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矿“一通三防”专业例会制度第一条 每月5日15点30分,召开“一通三防”专业例会会议,如有特殊情况由矿通风科另行通知召开时间。第二条 通防专业例会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总工程师外出时,委托通风副总工程师主持。第三条 参加人员为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通风科长、通风科科员,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第四条 会议内容:(一)学习贯彻上级有关“一通三防”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指示文件。(二)汇报上月的“一通三防”基本情况和下月的“一通三防”工作计划。(三)研究分析当前有关通风管理、防治瓦斯、防治突出、防尘管理、防灭火管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放炮管理、岗位培训等方面的工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解
2、决的措施和办法,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第五条 会议要求(一)每次通防专业例会会议,通风科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对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印发给有关单位贯彻执行。(二)有关部门对会议决议按照规定时间、目标,认真组织落实,矿通风科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其结果要在下次例会会议汇报。(三)所有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不得旷会迟到,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矿总工程师请假。对无故不参加例会的人员罚款200元,迟到者罚款100元。第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 一矿通风科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关于印发国投哈密一矿“一通三防”专业例会制度的通知国投哈密一矿各施工项目部、监理单位:为了及时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一通三防”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管理水平,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请遵照执行。附件:国投哈密一矿“一通三防”专业例会制度 国投哈密一矿 二一三年三月一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