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商业秘密合作协议书甲方:(公司名称/个人名称)地址:(公司地址/个人住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乙方:(公司名称/个人名称)地址:(公司地址/个人住址)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鉴于甲方与乙方拟进行商业合作,为保护双方商业秘密及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1. 商业秘密:在本协议中,商业秘密指双方提供的、非公开的、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务信息、客户数据、市场策略等。2. 保密责任:双方应当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商业秘密。第二条 保密义务1. 双方为商业
2、秘密的保护承担共同责任,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2. 双方应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体系,明确商业秘密的归属、使用范围、访问权限等,确保商业秘密只限于授权人员使用。3. 双方应对商业秘密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和更新,及时更新保密措施以应对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挑战。第三条 保密措施1.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确保商业秘密的保密性,包括但不限于: a) 确保商业秘密存储在安全的系统和设备中,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b) 合理设置和使用密码保护机制; c) 建立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制度,明确授权范围; d) 建立日志记录和追踪机制。2. 双方应当采取适当的物理和技术措施,防止
3、商业秘密被非法获取、篡改、删除、复制、传播或泄漏。第四条 保密义务的期限1. 双方的保密义务从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持续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限)。2. 协议终止后,双方仍应对协议有效期内产生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第五条 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违约方应对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2. 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争议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生效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