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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廉洁自律制度.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1558134 上传时间:2024-05-0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3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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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发布单位: 湖上乡 生成时间: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 引 号: J20860-0401-2009-0525 公开时限: 长年公开 文件编号: 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加强党员廉洁自律建设,增强廉政意识。社领导要把廉政建设纳入重要日程,经常对职工进行廉政教育。2、村干部要推行办公制度公开化。要在干部提职、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工作实行公开,增强办事的透明度,强化群众监督。3、严禁收礼受贿。不向群众要礼品、物品,违者根据金额大小,分别给予扣发工资,同时分区别性质,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4、不准借公出、疗养、看病、考察之机用公款游山玩水。回来后,要按规定时间,路线活动范围核销款项,超过部

2、分由个人负责。5、严禁行贿受贿。对行贿受贿行为,不仅要追究受贿者的责任,而且要追究行贿者的责任。以权谋私接礼受贿者,要加重处罚。6、不准接受馈赠和馈赠他人钱物。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上级及其工作人员送礼,不允许借婚丧嫁娶之机收授单位和个人馈送的礼金。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视其情节,实行经济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7、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对送礼行贿大吃大喝等的需要款项有权拒付,不予核销,如领导指令核销,财务人员必须和执纪执法部门反映。对弄虚作假相核销的要严肃处理,对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从重惩处。8、实行不廉洁一票否决制度。凡是经查核实有不廉洁的问题,不能评选先进,问题严重的要报上级纪检监察部

3、门处理。 监督考核制度 一、坚持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根据工作情况及时由区各责任领导带队,对责任范围内的单位和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二、实行检查考核制度,确定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规定凡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和个人,将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评优。三、在坚持申报制度、限期报告制度、检查核实制度、通报制度,及时组织群众进行检查评议,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村财务管理制度 一、村会计、出纳分设,坚持会计管账、出纳管钱,收支有据。财务人员不得贪污、挪用集体资财。财务收支票据村民监督小组(理财小组)应审查签字、签章。二、各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年终立卷归档

4、。每月10日村会计、出纳集中做账,同时接受村财务监督小组的审查监督。三、村委会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的原则。支出在100元以内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500元由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5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四、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实行差旅费包干,凭发票,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误工费按规定补贴。五、财务人员变动离岗,应将所管财物、票据及档案,列出移交清单,经上级审计后,在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监督下,办理好交接手续。不得带走村委会的票据和其他财物。六、在每年年终及村重点项目竣工和干部离任时,由乡财政所汇同有关部门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通过一定形

5、式向村民代表会议公布。 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等管理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村、组两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所有或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果园、农电设施、林木、村办企业及“四荒”地等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平调和越权发包、租赁、出让其资产。二、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村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和出让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属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坚持民主决策、评估、民主议定承包方案、公开协商、按法定程序发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要签订书面承包合同、租赁协议、出让合同,并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布,向镇合同管理部门备案,接受民主监督。四、

6、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负责人仗权垄断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禁止签订人情承包合同,低价租赁和出让集体资产,损害集体经济利益;禁止随意变更和解除已依法签订的承包合同、租赁与出让协议;禁止提前续包、延期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五、对承包、租赁及出让农村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要严格按照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入账,规范使用。六、所有承包、租赁及出让农村集体资产的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专人管理,并及时上报备案。七、所有承包、租赁及出让农村集体资产的履行情况应定期向群众公布。八、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承包纠纷案件依法调解仲裁,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不受非法侵害。 集体资产管

7、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村集体资产管理,维护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政策,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村委会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及本制度的实施。第三条集体资产产权界定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及尊重历史事实的原则进行。第四条集体资产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非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转让或以任何方式改变集体资产产权的性质。国家征用土地和依法进行产权交易的除外。第五条集体资产评估应由村委会、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按照财务公开的程序向全体村民公布。第六条集体资产可以

8、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多种经营方式,实行有偿使用,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七条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工作,经营者应当提供担保或缴纳保证金。第八条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重大变更、主要资产处置、固定资产购置及公积金、公益金使用方案及其他重大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或授权村委会或村民小组长集体讨论决定。村民小组集体资产的流转、分配等重大事项须经上述程序后报村委会审批。授权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须予以公告;村委会、村民小组长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分别乡政府、村委会备案。第九条集体资产管理实行公开、民主监督的原则。第十

9、条集体资产的收益状况属财务公开内容,应按财务公开制度的规定向全体村民公布。第十一条当年集体经济收益在依法纳税、支付工资、偿还债务、弥补亏损后仍有盈余的,方可进行分配。第十二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提取公积金;(二)提取公益金;(三)提取福利费;(四)村民分配;(五)其他。第一十三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比例和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执行并报镇经管站备案。第一十四条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或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及其他侵害行为。有以上行为的,应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否则村委会、村民小组可通过诉讼形式追究行为人

10、责任;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一十五条对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由乡人民政府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一十六条本制度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

11、、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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