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第一联:公司存根
编号:
2009年第三季度集团成员预存话费优惠购机活动业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为了回馈集团客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别推出集团成员预存话费送购机款活动,只要您属于活动指定对象(以下简称甲方),预存一定金额的话费,即可享受优惠购机。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手机号码 ,为乙方集团成员。
2、甲方自愿选择以下项目(请直接在对应表格内打“√”):
预存金额
预存划拨月数
预存每月划拨
每月保底
保底月数
赠送购机款
请选择档次
600元
15个月
40元
50元
15个月
600元
1200元
15个月
80元
80元
15个月
1200元
品牌
机型
零售价
优惠购机款
应补差价
3、优惠活动相关规定
(1)业务可选择立即或次月生效,如甲方之前有办理预限业务,则本业务自动顺延;
(2)预存话费自业务生效起分15个月平均划拨;不再享受话费积分累积;
(3)业务生效期间,甲方需按照对应档次承诺保底消费;
(4)每号仅限办理一次,不可重复办理,且仅能选择其中之一档受理;
(5)甲方购买手机时需要补交购机差价,即手机零售价减去优惠购机款;
(6)业务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办理销户、取消业务,如发生销户、取消业务则将未使用的预存话费余额作违约金上缴。
4、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的,应以国家政策和法规及乙方最新业务公告为准,乙方不因此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证件号码: 业务受理员: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优惠购机取机凭证
手机号码:
客户姓名:
机型:
IMEI号:
取机时间:
受理营业员:
取机营业员: 客户签收:
2009年第三季度集团成员保底消费优惠购机活动业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为了回馈集团客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别推出集团成员保底消费送购机款活动,只要您属于活动指定对象(以下简称甲方),承诺每月保底消费,即可享受优惠购机。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手机号码 ,为乙方集团成员。
2、甲方自愿选择以下项目(请直接在对应表格内打“√”):
每月保底
保底月数
赠送购机款
请选择档次
50元
15个月
600元
80元
15个月
1200元
品牌
机型
零售价
优惠购机款
应补差价
3、优惠活动相关规定
(1)业务可选择立即或次月生效,如甲方之前有办理预限业务,则本业务自动顺延;
(2)业务生效期间,甲方需按照对应档次承诺保底消费;
(3)每号仅限办理一次,不可重复办理,且仅能选择其中之一档受理;
(4)甲方购买手机时需要补交购机差价,即手机零售价减去优惠购机款;
(5)业务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办理销户、取消业务,如发生销户、取消业务则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剩余保底月数*每月保底金额)。
4、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的,应以国家政策和法规及乙方最新业务公告为准,乙方不因此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证件号码: 业务受理员: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优惠购机取机凭证
手机号码:
客户姓名:
机型:
IMEI号:
取机时间:
受理营业员:
取机营业员: 客户签收:
2009年6-9月预存话费优惠回馈业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情系感恩心,回馈老客户,让祝福满格。为了回馈集团客户,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别为与乙方有深入合作的集团客户推出集团预存话费优惠活动,只要您属于活动指定对象(以下简称甲方),预存一定金额的话费,即可享受集团话费优惠回馈活动。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集团付费号码 ,为乙方集团客户。
2、甲方自愿选择以下项目(请直接在对应表格内填写翻倍倍数):
预存话费
预存每月划拨
预存划拨月数
每月保底
保底月数
回馈内容
受理翻倍倍数
3000元
200元
15个月
500元
15个月
2000元物品
实际预存话费:
3、优惠活动相关规定
(1)业务可选择立即或次月生效,如甲方之前有办理预限业务,则本业务自动顺延;
(2)预存话费分月平均划拨,且不再享受积分回馈;
(3)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翻倍受理,最高预存金额为3万元;如预存翻倍,则优惠、保底随之翻倍;
(4)业务不可重复受理,办理本业务后将不能办理同期的预存优惠业务;
(5)甲方需根据活动档次承诺每月最低保底消费金额;
(6)业务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办理销户、取消业务,如遇特殊情况销户、取消本业务,则预存未消费的话费将作为违约金上缴。
4、在本协议生效期间,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及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的,应以国家政策和法规及乙方最新业务公告为准,乙方不因此对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盖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证件号码: 业务受理员: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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