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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供应商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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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管理办法 供应商管理流程图 供应商资讯收集 供应商基本资料 预选供方实施调查 不合格 评价 估 合格 列入预选供方名单 采购样品试配 不合格 鉴定 淘汰 列入合格供方名单 合格 年度供方评价 供应商开发 为规范供应商开发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章。 1.范围 本公司新供应商之开发工作。 2. 供应商开发程序 2.1供应商开发权责 (1)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开发调研工作。 (2) 品质部负责组织采购部、工程部组成供应商评价小组,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综合评价,以确认其供方资格。 (3) 研发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相关技术协议。 (4) 品质部负责供应商的首批样品试装、试配验证及确认。 2.2供应商资讯来源 新供应商资讯来源一般有下列方式: 各种采购指南;新闻传播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产品发表会;各类产品展示(销)会;行业协会;行业或政府之统计调查报告或刊物;同行或供应商介绍;公开征询;供应商主动联络;其他途径。 2.3供应商基本资料表 供应商应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后,交采购部做为评价依据。 2.4供应商开发流程 寻找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资料表;与供应商洽谈;必要时作样品鉴定;提出供应商调查评核之申请。 2.5后续工作 依《供应商调查》规定,由评价小组对供应商作实际调查评价,以确定其可否列入合格供应商之列。 供应商调查 为了解供应商生产能力、质量控制,确认其是否有提供符合质量、价格、交货期,特制定本规章。 1.适用范围 对拟开发供应商之调查,及本公司合格供应商之年度复查。 2. 供应商调查作业规定 2.1供应商调查程序 (1) 采购部实施采购前,应对拟开发之供应商组织供应商调查工作,目的是了解供应商之各项综合管理能力,以确定其可否列为合格供应商名列。 (2) 由品质部负责组织采购部、工程部组成供应商评价小组,对供应商实施调查评价,并填写《供应商调查表》。 (3) 评价之结果由各部门作出建议,供副总核定是否准予成为本公司之合格供应商。 (4) 未经供应商调查评价认可之供应商,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成为本公司之供应商。 2.2供应商调查评价 2.2.1价格评价 对供应商所提供之物资价格、交货期,由采购部依下列因素作评核: 原料价格;加工费用;估价方法;付款方式;生产计划体系;最短及最长之交货期限;进度控制方法;异常排除能力。 2.2.2技术评价 对供应商之生产技术,由技术部依下列因素作评价: 技术水准;技术资料管理;设备状况;工艺流程与作业标准。 2.2.3质量评价 对供应商之质量评价,由品质部依下列因素作评价: 品质部组织与体系;质量规范与标准;检验之方法与记录;纠正与预防措施。 2.3供应商复查规定 经调查认可之合格供应商,原则上每年复查一次;复查流程类同首次调查评价;复查不合格之供应商,除经本公司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列入次年合格供应商之列;若供应商之质量、价格、交货期或服务产生重大变异时,可于一年中,随时对供应商作必要之复查。 供应商评价 为规范对合格供应商之日常评价,使供应商管理更合理公正,特制定本规章。 1. 适用范围 仍在采购之合格供应商的评价。 2.供应商评价程序 2.1评价项目 供应商交货实绩之评价项目及分数比例如下(满分100分): 质量评价:40分;交货期评价:25分;价格评价:15分;服务评价:15分;其他评价:5分。 2.2评分办法 2.2.1质量评价:由品质部依进货验收的批次合格率评分,每个月进行一次。 (1) 计算:进货批次合格率=(检验合格批数 /总交验批数)×100% (2) 评分:得分 = 40×进货批次合格率 2.2.2交货期评价 由采购部依订单规定的交货日期进行评分,方式如下: 如期交货货得分25分;延迟1~2日每批次扣2分;延迟3~4日每批次扣5分;延迟5~6日每批次扣10分;延迟7日以上不得分。 本项得分以0分为最低分。采购部每月将同一供应商当月各批订单交货评分进行平均,得出该月的交期评价得分。 2.2.3价格评价 由采购部对供应商价格水准评分,方式如下: 价格公平合理,报价迅速:10分;价格尚属公平,报价缓慢:8分;价格稍微偏高,报价迅速:6分;价格稍微偏高,报价缓慢:3分;价格甚不合理或报价十分低效:0分。 2.2.4服务评价 2.2.4.1抱怨处理评分 由品质部对供应商之抱怨处理予以评分,评分如下: 诚意改进:8分;尚能诚意改进:5分;改进诚意不足:2分;置之不理:0分。 2.2.4.2 . 退货交换行动评分 由采购部对不良退货交换行动评分: 按期更换 :7分;偶尔拖延:5分;经常拖延:2分;置之不理:0分。 2.3评价办法 供应商之评价每月进行一次;将各项得分汇入《供应商评价表》,并合计总得分;每半年平均一次厂商得分,计算方式为:半年平均得分=每月得分总和 / 评价月数。 2.4 评价分等 供应商评价等级划分如下: 平均得分90.1~100分者为A等;平均得分80.1~90分者为B等;平均得分70分者为C等。 2.5评价处理 A等供应商为优秀供应商,予以付款、订单、检验之优惠奖励;B等供应商为良好厂商,由采购部提请供应商改进不足;C等供应商由质量监督部、技术部、采购部部门予以辅导,三个月内未能达到C等以上予以淘汰;被淘汰供应商如欲再向本公司供货,需再经过供应商调查评价。 供应商管理 为规范供应商管理,提高经营合理化水准,特制定本规章。 1.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之供应商管理。 2.供应商管理规定 2.1供应商开发 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 供应商资料收集;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供应商接洽;样品鉴定;提出供应商评价申请。 2.2供应商评价 供应商评价程序如下: 组成供应商评价小组;分别对供应商之质良、价格、交货期、技术、生产管理作评价;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列。 2.3订购、采购 订购、采购程序如下: 采购意想;询价;比价;议价;定价;订购;交货;验收。 2.4供应商评价 供应商评价程序如下: 每月对供应商就质良、价格、交期、服务等项目作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总评;列出各供应商之评价等级;依规定奖惩。 