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票据保理协议书
鉴于甲方为票据持有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向乙方提供票据保理服务;
鉴于乙方为需要融资的企业,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委托甲方进行票据保理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的基本内容
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需求和条件,达成票据保理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1.1 双方约定的票据保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甲方出售应收账款,向甲方背书转让票据,并委托甲方进行融资等事项。
1.2 票据保理业务的期限、费率、融资方式、保证金要求等具体细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在协议签订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本协议的主要内容还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具体详见下文。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票据及相关文件进行合法的审查和验证,并根据验证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票据保理业务。
2.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票据保理相关的必要文件和资料,并对这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2.3 甲方有权决定融资的方式和金额,并在一定条件下对融资额度进行调整或终止融资。
2.4 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融资款项,并保证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票据及相关文件,并确保提供的票据和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纠纷。
3.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提供与票据保理相关的必要文件和资料,并确保这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偿还融资款项,并保证偿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4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甲方的费用,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额外损失和费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2 如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额外损失。
4.3 如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额外损失。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5.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协议的期限根据各项业务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应在期限届满前协商确定是否续签或终止协议。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协议的补充和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7.3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4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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