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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基础(初级)整理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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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基础 第一章 出版与出版工作 出版活动的形成和开展的4个基本条件:精神文化资源条件、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条件、 流通传播条件、市场条件。 出版活动的一般过程:精神产品生产阶段、物质产品生产阶段、产品流通阶段 精神产品生产(信息采集、选题策划、组稿、审稿、编辑加工整理、整体设计、审定发稿) 物质产品生产(原稿à正确无误的“母版”样本à可批量复制出版物的“母版”样本à 出版物半成品à经组合包装得到最终产品) 产品流通(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 我国出版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为根本、核心的我国文化工作指导思想 文化追求是出版工作者的职业追求和价值取向,这是由出版工作的文化性质所决定的。 出版工作者文化追求的体现:1.认真做好文化选择 2.大力推进文化创造 3.积极开展文化传播 4.充分重视文化积累 出版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中国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 1. 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2. 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3. 树立精品意识,提高出版质量 4.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6. 团结协作,诚实守信 7. 艰苦奋斗,勤俭创业 8. 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利益 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1.促进社会公德和精神文明建设 2.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出版队伍 3.维护和提高出版业的社会声誉 4.保障出版物市场健康发展 出版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和方法:1.加强自我修养 2.加强教育 3.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 4.加强制度化、法规化建设 编辑:以生产出版物的精神文化内容为目的,策划、组织、审读、选择和加工作品的一种专业性的精神生产活动。它是出版物复制和发行的前提。“编辑”也常用于指专门从事编辑工作的人员。 编辑工作是整个出版工作的中心环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版工作的决定》 1. 贯彻出版方针的关键 2. 制订和实现出版计划的核心 3. 提高出版物质量的主要保证 4. 提高出版效益的基础 编辑过程的基本环节:1.信息采集 2.选题策划 3.组稿 4.审稿 5.签订出版合同 6.编辑加工整理 7.整体设计 8.审定发稿 9.校样处理 10.样品检查 11.出版物宣传 12.反馈信息收集 (P34流程图) 编辑过程的各个环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前一环节是后一环节的基础和前提,而后一环节又对前一环节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同时检验前一环节的效果。 1.信息采集与选题策划 信息采集要以选题策划为中心,选题策划要以信息采集为基础 2.选题策划与组稿 选题是组稿的依据,组稿是选题的落实、完善和具体化 3.组稿与审稿的关系 做好组稿可提高审稿效率,审稿可判断稿件质量的高低 4.审稿与加工整理的关系 审稿是加工整理的前提,加工整理是审稿的继续 5.选题策划、审稿与审定发稿及其后各环节的关系 选题策划、审稿的最终目的是向广大消费者提供质量优秀的出版物,以满足广大消费者的精神文化需求,而审定发稿、校样处理、样品检查等环节就是将这一目的具体落实的物化过程。 。 第二章 出版物 出版物就是已出版的作品。作品只有在出版之后,才能成为出版物。 出版物特有的属性,包括精神产品属性和物质产品属性。两者是相互依存的同意关系,正是两者的统一,才使出版物成为出版活动的产品。出版物是精神产品内核和物质产品形态的统一,出版物的精神产品属性与物质产品属性相互依存、不可或缺。其中,精神产品属性是出版物的本质属性。 出版物分为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等六大类。 图书:主要以印刷方式复制的,以纸介质为载体的,可重印的非连续出版物。 出版方式——非连续出版,内容——讲究系统性和稳定性 报纸:有固定名称,用期或年月日顺序编号,以印刷方式复制的散页连续出版物。 出版方式——连续出版,内容——特别注重时效性 期刊: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年月顺序编号,以印刷方式复制,以纸介质为载体,装订成册的连续出版物。 外在区别——装订成册,内在区别——时效性比报纸弱,稳定性和系统性比报纸强 音像制品:以电、光、磁介质为载体,用数字或模拟信号,将图、文、声、像记录下来经编辑加工后,通过视听设备播放使用的出版物。(一般分为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 表达内容手段,物质载体,复制方式,使用时需要一定的播放设备,形态和结构部件 电子出版物: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电、光、磁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的出版物。 记录信息全部采用数字代码方式以及载有的信息内容不同 互联网出版物: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作品。 