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合作安全保密协议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一、 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确定的范围和程序,由甲方掌管并因技术合作向乙方提供的、需要双方予以有效保护的国家秘密信息。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以及已载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光盘、软件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以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体现。二、 双方权利与义务:(一) 双方确认遵守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保守国家秘密和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管理的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项目秘密信息的安全。(二) 甲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
2、当注明所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如以口头或其他视听形式提供,应当在提供前告知乙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三) 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合作过程中相关保密工作的指导、帮助。(四) 乙方保证做到:1、 不向任何未参与本项目人员提供知悉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技术合作的情况;2、 不擅自以任何方式复制甲方涉密文件资料;3、 不使用与甲方网络、互联网以及其它社会网络相连接的计算机、普通传真机存储、处理、传递涉密文档以及技术合作信息;4、 不通过普通邮政传递涉密文档;5、 不在无保密措施的各种电话中谈论保密信息及与甲方技术合作的情况;6、 不私自保留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文档。7、 不擅自以任何方式将技术合作成果申请专利、保密专利或提供给第三方。三、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要求均应视为违约。做出违约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中,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以视情况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停止与乙方的技术合作。整改期间,乙方不得承接任何技术合作项目,乙方违约并造成泄密后果的按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五、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15年 7 月 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