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潜水排污泵采购合同需方单位(甲方): 供方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规范合同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产品质量和工程建设正常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材料供应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第二条 供应的材料名称:潜水排污泵。第三条 材料标的、数量、价款序号标的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台)综合单价(元/台)合价(元)1 2 3 4 5合计 注:1)上述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上述综合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到交货地点的运输
2、费用、运输中的损耗费用、装卸费、材料检测费;运输费、运输损耗费、装卸费、材料检测费等不可另行追加计算。发生如下情况可做调整:1、工程设计作较大的修改造成规格型号发生较大变化;2因甲方实际需要调整原设计方案。2)合同总价为完成合同规定的材料数量和质量要求的总价,不因市场变化、运输、保险、劳务、兑换率浮动而变动。3)当工程施工完成后如有多余未拆封材料应由乙方无条件回收,其数量要从已签收的数量中扣除,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需要的数量为准。第四条 材料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材料。有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按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约定,如
3、约定高于现行国家或部颁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或尚无国家或部颁标准按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或其他标准约定的,甲、乙方必须明确。2、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或部颁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规定,随每批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4、 其他要求:详见附件4主要材料设备技术参数与清单。 第五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1、乙方应在交货同时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明、质量检验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产品准用证和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2、验收标准按甲、乙双方上述第四条约定的该材料现行的国家或部颁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已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
4、标准验收。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送审材料样品,样品送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样品本身、还包括提供样品的材料设备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产品合格证等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一旦甲、乙双方签约后且材料的样品得到甲方认可并且封存样品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作任何变更。正式交货时材料设备的质量、外观、品牌、商标、规格、型号、标识、生产厂家、产品准用证、技术质量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其他相关技术质量资料应保持和样品一致,都必须是同一个生产厂家的产品。如所进材料与投标书及样品等资料不一致,乙方属违约,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如发现到场材料设备不符合质
5、量要求或存在破损等情况时,由乙方负责调换或补足,但不得影响工期。4、甲方有权于材料出厂前对材料设备进行测试检验,乙方须在各批材料出厂前5天通知甲方。5、材料设备数量以实际使用为准,其数量要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及甲方三方签认。材料设备质量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且须经过监理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验收通过,甲方、监理或施工总承包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乙方提出,在问题未查清之前该批产品必须封存不能使用。6、经核查该批产品确实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按违约责任承担。7、甲方在材料设备到场验收时未发现质量问题,但在使用时或使用后发现确实因该批材料设备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而引起
6、的工程质量问题,如返工、工期延长等经济和工期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乙方须负责材料设备正式交货前的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的人身和材料设备的安全,在正式交货前,包括运输途中、卸货中如有人身伤害或材料设备受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六条 乙方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的期限: 年 第七条 材料设备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符合规范标准 1、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材料设备,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防变形和损坏、防施工污染、和防粗略装卸,确保材料设备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材料设备锈蚀、损坏、失效和损失均
7、由乙方承担。2、装运条件:乙方装运的材料设备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和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交数量或重量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3、装运通知:乙方应在材料设备装运出发前2天将合同号、材料设备数量、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启运及到达的日期,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堆放材料设备场地的准备。如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电传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担。第八条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1、交货时间(包括每批材料设备交货时间和数量的约定):交货时间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及甲方要求分期分批交货,但必须在甲方发出供货通知后个日历天内将货物运至现场。 2、交货方式及地点:由乙方将产品运输至南德大院小区项目使用地并负责
8、卸货(具体地点由甲方指定)。3、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和书面交验签字记录,要得到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的书面验收确认。4、乙方若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逾期供货的,征得甲方的书面确认,供货期可以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造成;(2)因甲方的要求而工程设计更改,材料设备数量增加或型号、规格变更但未在供货规定的日期前10天通知乙方而影响如期供货;除上述原因外,乙方因其它一切原因影响而申请延长交货期限的,甲方将不考虑,乙方并应承担逾期供货的违约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九条 材料设备付款方式: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甲方通知的每批材料设备全部运抵现场并提交下列单据,同时交货
9、并验收合格后,十天内支付该批材料设备金额的 %,累积按月支付(每月25日止):A、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合格证书、生产日期证明和质量检验报告或商检局的商检报告一份;B、商业发票一份,其金额为所交合同材料设备应付金额;2、按合同数量全部到货,工程施工完成且确认材料设备已全部供应完毕并经甲方联合指定的物业公司验收运行质量合格后,办理总结算,并支付至总货款的 90 %,3、全部工程验收完成满一年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十五日内甲方将尾款5%支付给乙方。全部工程验收完成满两年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十五日内甲方将剩余的5%支付给乙方。4、对于甲方的每次付款,以乙方已经向甲方开具了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为前提。各类
10、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第十条 乙方责任1、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工程进度情况提供到货计划,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条款的附件,乙方必须按计划供应材料设备。3、乙方必须在整个工程竣工时会同甲方、监理及有关部门共同按有关国家现行规范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验收,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按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负责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此而造成推迟交付的时间按超期天数计算,每超过一天乙方按本工程总价款的2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工期相应顺延。4、乙方负责免费为甲方提供技术指导。5、乙方必须与土建、安装等施工单位紧密配合,确保工程施工进度及合
11、理衔接。6、工程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满贰年;保修期满,保修金全额退还,保修金不计利息;在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发包人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全部损失;保修期内的整修,承包人必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派驻人员一次性整修到位,否则甲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每延长一天扣500元,超过5天后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费用全额从承包方保修金中扣除。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交货期限不顺延。3、材
12、料设备交货时间延误或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无力按约定质量标准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4、乙方不能全部或不能部分交货的属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按不能交货部分的价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金。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设备交货时间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的支付方式:5.1延期到货时间在7天以内的,每延期一天按分批到货总额的5,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2延期到货时间在7天以上14天以内的,每延期一天按分批到货总额的1%,由乙
13、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3延期到货时间在14日以上的,甲方可单方面取消本批货物及以后的合同履行,乙方向甲方支付未履行货物总额10%的违约金;5.4发生的违约金甲方可在上批货款中扣除,也可由乙方在发生后3天内向甲方支付。5.5任何批次货物质量未达到要求的,除被认定为货物到货延期外,乙方还应承担未合格货物总额10%的违约金。6、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7、甲方逾期付款在7天以内的,按到货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在7天以上的,按到货款的银行贷款逾期利息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暂时停止供货,直至甲方付清该
14、批次货款及违约金。第十二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确定由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人民法院 裁决。第十三条 其它条款1、乙方车辆及材料设备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2、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公司对于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要求。3、乙方必须对提供的货物、材料设备等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权利,若因权利瑕疵造成甲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及询标答疑纪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合同文件相关之往来函件将成为本合同文件之一部分。如上述各函
15、件意见有矛盾,应以函件日期较后者为准。5、甲方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现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6、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8、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正本 份,副本 份。(本行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一、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
16、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
17、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
18、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 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十、约定期限: 年 月至 年 月,付款方式:每 ,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 年 月 日合计收取 元。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19、;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7、其它需要的资料_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QQ: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