出版方式——复制和发行阶段没有明显的界限 书刊外表的主要部位:P56,面封、底封、书脊、裁口、书顶、书根 书页:有一定幅面尺寸、通常印有图文的单张纸页。 按照组合方式,书页可分为集合型书页(书帖)和单页型书页。 “页”专门用于指书页的张数,“面”指一张纸的正反两面,“1页”=“2面” 书刊的基本组成成分:(宏观)书心和外部装帧物,过渡性部件 开本:用全张印刷纸开切的若干等份,表示书刊幅面的大小。 开本的尺寸大小由全张纸的规格和开切的份数决定。 1.全张纸规格,最常见787毫米×1092毫米 全张纸国际标准规格,A系列:890*1240,900*1280,B系列:1000*1400 2.开数,一张全纸开切的份数,其绝对值越大,开本幅面越小 长32开,正32开(130*184),特长32开,大32开,特大32开 开本的表示方式:1.简略表达式,只讲开数不讲其他,“16开”、“32开” 2.详尽表达式,讲清开数、全张纸规格“开本787毫米×960毫米 1/32” 3.国际标准开本的表达方式,简单以代号表示相应开本,“A4”、“B6” 按照开切法分, 正规开本:开数变化呈几何级数,为2的n 次方;开数规整,成品书刊的尺寸有一定规则; 纸张利用率为100%。开数的跳跃大,选择范围相对较狭窄。 特殊开本:分直线开切开本和纵横混合开切开本。 直线:可选择开数范围广;在全张纸规格相同时,相同开数的开本虽然幅面面积相同,但是长、宽比例却可以不同;纸张利用率也为100%。 畸形:可开出几何级开切法和直线开切法难以直接开出的所有开数;纸张有不同程度浪费;印刷和装订都不够方便。 按照开数分,大型开本(2-12开),中型开本(16开-32开),小型开本(36开-256开) 装订样式:用不同装帧材料和装订工艺制作的书刊所呈现的外观形态。 平装:(简装)用软质纸制作的封面把由若干书帖组成、事先已经订合成册的书心包住并形成固定联结,使之构成一个整体。(普通平装,勒口平装—软精装、半精装) 精装:封面的质地较硬并且略大于书心,保护书心的作用明显超过平装样式所采用的软质纸封面。(订书方式:锁线订、无线胶背订、锁线胶背订、塑料线烫订、平订) 骑马订装:订书方式采用骑马订,装订周期短、成本较低,书页超过50页一般不适用。 线装:将均依中缝对折的若干书页和面封、底封叠合后,在右侧适当宽度处用线穿订。多用于古籍类图书。 散页装:书页并不订合成册、而是以一张张单页状态在专用的外包装袋或外包装盒内。多用于教育类、艺术类图书。 图书的结构部件: (一)必备部件 1.封面——面封,印书名(有副书名的一般应印上)、作者名(及译者名)和出版者名,多卷书要印卷次。 底封,印上书好及其条码和定价。 书脊,(若宽度大于等于5毫米)印上主书名和出版者名,空间允许印上作者名,多卷书的书脊印该书的总名称、分卷号和出版者名,但不列分卷名称。 封二和封三,一般保持空白,也可根据整体设计需要设置一些文字或装饰图案。 2.主书名页——一般采用比封面薄而比正文书页厚的纸张单独印制,属单页型书页 扉页,提供有关图书的书名、作者和出版者的信息。 版本记录页,载明图书的版权说明、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和版本记录。 CIP数据(Cataloguing in Pubilcation),4个段落,标题、著录、检索、其他注记 3.目录页——与正文一起印刷,是其中第一个书帖的部分。从单码页面起排,一般位于主书名页之后、正文之前。目录中各级标题应条理分明、眉目清楚、便于检索。 4.正文书页——图书内容的作品(正文),及与作品相关但又相对独立的辅文 (二)可选部件 1.腰封——用纸牢度较强,高度一般相当于图书高度的1/3,宽度必须包括封面及有勒口,印上与该图书相关的宣传、推介性图文 2.护封——用纸牢度较强,高度与书高度相等,宽度与腰封要求相同,除装饰图案、宣传文字外,还必须印制各种标示图书属性的文字(与封面要求相同) 3.书函——四合套和六合套,多用于多卷本的图书 4.书套——一侧开口的硬质纸盒,规格略大于需要放置的图书 5.衬页——一般垫在封二与书名页之间,封三与书心末页之间也可加 6.环衬——设置在封面和书心之间的过渡性单页型双连书页 7.附书名页——位于主书名页之前,通常在与扉页相对的双数页码面印刷相应文字 8.插页——采用比正文稍厚纸印刷,既有集合型又有单页型 9.辑封与篇章页——采用与正文相同的纸张并与其一起印刷,相应文字印在单码面上,双码面空白,且页码使用暗码 期刊的结构部件: (一)必备部件 1.封面——面封,载明刊名,本期刊物的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期刊的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及其条码也要印在面封的右上角 底封,下方必须印上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定价 书脊,印上刊名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为宜 2.目次页——包括本期刊物的全部内容,学术期刊的目次表必须标明各篇文章的作者姓名, 期刊的版本记录也常刊载于目次页 (二)可选部件 插页(多用于刊载广告),腰封(与图书相同) 任何图书或期刊的内容基本上由正文、辅文和页码三部分构成。 正文:作为书刊主体部分的文字、图片、照片、表格等。 辅文:正文的辅助文字。其主要作用是,保证书刊的完整性,强化书刊的功能,指导购买与阅读,利于读者检索查考等。(识别性、介绍性、说明性、参考性、检索性等五大类) 页码:标明版面顺序的序号。在一个视面范围内的两个页面,其页码必须是左双右单。 明码:在版面上明确标出的页码。 暗码:不在版面上印出的页码。采用暗码形式的版面虽无明确标出页码,但应分配页码。 版面类型:1.按形成方式分,普通版面,和合面 2.按文字排列方向分,横排版面,竖排版面,混合排版面 3.按版心分割状况分,通栏版面,多栏版面,复合分栏版面 版心:版面上容纳文字图表的部位。版心的组成成分包括文字,图表,空间和线条等。 印刷字的基本字体:汉字的宋体、黑体、楷体、仿宋体,字母的正体、等线体、斜体 字级:印刷字的大小级别,“点”单位长度0.35毫米,“级”单位长度0.25毫米(P98) 版面字数计算:一般以正文主体文字的每行字数和每面行数作为计算各个版心版面字数的基准单位,并且忽略除了行距和字空之外的其他各种间空。将一个版心的版面字数乘以本书刊的总面数,就可得出该书刊的版面总字数。(将计算机统计的字数折合成版面字数时,一般需要增加15%-20%) 版面的间空:包括字空、行空、段空、栏空、图表边缘空。 书刊版面上常用的线条是整体上呈直线状的线条(栏线、注线、篇章线、下划线……),主要有水线(实线——正线、反线、浪线;虚线)和花线。 书刊版面的周空包括天头、地脚、订口、翻口。 天头:处于版心上方的白边,一般高25毫米左右,通常左侧页面天头排印书眉文字,级别应该比右侧页面的高一级(辞书书眉无级别高低之分)。 