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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假期管理制度
各子公司、部(室)、车间:
总 则
1、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中各类假期包括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婚假、丧假、生育假、病假、事假。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往的请假制度同时废止。
探亲假管理制度
1、休假条件
(1)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2)已婚员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或者未婚员工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
符合以上两种条件的员工可享受标准探亲假待遇,当年病假累计15天以上者不享受标准探亲假。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在停产期间统一休假。
2、休假标准
探亲假类型
休假次数
休假天数
未婚探父母
一年一次
20天
两年一次
45天
已婚探配偶
一年一次
30天
已婚探父母
四年一次
20天
备注:逢周末、法定节假日计入探亲假假期,当年休假天数不可累计。
3、休假待遇
(1)休假期间按法定出勤发放基本工资,正常享受工龄工资、相关其他福利;
(2)根据实际情况享受路途假,路途假待遇同探亲假;
(3)公司按火车硬卧标准报销路费,中途需转乘长途客车的按路程票据报销,员工可自行选择交通工具;
(4)假期内有法定节假日,享受期间法定节假日薪资补贴。
4、请假流程
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 主管领导审批 休假 人力资源部(子公司综合办)对假条留底并录入电子备案表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1、休假条件
(1)在公司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2)以下几种情况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A、员工计件工资制,有停产统休的;
B、员工累计请事假20天及以上的;
C、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及以上的;
D、员工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
E、员工累计工作满20年及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及以上的;
2、休假标准
工作年限(以A代表)
休假天数
1≤A<10
5天
10≤A<20
10天
A≥20
15天
备注:逢周末、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假期,当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休假天数可累计,跨年休假天数不累计。
3、休假待遇
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正常享受工龄工资、相关其他福利。
4、请假流程
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 主管领导审批 休假 人力资源部(子公司综合办)对假条留底并录入电子备案表
婚假、丧假管理制度
1、休假条件
婚假休假条件: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持结婚证申请假期。
丧假休假条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逝世,需其料理丧事。
2、休假标准
(1)婚假可休假7天,视实际情况可享受路途假;
(2)丧假可休假3天,视实际情况可享受路途假;
(3)逢周末、法定节假日不计入婚假和丧假假期,假期不可累计。
3、休假待遇
(1)休假期间按法定出勤发放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相关其他福利;
(2)路途假期间待遇同婚、丧假,不报销往返路费;
(3)假期内有法定节假日,享受期间法定节假日薪资待遇。
4、请假流程
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 主管领导审批 休假 人力资源部(子公司综合办)对假条留底并录入电子备案表
生育假管理制度
生育假包括顺产假、难产假、晚育假、多胞胎生育假、男士护理假。
1、休假条件
(1)在公司工作的女职工,生育期间可享受顺产假、难产假,难产须持医院相关证明文件;
(2)年满24周岁的女职工生育第一个子女事可享受晚育假;
(3)出生子女为多胞胎的女职工可享受多胞胎生育假;
(4)女方满足晚育条件的男职工可享受男士护理假。
以上假期中,顺产和难产依据具体情况只享受一项,晚育、多胞胎生育假可在顺产或难产假期上累加享受,其余假期另计。
2、休假标准
生育假类型
休假天数
顺产假
90天
难产假
105天
晚育假
14天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一个)
15天
男士护理假
10天
备注:1、逢周末、法定节假日计入生育假假期,当次假期不可累计;
2、生育假中不含流产假,流产可申请休病假;
3、休假待遇
(1)按法定出勤发放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相关其他福利;
(2)二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即在计划生育内或有二胎准生证)的可享受生育假,否则不享受生育假。
4、请假流程
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 主管领导审批 休假 人力资源部(子公司综合办)对假条留底并录入电子备案表
