.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座落于南昌市洪城路广夏小区北4栋1单元701室内的居住权按
现状有偿提供给乙方使用。
2. 双方约定:
3. 1、在签订合同时乙方缴纳房屋租赁押金2000元(注:押金不能替代房租,押金在承
租期满后经双方验收合格无息退还乙方)。
4. 2、乙方需在每月20日前将房租合计1050元/月(注:房屋每月租金1050元,租金不含有线电视使用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原则通过银行汇款方式。
5. 3、物业管理费(目前缴费标准为7元/月,若遇调整亦由乙方承担)、水电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到相关部门缴纳。
6. 4、乙方入住前甲方已开通有线电视,若因乙方要求取消有线电视,则甲方将办理报停手续。(乙方要求:□开通 □报停)
7. 5、承租期限:承租起始日为合同签订日期,乙方承诺承租期最少为6个月。乙方应在承租期满前1个月明确告知甲方是否续租,每次续租时间不少于2个月。
8. 6、乙方入住时水表读数为吨;电表读数为 度。
9. 7、双方约定,乙方最晚入住时间为2012年7月 20日。
10. 8、双方约定,在乙方承租期间租金维持不变。
11. 9、双方约定,甲方允许乙方在承租期限内转租。若乙方转租,转租方应经过甲方同意,只要是合理的甲方原则上应该同意,剩余期限内,甲方每月仍向乙方收取1050元租金,双方权利及义务均不变,甲方承诺不干涉转租事宜,因转租方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定期对室内设施进行查勘的权利(1次/月)。查勘前甲方会以电话或短信的
方式提前通知乙方,以保证乙方居住的私密性。
2. 对需要甲方予以协调的事宜,甲方应予以配合;对需要乙方予以协调的事宜,乙方应
予以配合。
3.
4. 甲方承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若房屋内的重要电气设备非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重要电
气设备出现故障,甲方有义务及时免费负责修理,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重要电气设备
出现故障则由乙方负责修理。重要的电气设备指: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太阳
能热水器、抽油烟机。
5. 在双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后甲方于交接之日无息退还乙方押金。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承租期间内有其私密性,甲方不应干扰。对需要甲方协调的事宜甲方予以配合。
2. 乙方因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小区的物业管理制度,不得破坏/改动小区内的公用设施、
户内建筑及相关设施(如电气/给水管道、建筑立面/地面/墙面/门窗/防盗门等),并
应对户内设施进行合理使用,附有清洁、卫生的责任。
3. 居住前双方对所以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瑕疵应在签订合同前及时提出并形成
书面意见。合同签订后所有房屋内的建筑及相关设备自然损耗应由房东负责,而使用
不当则由房客负责。例如,空调管道因为腐蚀而破损,属于自然损耗;若是挂衣服挂
断了,就是使用不当。乙方在承租期满后办理房屋验收前应将室内的卫生打扫干净,否则由甲方自行打扫,费用由乙方承担。
4. 乙方在办理房屋验收前应保证室内水通、电通,且室内损毁的相关设施、卫生均已处
理完善。验收时须提供本月及上月的水电费用缴费单(便于交接时办理结算)。甲方
在向乙方交付房屋亦应提供本月及上月的水电费用缴费单(便于交接时办理结算)。
5. 因乙方原因致使验收日期超过约定承租期限,则超出日期按50元/天计算,不足一天
的按一天计算。费用从押金中自动扣除。因甲方原因致使验收日期超过约定承租期限,则超出日期按50元/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费用从押金中自动增加。
6. 双方约定验收具体时间可以由双方根据工作状况另行商定。
7. 乙方是否续租必须提前30天以短信方式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若乙方明确不续租,甲方有权提前另行安排招租。
8. 乙方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并对所承租的房屋内因乙方自身原因的防火、防盗、高空
坠落等安全事故自行承担责任,并对由上述等原因造成甲方损失应予以赔偿。因甲方
房屋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或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一致同意按南昌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由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仲
裁庭酌情决定。
2、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取消本合同,否则甲方有权没收押金和租金,但出现本合同第五
条的除外。甲方在租赁期限内,需提前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乙方同意,给乙方
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双倍押金。
3、在经双方验收合格并完成交接手续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4、若甲方未能办理所有出租事项的全部合法手续,则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五、解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或多者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应全额退还押金
及当月的租金:
1、在签订合同之日起若房屋内的重要电气设备非因乙方人为原因造成重要电气设备出现