地脚:处于版心下方的白边,高略小于天头,呈1:1.4的比例,下书眉也可印字。 订口:位于版心内侧的白边,宽度一般为18-25毫米,宜大不宜小。 翻口:位于版心外侧的白边,宽度一般为18-25毫米,可适当缩小让版心位置显得比较匀称为宜。也可印一些文字(“中缝”),竖排版面的书眉。 第三章 出版与出版工作 我国出版业主要由出版单位、制作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发行单位、出版专业教育单位、出版专业科研单位等构成,而代表国家对出版业进行管理的是各级出版行政部门。 出版单位(出版社、期刊社、非独立的期刊编辑部) 发行单位(总发行单位、批发单位、零售单位)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类别:编辑人员、技术编辑人员、校对人员。 1.编辑人员:助理编辑(初),编辑(中),副编审、编审(高) 2.技术编辑人员:技术编辑员、助理技术编辑(初),技术编辑(中) 3.校对人员:三级校对、二级校对(初),一级校对(中) 初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职责: 助理编辑:1.协助编辑进行工作。 2.在编辑指导下,搜集整理有关学科的情报、信息,以及联系作者和读者、练习组稿工作。 3.在编辑指导下、初审和加工稿件,协助发稿。 4.检查样书(或样带、样盘等),练习撰写书讯、书评等出版物宣传材料。 5.分担编辑室内其他工作。 技术编辑员:在技术编辑指导下,承担一般稿件的技术设计、印刷设计,或插图、制图工作。 助理技术编辑:在技术编辑指导下,承担一般或复杂稿件的技术设计、印刷设计,或插图、制图工作。 三级校对:在一级校对的指导下,承担一般稿件的初校、二校工作。 二级校对:在一级校对的指导下,承担一般或复杂稿件的初校、二校工作。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意识包括:1.职业荣誉感 2.职业责任感 3.职业理念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P119) 从2002年起,我国对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各类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简称“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规定级别的职业资格,持有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出版行政管理由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我国对出版业的行政管理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对各级出版行政部门的基本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在国务院领导下,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新闻出版局,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省级以下的市、县人民政府也有专门设立新闻出版局(科)的。 出版行政管理依据的法律,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其次是各种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等。 《出版管理条理》是有关出版工作的最重要的基本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颁布。 我国对出版单位、印刷复制单位和发行单位等出版物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实行审批制,即:这些单位的设立需经出版行政部门审批;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这些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生产、发行业务的行为,国家要予以处罚。(P122) 国家支持、鼓励出版下列优秀的、重点的出版物:(《出版管理条例》) 1.对阐述、传播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有重大作用的。 2.对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有重要意义的。 3.对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及时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有重大贡献的。 4.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或者文化艺术价值的。 这些规定从内容上明确了优秀的、重点的出版物的范围,体现了出版行政管理的导向。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1.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违反上述规定出版载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实施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图书质量包括内容、编校、设计、印制四项,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1.内容质量标准:符合《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2.编校质量标准: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包括文字、标点符号和其他符号、格式) 3.设计质量标准:封面、扉页、插图等设计均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4.印制质量标准:符合我国出版行业标准《印刷产品质量评价和分等导则》(CY/T2—1999) 图书质量检查的范围是图书的正文、封面(包括面封、封二、封三、底封、脊封、勒口以及护封、函套)、扉页、前言(或序)、后记(或跋)、目录、插图及说明文字等。 