病假管理制度
1、休假条件
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需休息治疗的员工,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医院病历册、各种检查单据、医院收费证明等),可申请休病假。
2、休假标准
公司工作年限(用A表示)
最长休假天数(医疗期)
A<5
3个月
5≤A<10
6个月
10≤A<15
12个月
15≤A<20
18个月
A>20
24个月
备注:逢周末、法定节假日计入病假假期,统计时累计病假天数。
3、休假待遇
(1)非计件人员病假待遇
A、员工在公司工作不满10年,发病假工资656元/月;
B、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0年且不满20年,发病假工资960元/月;
C、员工在公司工作满20年及以上,发病假工资1200元/月。
D、病假不满一月,病假期间工资以月病假工资按法定出勤折合成天核算;
(2)车间计件人员病假待遇
A、工伤造成的病假工资由车间计件或车间安全基金承担;
B、非工伤病假参照非计件人员病假待遇。
(3)按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厂龄10年以内的应退出劳动岗位,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厂龄10年以上的员工改由公司发放生活费。
4、请假流程
(1)非计件人员、计件人员非工伤病假6个月以内请假流程
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 主管领导审批 人力资源部部长(子公司经理)审签 休假 人力资源部(子公司综合办)对假条留底并录入电子备案表
(2)非计件人员、计件人员非工伤病假6个月以上请假流程
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 主管领导审批 人力资源部部长(子公司经理)审签 行政副总审批 休假 人力资源部(子公司综合办)对假条留底并录入电子备案表
(3)员工因急病不能提前办理病假手续,需当天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休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若延期一律按旷工处理。
事假、旷工管理制度
1、非计件人员请事假:
(1)员工请事假7天以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假条由部门考勤员随当月原始考勤报人力资源部(子公司综合办);
(2)员工请事假7天以上30天以下,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人力资源部部长(子公司经理)审批,假条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子公司综合办)留底,一份由部门考勤员随当月原始考勤报人力资源部(子公司综合办);
(3)员工请事假30天以上的须报行政副总审批,假条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子公司综合办)留底,一份由部门考勤员随当月原始考勤报人力资源部(子公司综合办)。
2、车间计件人员请事假:
(1)员工请事假15天以下,由车间主任签字,主管领导审批,假条一份由车间统计留底备案,一份随原始考勤报人力资源部(子公司综合办);
(2)员工请事假15天以上,由车间主任、主管领导签字,人力资源部部长(子公司经理)审批,假条一份由车间统计留底备案,一份随原始考勤报人力资源部(子公司综合办)。
3、员工连续旷工7天,累计旷工15天,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及劳动合同。
4、事假和旷工处理事项:
(1)事假无薪酬待遇;
(2)员工旷工不发薪酬,并处以“2×基础日工资×旷工天数”的罚款作为惩戒;
(3)因请事假或旷工当月出勤不足10天,社会保险公司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各类津贴按法定出勤折合计发实际出勤部分。
(4)员工无论任何原因不提前办理事假手续者,均按旷工处理
附 件
1、在法定节假日前后都有出勤或已在人力资源部办理国家规定的休假手续且在休假期的员工都发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补贴。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休假补贴=法定节假日天数×基础日工资×2。
2、探亲假、带薪年休假、婚丧假、生育假、病假和事假必须先办手续再休假,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
3、各类假期及旷工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律与公司无关,一切后果自负。
4、休长假人员按《关于员工申请休长假的暂行规定》执行,休假时间(生育假除外)超过60天,休假当事人须与公司签订休长假协议。
5、年薪人员因休假(包括有薪假和事假)导致当月实际出勤<(法定出勤-1),当月奖金按法定出勤折合成天计发,工资、工龄工资、社保及其他津贴不扣减。
如:某月自然天数31天,法定出勤为22天,则年薪人员应出勤为27天,某年薪人员甲基础月工资为2500元,当月实际出勤为20天(请探亲假4天,事假3天),则甲当月奖金为2500/22*20=2273元。
6、在请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审批不严格的行为发生,将对相关责任人做以下处罚:
A、审批不严格造成的多休假、错休假,考核扣罚审批流程中相关责任人100-300元;
B、经查明不符合休带薪假而已经休假的,补扣休假期间发放的薪资,
且不符合规定的休假天数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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