2.5供应商复查 每年对合格供应商进行一次复查;复查流程同供应商调查;有重大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等问题时,随时可以作供应商复查。 2.6供应商辅导 对C等之供应商采取必要的辅导;不合格供应商应予除名;不合格供应商欲重新向本公司供货,应予辅导及重新作调查评核。 2.7供应商奖惩 2.7.1奖励方式 对优秀之供应商有下列奖励方式: A等供应商,可优先取得交易机会;可优先支付货款或缩短票期;可获得品质免检或放宽检验;对价格合理化及提案改进,质良管理,另行奖励。 2.7.2惩处方式 (1) 凡因供应商品质不良或交货期延误而造成之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C等之供应商三个月内未能达到B等以上供应商之标准,应接受订单减量、停止交易。因上述原因停止供货之供应商,如欲恢复供货,需接受重新调查评价。 采购付款方式 规范采购订购与付款方式,使之有章可循。 1. 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资采购之订货与付款方式。 2.采购订货制订 2.1采购订货方式 采购订货方式,一般有下列三种: xx通知方式:小宗交易,可采用xx通知下订单。 确认方式:由本公司出具订货单或供应商出具售货单。 合约方式:由本公司主导采购合同或供应商主导销售合同。 2.2采购合约意义 采购合约较口头或订单方式有下列效用: 可确定买卖双方应尽义务;作为解决合约纠纷之依据;作为法律诉讼之书面证据;可根据实际情况订立不同之条款,以保护双方权益。 2.3采购合约种类 本公司采购合约的种类有以下种类: 采购单;订货合同。 2.4采购单之运用 订购单用于下列条件: 标准化之产品,不易发生错误;买卖双方有很高之互信度;在已有长期合约的情况下,每次订购采用订购单即可;出现交货问题,容易处置;交货、验收流程成熟、严密。 2.5订货合同之运用 订货合同应注意事项: 应明确所订物料之名称、规格、编号、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时间、地点,并与采购单一致;付款方式应明确。一般付款方式有:一次付款、分期付款、下批付款等;应规定延期罚款之责任、尺度、赔偿方式;规定解约之办法,保障双方权益;商定验收方式与质量追溯方式;规定卖方保证责任;明确其他认为应予附加之条款。 2.6一般条款 一般条款通常包括以下项目:不可抗力事故;索赔规定;仲裁;适用法律;违约及解约;其他条款。 付款方式 由采购部根据《采购单》、采购合同、进货检验验收单,向财务部请款;财务部依合同规定之给付方式,与供应商结款;采购一般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即供应商之物资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该订单之货款,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核准;国外采购一般采用信用状付款方式,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核准。 委托加工管理办法 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使之推行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1. 适用范围 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 2. 外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2.1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制造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下称协作厂商)代为加工的做法。 2.2委外加工时机 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特殊零件无法购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委外加工质量更好时;委外加工成本更低时;认为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2.3委外加工程序 2.3.1需求提出 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产运行部将原因、目的、规格、计划数量、预算等,以书面方式呈部门主管副总经理核准后,转呈总经理裁示;总经理核准后,转采购部联络洽询协作厂商或核定之协作厂商。 2.3.2厂商开发与调查 采购部参照《供应商开发》规定,对协作厂商进行洽询工作;由采购部、生产运行部、质量监督部、技术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参照《供应商调查》之规定,对协作厂商进行调查评价;调查评估合格之厂商列入合格厂商名列;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将工程委托非合格之厂商加工。 2.3.3询价、议价 针对合格协作厂商,采购部请协作厂商进行报价;参照《采购方式》的规定进行询价与比价;同类型协作厂商应开发三家以上,以便询价、比价及紧急订单之需要。 2.3.4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 由采购部代表公司与协作厂商签订《委外加工协议》,协议应就下列事项作必要之约定: 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加工单价与质量、总价;交货期要求;验收标准;付款方式;服务工作;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束之事项。 2.3.5委外加工资料 委外加工应提供协作厂商下列资料: 产品蓝图;工艺流程图;操作标准;检验标准;检验规范;物资的规格、编号、数量等。 2.3.6验收工作 视同采购物资作进料检验与点收工作。 2.4协作厂商评鉴 参照《供应商评价》进行。 2.5 其他注意事项 2.5.1协作厂商辅导 对协作厂商之辅导应较供应更为深入,将协作厂商视同公司制造部之一单位加以辅导,主要内容有: 质量管理组织的健全、规范与建立;质量标准、检验方法、检测设备使用的训练;观念培训、教导;协助制程改善;其他有益双方合作之事项。 2.5.2专利权 委外加工工程中,如包含有本公司保有的专利权时,仅对本公司的委外加工品同意其实施权利;对协作厂商保有的专利权,包含于委外工程中,如与第三者发生的纷争而使本公司蒙受损失时,不论其属过失或故意,都应由协作厂商负责;因委外加工而有新发明或新设计时,经协议后应以使双方均有利之方式,加以处理。 2.5.3保密 本公司不可将协作厂商应保密的事项向第三者汇露,协作厂商亦不可将本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向第三者泄露;合作协议期满或合作解除后,亦不可违反(1)条之保密要求;双方的责任者应将保密事项的重要性向相关人员传达,以确保保密工作之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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