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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ppt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1560970 上传时间:2024-05-03 格式:PPT 页数:65 大小:245.5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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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讲解人:何祥福镇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投诉举报中心)2016年5月16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8 5 号 2016年3月17日公布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立法目的立法目的n n 第一条n n 1、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n n 2、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n n 3、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立法依

2、据n n第一条n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n2、产品质量法n3、其他法律、法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适用范围n n第三十七条n n“现场销售”“非现场销售”n n 本办法所称的销售包括销售者通过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监管部门及其职责n n第二条n n职责管辖:县级以上工商(市场监管)部门n n依法行政:依照法律、法规、本办法的规定n n属地管辖:在本行政区域内n n两项工作:n n 1、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n n 2、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

3、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制度n第三条n抽查为主:n n 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n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n n 加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质量监督机制n第四条 n执法协作机制:n 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监管联动的机制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原则和目的n第五条 n n行政处罚原则:n n1、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n n2、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n n行政处罚目的:n n教育和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

4、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销售者商品质量管理制度n n第六条 n n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及退换货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n n目的:保障商品质量n n依据:n n 1、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n n 2、对消费者的承诺n n履行商品质量义务,承担商品质量责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销售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n n第七条n n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n n1 1、如实记录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情况进货检查验收情况n n2 2、根据商品特点、根据商品特点采取必要保管措施,采取必要保管措施,保持保持所销售商品质量。所销售商品质量。n n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n n1 1、

5、供货商的、供货商的主体资格主体资格n n2 2、商品、商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n n3 3、查验、查验其许可证、认证证书其许可证、认证证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标识要真实、准确、便于识别n n第八条n n销售的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n n应当真实、准确、便于识别,不得误导消费者,并符合下列要求:n n 1、有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n n 2、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标识要真实、准确、便于识别n n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

6、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标识要真实、准确、便于识别n n第八条n n销售的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n n应当真实、准确、便于识别,不得误导消费者,并符合下列要求:n n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商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含量”以及其他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内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标识要真实、准确、便于识别n第八条n n销售的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n4、限期使用的商品:n 应当在“显著位置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标识要真实、准确、便

7、于识别n限期使用的产品:n n 多见于药品、食品、饮料、化工产品、生物制品以及部分日用工业产品。n n可以有两种标注方式:n n 如:“生产日期:2016年1月1日;安全使用期:1个月”n n 如:“失效日期:2016年2月1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标识要真实、准确、便于识别n n第八条n n销售的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n n 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n n 应当有“明确”的“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标识要真实、准确、便于识别n“警示标志”:

8、n n一种按照国家标准或者社会公认的图案、标志组成的统一标识n n具有特定的含义,用以告诫、提示人们对某些不安全因素高度注意和警惕n n目前对剧毒、危险、易碎、需要防潮、不准倒置的产品,均有相应的专门警示标志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标识要真实、准确、便于识别n“中文警示说明”:n n 用中文警示语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的显著(醒目)位置予以标注来告诫、提示人们对某些不安全因素高度注意和警惕。n n 如在洗衣机盖子上面通常贴有一张纸,注明:“开机时,切勿将手放入!”这就是警示说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标识要真实、准确、便于识

9、别n n第八条n n销售的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n n6、其他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内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标识要真实、准确、便于识别n n第八条n n 销售的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n n特殊规定:n n 1、销售者销售的“使用自己的商标”、“委托他人生产”的商品,应当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进行标注。n n 2、根据商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商品,可以不附加商品标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销售的进口商品的标识管理n n第九条n n销售的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 n n 1、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

10、产地”以及“进口商或者总经销者名称和地址”;n n 2、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应当附有“中文说明书”;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销售的进口商品的标识管理n n第九条n n销售的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n n 3、“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有“中文注明的失效日期”;n n 4、用进口散件“组装或者分装”的商品,“商品或者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注明”的“组装或者分装厂厂名、厂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商品标识违法行为的查处对商品标识违法行为的查处n n案件查处:n n 限期使用的产品,

11、限期使用的产品,限期使用的产品,限期使用的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n n 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的产品,的产品,的产品,未有警示标志或者未有警示标志或者未有警示标志或者未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

12、说明中文警示说明中文警示说明中文警示说明n n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情节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销售者不得销售下列商品n n第十条第十条n n 1 1、不符合不符合保障人体保障人体健康健康和人身、财产和人身、财产安全安全的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商品;n n 2 2、不符合不符合

13、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标注采用的产采用的产品品标准标准的商品,的商品,不符合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的商品,不具备不具备应当具备的应当具备的使用使用性能性能的商品;的商品;n n 3 3、国家、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的商品;n n 4 4、伪造产地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他人的厂名、厂址,址,伪造或者冒用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n n 5 5、失效、变质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商品;n n 6 6、篡改生产日期篡改生产日期

