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活垃圾清运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甲方(简称“甲方”)和乙方(简称“乙方”)共同订立,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生活垃圾清运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甲方特聘乙方负责生活垃圾的定期清运工作,并确保垃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服务要求进行处理。双方共同致力于保障环境卫生以及住户的居住环境。二、服务内容1. 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定期清运住户的生活垃圾;2. 清运的生活垃圾包括但不限于食品残渣、纸张、塑料制品、玻璃制品、金属制品等;3. 清运过程中垃圾袋不得漏落,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4. 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清运车辆和人员,确保清运工作的顺畅进行。三、清运频
2、次与时间1. 清运服务将根据甲方的需求和住户数量进行合理安排;2. 清运时间将提前与甲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生效后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四、费用与支付1. 清运费用将根据垃圾数量、清运频次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2. 清运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费用给乙方;3. 支付方式可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五、协议履行1. 双方应互相信任、诚实守信,共同履行本协议;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办法;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证明乙方具备相关保险或资质,以确保清运工作的顺利进行。六、保密条款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期间获取到的有关对方的信息应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2. 当其中一方认为另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时,可以采取合法手段进行维护,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七、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八、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可协商续签;3. 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应与乙方进行结算,并结清相关费用。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签订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