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票据保理协议书鉴于甲方为票据持有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向乙方提供票据保理服务;鉴于乙方为需要融资的企业,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委托甲方进行票据保理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的基本内容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需求和条件,达成票据保理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1.1 双方约定的票据保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甲方出售应收账款,向甲方背书转让票据,并委托甲方进行融资等事项。1.2 票据保理业务的期限、费率、融资方式、保证金要求等具体细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在协议签订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 本协议的主
2、要内容还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等,具体详见下文。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票据及相关文件进行合法的审查和验证,并根据验证结果决定是否进行票据保理业务。2.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票据保理相关的必要文件和资料,并对这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2.3 甲方有权决定融资的方式和金额,并在一定条件下对融资额度进行调整或终止融资。2.4 甲方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融资款项,并保证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票据及相关文件,并确保提供的票据和应收账款不存在任何纠纷。3.2 乙方应按照约
3、定时间提供与票据保理相关的必要文件和资料,并确保这些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3.3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偿还融资款项,并保证偿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3.4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甲方的费用,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额外损失和费用。第四条 违约责任4.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4.2 如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额外损失。4.3 如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额外损失。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5.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5.2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6.2 本协议的期限根据各项业务具体情况而定,双方应在期限届满前协商确定是否续签或终止协议。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7.2 本协议的补充和修改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7.3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7.4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 月 日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