故障,甲方未能在3日内免费负责修理。2、租赁物危及乙方的安全、健康或者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居住。
3、水压不足,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居住。
4、其他给乙方造成危及乙方的安全、健康或者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居住的情形。
5、甲方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全部合法手续。
6、发生出租的房屋按照相关法律要求不能出租的情形。
六、其它事宜:地面地砖基本无损坏或明显划痕,墙面无涂鸦。如遇墙体细微的自然裂缝则
和乙方无关。经双方确认,房屋内有如下基本瑕疵: 1、主卧室墙面部分墙瓷掉落;次卧室靠窗处墙体局部受潮;2、进厨房左手门套面漆变色;3、厨房中间窗扇卡条脱落(其它事宜: )
七、合同生效条件:出租房屋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双方应该在签订租赁合同30天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私有房屋租赁鉴证所产生的鉴证费由甲方支付。在签订租赁合同前,甲方应首先向公安派出所提交私房出租申请书及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治安承包协议书。 公安派出所审核批准,发给《私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手续,符合出租条件的,由房管部门颁发《私房出租许可证》。
八、本合同共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及身份证复印
件应做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合同订立时间: 2010 年 7 月 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身份证: 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湖南进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IC芯片买卖事宜达成本合同。 二、定义 ‘合同’指本合同以及与之相关的采购订单,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规定。 ‘价格’指由双方商定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和币种(如无特别说明,均指人民币)。 ‘产品’指采购订单中所列名称及型号的货物,即IC芯片 ‘采购订单’指乙方发给甲方的包含产品型号、数量、交货期和支付条款等内容的文件,与本合同一起构成双方交易内容。 ‘销售出库单’是甲方按乙方之要求,送货至乙方工厂或指定地点之交货凭证,乙方应安排人员签收或盖章。 三、合同有效期及续展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合同期限届满续展:本合同期满前30天,双方可以协商重新签订合同。如双方未另行签订新协议替代本协议时,本协议始终有效(即每过壹年均持续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壹年)。 四、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产品,合同期内甲方按要求提供乙方采购订单中经双方确认的产品。 五、品质条款 5.1、质量检验期限: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甲方每次供应时向乙方注明要求样品检测。如有异议,乙方应自货物接收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自接收货物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验收合格。 5.2、不合格产品:当产品的某项技术要求与甲方提供的规格书中的标准不符,乙方应自收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收,可以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对于不合格品,甲方可以予以换货、降价或退货。但如产品缺陷系因乙方保管不善、使用不善等非甲方原因引起,甲方一律不予以任何形式的换货、退货或者降价。 5.3 保质期:产品保质期为从甲方送货至乙方之日起( )个月,超过保质期或者因乙方保管 不善等任何非甲方原因所致的品质问题,甲方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不论是否在质保期限内,点焊品一律不予退货或换货。 六、安全责任与赔偿: 6.1经双方确认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爆炸、起火,甲方应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乙方的直接财产损失,但间接损失不予赔偿。如发生爆炸、起火,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有效报警并采取妥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及在第一时间有效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未及时采取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 不当只是损失扩大的,甲方对乙方未及时报警造成的损失或扩大的损失不承担责任。如爆炸、起火是由于乙方(含其员工)搬运、装卸、存储、使用不当或者是由于第三方原因等非甲方品质问题原因造成的,甲方不对乙方(含其员工)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甲、乙双方对爆炸或者起火的原因存在争议,有双方聘请独立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如果系非甲方品质问题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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