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影出品协议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和效力1.1 本协议旨在约定电影出品方(以下简称出品方)与投资方(以下简称投资方)之间关于电影出品的各项权利、义务和责任。1.2 本协议是出品方和投资方之间的法律约束文件,双方应当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诚实信用地履行各自的责任。第二章 出品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电影出品权2.1 出品方作为电影的出品方,享有该电影的出品权,包括但不限于电影的制作、发行等权益。2.2 出品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合同的规定,履行好其作为电影出品方的职责和义务。第三章 投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投资方的投资义务3.1 投资方应当按照约定投资金额并按时足额支付投资款项。3.2 投资方
2、有权要求出品方提供关于电影制作、发行等方面的必要信息,并有权参与电影的宣传、推广等工作。第四章 电影制作和发行第四条 电影制作4.1 出品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计划和预算完成电影的制作工作,并保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行使音乐、剧本和演员等相关权益。4.2 出品方应当确保电影的质量和审美价值,尊重电影艺术的创作和传播原则。第五条 电影发行5.1 出品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发行计划和方式,完成电影的发行工作,并确保电影得到合法授权和保护。5.2 投资方有权要求出品方提供关于电影发行和营销方面的必要信息,并有权参与电影的推广和宣传工作。第六章 经济分配第六条 投资方收益6.1 投资方对电影的收益享有合理的分享
3、权益,并有权要求出品方提供电影收益的相关信息。6.2 投资方享有优先受益权,即在电影收益分配中优先得到其应得的份额。第七章 争议解决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7.1 出品方和投资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八章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第八条 变更和解除8.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或补充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出品方和投资方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8.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终止于电影的发行结束并完成相关分账结算后。第九章 附则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9.1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9.2 本协议的执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十条 附加条款本协议的附加条款详见附件。附件:(根据实际需要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