图书质量管理的分级实施: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省级新闻出版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图书质量管理工作,依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实施图书质量检查,并向社会及时公布检查结果。图书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和主观机关应该履行其主办、主管职能,尽其责任,协助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管理,对不合格图书提出处理意见。图书出版单位应当设立图书质量管理机构,制定图书质量管理制度,保证图书质量合格。 出版行政部门实施图书质量检查,须将审读记录和检查结果书面通知出版单位。出版单位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提出申辩意见,请求复检。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出版行政部门请求裁定。 书号:主要用于图书、音像制品、非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标准化识别代码。 《中国标准书号》(GB/T5795—2002)规定,采用国际标准书号ISBN(International Standard Book Number)作为中国标准书号。《中国标准书号》(GB/T5795—2006)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中国标准书号的编号位数从10位改成13位。 ISBN 978-7-5064-2595-7 EAN·UCC前缀-组区号-出版者号-出版序号-校验码 EAN·UCC前缀(3位数),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的产品标识编码,中国978和979 组区号,由国际ISBN中心分配,中国为7 出版者号(2-7位数),由中国ISBN中心分配,中国标准书号的出版者号均为6位数 出版序号(6-1位数),由出版者按出版物的出版次序管理和编制(+出版者号=8位数) 校验码(1位数),检查正确性,采用模数10的加权算法对前12位数字计算后得出 刊号:“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主要用于报纸、期刊和连续型电子出版物的标准化识别代码。根据《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GB/T9999—2001)规定,由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和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两部分组成,其中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是主体。 1.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International Standard Serial Numbering) ISSN为前缀的8位数字,分2段,每段4位,以“-”隔开,其中前7位为单纯的数字序号,不反映连续出版物的语种、国别或出版者,最后1位为计算机校验码。 格式:ISSN XXXX-XXXX 2.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 Serial Numbering) 简称“CN”号,“CN”为前缀,由6位数字以及分类号组成,前6位数字以“/”与分类号隔开。前段2位数字为地区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划分代码》(GB/T2260—1999)中的数字码前2位给出;后段4位数字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期刊为1000-5999,电子出版物为9000-9999)。分类号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的基本大类给出(但工业技术类和文化教育类按二级类目给出),故用2个字母或者1个字母加1个数字表示。 格式:CN XX-XXXX/YY 版号:用于音像制品的标准化识别代码。 《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GB/T13396—1992)规定,由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和类别代码两部分组成,两部分之间用“/”分隔。 格式:ISRC CN-C18-90-0009-0/V·J4 1.国际标准音像制品编码(ISRC,International Standard Recording Code) 由以“ISRC”为前缀的12个字符组成,依次表示国家码、出版者码、录制年码、记录码、记录项码。出版者码由3个字符组成。录制码由音像制品录制出版年份的最后2位数字组成。记录码A型3000个(0000-2999),B型700个(300-999)。记录项码(1或2位数)与相应的记录码一起须有5位数字。 2.类别代码 说明一个音像制品整体记录的载体类型和学科分类,由载体代码和分类代码组成,用“·”分隔。载体代码由1个大写字母表示,录音制品为“A”,录像制品为“V”。分类代码由1-2个字符组成,按《中国图书馆图书分类法》的基本分类号给出。 书号、刊号、版号的使用规范管理: 1.书号、刊号、版号不能互相替代 2.禁止“一号多用” 同一种图书的不同装帧形式、同一种图书的不同版本、相同内容的不同开本图书、相同内容的不同文字类别的图书,都应单独使用书号。一个刊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每种期刊每年可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两期增刊(申请核发“一次性增刊许可证”)。 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凡是以管理费、书号费、刊号费、版号费或者其他名义收取费用,出让国家出版行政部门赋予的权力,给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书号、刊号、版号和办理有关手续,放弃编辑、校对、印刷、复制、发行等任何一个环节的职责,使其以出版单位的名义牟利,均按买卖书号、刊号、版号查处。