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衡阳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实施细则协议书
甲方:衡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具体单位或个人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衡阳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要求,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和范围
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衡阳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1.2 本协议适用于衡阳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实施细则中所规定的范围。
第二条 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根据衡阳市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评审、定标及签订合同等环节的工作;
2.1.2 审查乙方的投标文件,并作出评审结果;
2.1.3 如乙方被确定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信息。
2.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2.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
2.2.2 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并提交投标文件;
2.2.3 配合甲方的评审工作,并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
2.2.4 在确定中标后,履行合同义务,按合同要求提供商品或服务。
第三条 保密责任
3.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商业机密或其他敏感信息,双方应承诺对该等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其他任何人或机构。
第四条 争议解决
4.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相关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5.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在履行期间,如甲乙双方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5.3 在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追责。
第六条 其他
6.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附加协议。
6.3 本协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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