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配套设施协议书
编号:【协议编号】
日期:【协议签署日期】
甲方:【甲方名称】
地址:【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乙方名称】
地址:【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拟进行【具体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需要由乙方进行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并且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法定权限,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的目的和范围
1.1 本协议的目的是规范甲方和乙方在建设工程配套设施方面的合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2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和乙方之间在建设工程配套设施方面的所有合作事项。
第二条 设施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
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负责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并确保其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2.2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节点,按时完成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等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迟,乙方应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和损失。
2.3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配套设施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应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
第三条 费用支付和结算
3.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节点,按时支付乙方相应的设计、施工、安装费用。
3.2 如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时完成工程,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费用或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2 违约方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消除违约影响,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合同终止
5.1 本协议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终止协议;
(2) 乙方未按时完成工程,并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补救;
(3) 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其他条款。
5.2 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完成相应的结算工作,并履行协议终止后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适用法律和协议效力
7.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约束。
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履行完毕。
7.3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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