14、的商品。的商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销售者的禁止行为n n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n n 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n n 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n n 不得将禁止销售的商品用于经营性服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对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查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查处n n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15、国家标准、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在产品中掺杂

16、、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查处n n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查处n n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

17、、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查处n n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对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查处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

18、等质量标志的查处n n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篡改商品生产日期的处罚n n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处罚机关和处罚

19、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n n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

20、名、厂址,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n n第十四条(亮点)n n 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本,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n 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食品、药品第四条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生产者、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或者药品的赠品发生

21、质量安全问题赠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造成消费者损害,消费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消费者未对赠品以消费者未对赠品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免责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商品的规定n n第十二条 n n 销售的商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n n 销售者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n n 并以“告示”等方式“如实说明”商品的“瑕疵或者实际质量状况”流通领域商品质

22、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三包规定n n第十六条 n n 销售者销售的商品销售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的,应当依照当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履行退货、更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七日后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的,消费者可以及及时退货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要求经营者履

23、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更换、修理等义务。n n 对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对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非现场销售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非现场销售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n n第十七条 n n 销售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

24、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履行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履行义务n n第十八条n n 销售者应当及时履行“商品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不得故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履行修理等义务的查处对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履行修理等义务的查处n n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

25、、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n n (八)对消费者提

26、出的(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拒绝或拖延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的处罚n n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

27、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n n (七)(七)拒绝或者拖延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

28、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销售者报告和告知义务n n第十九条n n 销售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销售的产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销售的产品而为其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查处的查处n n 第

29、二十条第二十条 经营者经营者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禁止销售的商品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不得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n n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知道或者应当第六十一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或者为以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的,没收全部运没收全部运输、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输

30、、保管、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查处n n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服务业的经营者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将本办法第不得将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禁止销售的商品禁止销售的商品用于经营性用于经营性服务服务。n n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服务业的经营第六十二条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

31、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责令停止使用;对知责令停止使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按照销售的产品的,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依照本法对,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为销售者对为销售者提供提供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供货者

32、供货者的查处的查处n n第三十一条(亮点)n n 对对为销售者提供为销售者提供不符合不符合保障人体保障人体健康健康和人身、和人身、财产财产安全安全的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的商品的供货者供货者,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商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商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的,并处没

33、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执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对销售者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的查处n n第十三条(亮点)n n 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n n 第三十二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方平台的主体资格审查登记义务n n第二十一条n n 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

34、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方平台配合监管义务n第二十一条n n 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通知或者公告”后,应当要求并监督销售者停止销售相关商品,及时停止为相关商品提供入场经营或者平台服务,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方平台未履行主体资格审查登记义务,或拒绝协助监管的查处n n第三十三条 n n 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

35、物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或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n第二十二条n随机抽查:n n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办法规定以及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随机抽查辖区内经营者,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销售的商品以及经营性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进行监督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n n第二十二条n随机抽查的内容n n 主要包括:进

36、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随机抽查重点检查n第二十二条n重点检查:n n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当开展重点检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n n第二十三条n不得随意抽查检验:n n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有关规定开展抽查检验工作,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科学确定线上线下抽查检验的重点,制定抽查检验

37、计划和实施方案,不得随意抽查检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n n第二十三条n质量判定,和检验结果公布:n n 抽查检验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商品质量判定。n n 抽查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后处理n第二十六条n n 对经抽查检验并依法认定的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n n 属于生产者责任引起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应当将相关线索通报生产者所

38、在地相关行政部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抽查检验不合格的后处理n n第二十六条n n 对发现销售有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n n 应当责令辖区内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及时对该商品的供货者进行追查;n n 供货者不在本辖区的,应当将相关线索通报供货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量违法案件的来源和处罚公示n n第二十四条n n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并通

39、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门查处职权n现场检查,调查、了解:n n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n n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n n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以及相关经营者调查、了解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情况;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门查处职权n查阅、复制有关资料:n n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n n (三)查阅、复制当事

40、人有关的合同、发票、进货台账、销售台账、财务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部门查处职权n n查封或者扣押:n n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n n (四)对有根据认为(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或者的商品或者有其他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以及直接用于销售的商品,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商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

41、专用工具,予以该商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专用工具,予以查查封或者扣押封或者扣押;n n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消费提示n n第二十七条(亮点)n n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监督检查情况,适时发布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行政指导n n第二十八条(明确行政指导措施)n n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对经营者实施行政指导,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

42、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经营者不得拒绝监督检查的义务经营者不得拒绝监督检查的义务n n 第二十九条 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配合,不得拒绝。n n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量违法质量违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n n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诠释(诠释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n n 销售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采取退市等措施,自觉解

43、决消费纠纷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n n 销售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为禁止销售的商品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量违法质量违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n实施行政处罚的目的:n n 1、纠正违法行为,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自觉守法。n n 行政处罚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质量违法质量违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n实施行政处罚的目的:n n 2、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n n 行政处罚法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到此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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