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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桂项目暂停施工,合同风险防范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鉴于目前全国铁路建设项目停、缓建的大背景,云桂铁路项目亦将进入实质性全线停工状态。项目的停工将对主合同、分包合同、物资采购等合同的履行产生重大影响,为厘清各项权利义务关系,也为复工阶段进行相关索赔打下坚实基础,我部门根据现场的情况,并结合主合同、云桂公司印发的《单位工程阶段停工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就云桂项目暂停施工,合同风险防范需注意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暂停施工前,需要完善的工作
1、对业主、监理所下发的《整改通知》进行全面梳理,落实整改,达到业主、监理的要求。
2、停工工程需满足《单位工程阶段停工管理办法》(云桂云铁工【2011】126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3、完善已完工程的“验工计价”相关手续,上报给业主。
4、根据《施工合同》中关于“验工计价”后付款支付的相关约定,向业主发出付款催告函。
5、收集、识别、整理铁路暂停施工原因方面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业主、监理往来文件、通知、会议纪要,铁路项目停、缓建的新闻报道等)
二、暂停施工期间,需完善的工作
1、按《单位工程阶段停工管理办法》(云桂云铁工【2011】126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2、按《施工合同》中关于停工索赔方面(特别是通用条款第23条)规定的索赔程序、时间向业主、监理提出暂停施工期间发生的的损失的索赔报告。索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1)工期索赔
(2)工(现场人员的工资及费用)、料(现场物资、材料的保管看护费用及因暂停施工与第三人解除/中止采购或租赁合同增加的费用)、机方面发生的费用(自有机械设备的保管看护费用及因暂停施工与第三人解除/中止采购或租赁合同增加的费用)
(3)因暂停施工增加的保险费用
(4)因暂停施工增加的财务费用
(5)因暂停施工增加的临时用地租金
(6)因暂停施工增加的人员、物资、设备等的进退场费用
(7)因暂停施工增加的管理费用。
(8)因暂停施工增加的中止/终止各类合同产生的其他费用
(9)因暂停施工增加的其他费用。
3、处理好与第三人签署的物资/设备采购和租赁、服务、分包(系指自行委托承揽的分包单位。现纳入清退范围的分包单位按照原计划继续推进)等合同事宜。
4、对停工期间工程保险合同是否中止履行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意见。若经公司同意中止,按照合同要求就保险变动事项向业主提出申请。
附件:云桂铁路云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印发<单位工程阶段停工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律事务部
20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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