(《关于严格禁止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问题的若干规定》,1997年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 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的处罚:由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的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情节严重已经达到触犯刑法的程度,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分工:依法设立的出版单位必须按照出版行政部门在批准其设立时核准的专业方向安排选题,生产相应专业方面的出版物。 重大选题:内容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会产生较大影响的选题。《出版管理条例》规定,涉及重大选题、未在出版前报备案的出版物,不得而知出版。 需备案的选题范围:(1997年《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 1.有关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文献选题。 2.有关党和国家曾任和现任主要领导人的著作、文章以及有关其生活和工作情况的选题。 3.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选题。 4.集中介绍政府机构设置和党政领导干部情况的选题。 5.涉及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的选题。 6.涉及我国国防建设及我军各个历史时期的战役、战斗、工作、生活和重要人物的选题。 7.涉及“文化大革命”的选题。 8.涉及中共党史上的重大历史事件和重要历史人物的选题。 9.涉及国民党上层人物和其他上层统战对象的选题。 10.涉及前苏联、东欧以及其他兄弟党和国家重大事件和主要领导人的选题。 11.涉及中国国界的各类地图选题。 12.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图书的选题。 13.大型古籍白话今译的选题(指500万字以及500万字以上的项目)。 14.引进版动画读物的选题。 15.以单位名称、通讯地址等为内容的各类“名录”的选题。 需备案的重大选题范围,新闻出版总署将根据情况适时予以调整并公布。 对违规行为的处理:一律先停止出版发行。同时,由出版行政部门责令该出版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申报备案手续,待查实问题后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成出版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出版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特殊选题专项报批:某些选题除列入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外,还须向出版行政部门单独报批,获准后才能出版。一般向所在省级新闻出版局申请办理。(人体美术、法规汇编等类型的图书,引进版图书,难以把握的选题或稿件内容) 第四章 出版与出版工作 著作权:版权,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者对其所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处于著作权权利范围核心的,是作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著作权法:确定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并提供保护,调整因创作、传播、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各种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原则是:1.保护作品创作者和传播者的利益 2.鼓励优秀作品的创作与传播 3.尊重国际著作权保护惯例,积极参与国际性的著作权保护 我国有关著作权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著作权客体的特征:1.具有独创性 2.内容的合法性 3.作品的作者身份和出版地等条件 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种类: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作品: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作者(原始著作权主体):1.直接意义上的作者 2.视为作者的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 作者身份的确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继受著作权主体:1.著作权继承者或受遗赠者 2.著作权转让中的受让人 人身权:作者通过创作作品而获得的与其人身不可分割、不直接涉及财产的权利。 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可以为著作权人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12项。 与出版活动关系密切的几项: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著作权保护期分:1.无限期保护(适用于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适用于自然人的发表权和财产权) 3.首次发表后50年(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以及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 出版单位应尊重著作权人的权利:1.依法尊重作者的人身权利 尊重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2.依法尊重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 a.