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钢结构来料加工合同甲方(定作方): 合同编号: 20120629-1 乙方(承揽方): 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2年6月29日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就本加工制作有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遵照执行。一、加工制作内容1、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加工。2、主钢构: 材质为 Q235B ,制作单价为 5800 元/吨( 不含税 )。3、次钢构: 材质为 Q235B ,制作单价为 5800 元/吨( 不含税 )。4、计重方式: (过磅记重 理论记重)。 二、原材料提供办法1、本次加工所需原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2、所提供的原材料须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所有材料必须是大型钢厂产品且
2、质量厚度偏差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要求。因原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三、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1、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 2、甲方应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 元作为定金,甲方提货时须按提货数量付清货款,定金于最后一次提货时结算。3、以上价款为 加工制作 费,不包括各类检测、探伤、报建、实验等费用,如果发生以上费用,甲方需要注明且乙方要另计费用。四、质量标准及验收1、乙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钢结构制作规范认真加工制作,确保钢构件达到图纸设计和钢结构规范的要求。2、钢构件加工验收按合同、图纸及说明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家现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由甲方在乙方加工基地进行验收。如需第三方检测报
3、告,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检测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五、交货地点、期限及运输1、交货地点:甲方在乙方工厂内提货。2、交、提货期限:乙方应于收到定金和原材料之日起(以其中较后的日期起算) 日内完成加工制作,乙方制作完成后有权通知甲方提货,甲方应于接到通知后 十 日内提货。如遇不可抗力或本合同约定的其他顺延工期的情形,则乙方加工工期相应顺延。3、运输:甲方负责运输及运输费用的承担,乙方负责装车,装车费在合同价内,构件到达目的地后由甲方负责卸货。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于支付定金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并签字盖章确认。如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图纸,则乙方可顺延交货日期。甲方如需更改图纸
4、,必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提供图纸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甲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相应顺延工期。如导致工程量增加的,甲方应追加合同价款,同时,甲方应支付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材料损失费、误工费等。3、乙方不得擅自外协加工,乙方必须按甲方指派的现场质量监理的合理要求制作,对甲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4、甲方如在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修改,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解决。七、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双方友好协商,发生诉讼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八、其他事项 九、附则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甲方支付定金后生效。3、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