明确作品使用方式和所涉及权利种类 b.使用作品及时支付报酬 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著作权人暂时、有偿地允许他人使用一项或多项财产权。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内容: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否专有 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4.付酬标准和方法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被许可人使用作品的形式有多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形式相应地也可以有多种。 国家规定的报酬支付方式和标准,可作当事人双方协商时的参照体系。 出版单位单位使用作品的付酬: (一)出版图书的付酬方式 1.版税方式 每年年终与著作权人结算一次 版税 = 图书定价(图书批发价)×发行数(印数、实际销售数)×版税率 如首次发行数不足千册,按千册支付版税,但在下次结算版税时对已支付的部分不再重复支付。 国家版权局规定的版税率标准(参照):原创作品3%-10%,演绎作品1%-7%。 2.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方式 出版6个月内付清全部报酬 基本稿酬:将图书中应付酬部分的字数折合成千字数,再乘上每千字若干元的付酬标准 实有正文总字数中不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计算 原创30-100元,改编10-50元,汇编3-10元,翻译20-80元,注释(原创) 印数稿酬:以千册为单位,每千册按基本稿稠的1%计算 义务教育教材累计印数超过10万册的部分,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0.2%计算 行政手段产品累计印数超过10万册的部分,每千册按基本稿酬的0.3%计算 印数不足千册的部分,按千册计算 对印数稿酬的计付方式应在出版合同中明确写明 3.一次性付酬方式(可参照基本稿酬) (二)报刊刊载作品的付酬方式 只采用一次性付酬方式,每千字不低于20元的标准支付。不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计算;超过五百字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使用该作品之日起两个月内支付报酬。 (三)制作出版音像制品的付酬方式 向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70%,向原作品著作权人支付30%。 (四)制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和互联网出版物的付酬方式 参照有关作品的付酬标准 (五)已出版作品再许可他人在境外出版的付酬方式 出版单位将所得全部报酬的60%支付著作权人 著作权限制: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的具体行使所作的一些限制性规定。 著作权侵权人必须承担的民事责任: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著作权侵权人可能承担的行政责任: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 须承担行政责任的侵权行为种类: 1.有法定例外的行为 第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第二,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 第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第四,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节目)。 第五,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 第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2.无法定例外的行为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著作权侵权人可能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 须承担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明知是上列各种侵犯复制品之一还进行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人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第五章 出版物的文字规范 汉字是记录汉语的符号系统。汉字是世界上起源最早的文字之一。历史上出现过甲骨文、金文、篆书、隶书、楷书、行书、草书7种主要字体,总体上说,汉字形体朝着简单易写的方向发展演变。 六书: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形声占汉字的90%以上) 汉字的特点:1.汉字是形、音、义的结合体。 2.汉字是表意体系的文字,用不同笔画构成的大量表意符号来表示汉语的词或词素。汉字与汉语的语音不发生直接的联系,同一个汉字,不同方言区的人可以有不同的读音。 3.一般来说,一个汉字代表一个音节,只有少数汉字例外,如儿化中的“儿”就不代表一个完整的音节。 4.用汉字记录汉语不必像大多数拼音文字那样实行分词连写法,词与词之间没有明显的空隙。 笔画、偏旁、部首的关系:笔画是构成汉字的各种点和线。偏旁又叫部件,是构成汉字的预制构件,是高一级的构字单位。部首是具有字形归类作用的偏旁,是字中各部的首字。 笔画是构成汉字的最小单位。偏旁由笔画构成。部首也是偏旁,但偏旁不一定是部首,偏旁的数目远比部首多。 汉字简化的方式:1.简化笔画 简化偏旁、保留局部、同音代替、草书楷化、 换用简单符号、另造新字或采用古体 2.精简字数 汉字标准化:定量(数量)、定形(标准字形)、定音(标准读音)、定序(排列顺序) 区分标准字和异体字参考的规范性文件:《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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