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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03∕T145-2022 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规范(洛阳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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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080.10 CCS A10 洛阳市地方标准 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规范 2022 - 09 - 13 发布 2022 - 10 - 13 实施 洛 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 DB4103/T 1452022 DB 4103 DB4103/T 1452022 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洛阳分院、洛阳市电梯行业协会、河南

2、沈芝电梯有限公司、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蒂升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上海三菱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河南益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磊、郭鹏伟、史恒亮、高芳、戴立方、杨莹、邓浩文、张玮、姚望、贾珂、赵元元、王立、郭世钰、胡成立、宋晓辉、李建平、王昊喆、王鹏涛。 DB4103/T 1452022 2 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要求、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与考核。 本文件适用于洛阳市内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液压驱动电梯和其它类型电梯(杂物电梯)的维护保养。其它

3、类型电梯(防爆电梯、消防员电梯)中相同部分的电梯维护保养和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4 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T 7588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 18775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修规范 TSG 07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 TSG 08

4、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TSG T5002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GB 7588、GB 16899、GB/T 7024、GB/T 18775、TSG T500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电梯维护保养 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更换易损件和检查等日常维护与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和更换易损件不会改变任何电梯性能参数。 3.2 电梯维保单位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法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并取得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电梯安装(含修理)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3.3 电梯维保的服务范围 为保证电梯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标准的要求,对

5、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检查、调整以及更换易损件的活动、提供相应的应急救援服务。包括裁剪、调整悬挂钢丝绳,但不包括电梯安装、改造、修理规定的内容。 注: 更换同规格、同型号的门锁装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或调速装置,修理或更换同规格的缓冲器、梯级、踏板、扶手带,修理或更换围裙板等实施的作业视为维护保养。 DB4103/T 1452022 3 4 基本要求 资质要求 4.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在相应许可项目、许可子项目、许可参数、级别范围、有效期内从事维护保养工作,对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质量负责。 人员要求 4.2 4.2.1 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服务的作业人员应依法、

6、依规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 4.2.2 每年至少一次接受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岗位技能、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紧急救援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培训,并保存人员培训记录。通过知识更新,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作业知识和作业技能。 4.2.3 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应按照附录 A(资料性)的要求,开展服务工作。 维保工作要求 4.3 4.3.1 电梯维护保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积极探索专业化、规模化的电梯安全管理方式,保证作业安全和服务质量。 4.3.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根据维保的作业需要配备

7、必要的仪器设备、工具和个人防护劳保用品,保证作业安全。 4.3.3 电梯维保单位对其维保电梯的维保质量负责。维保单位在承接新维保电梯前应对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确认, 维保后电梯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并且处于正常良好的运行状态。维保质量要求应依照本规范附件 B(规范性)和附件 C(规范性)。 4.3.4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照 TSG T5002 的要求维保电梯。为满足电梯救援时限和故障紧急处理的需要,电梯维保数量不宜超过 30 台/人。维保单位应严格按照电梯制造单位提供的维护说明书和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所维保电梯的使用情况和特点,制定合理的维保方案和维保计

8、划,并提前告知使用单位,实现错峰维保。现场维保至少由 2 名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进行,维保人员应向使用单位出示维保资格证或电梯行业组织统一制作的胸牌。 4.3.5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服务程序和主要内容应符合附录 D(规范性)的要求。 4.3.6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维保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进行修理,不能当场修复的应暂停使用并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梯,并及时书面告知使用单位的同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3.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完成维护保养服务后,应按照规定填写维保记录并履行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手续。 管理要求

9、 4.4 4.4.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与使用单位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的电梯维保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不得转包、分包或变相转包、分包维保工作,不得进行行业之间的损害电梯使用权益的低价恶性竞争、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导致维保质量的下降。电梯维保合同约定的维保周期不应少于 1年,合同要素见附录 E(规范性)。 4.4.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建立内部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服务质量反馈制度和问题电梯服务召回制度,保证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质量。 4.4.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建立符合 TSG 07 规定的、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文件,DB4103/T 1452022 4 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10、。 4.4.4 按照“自我声明+信用管理”的要求,将维保标准和质量承诺在电梯使用区域公开,并在企业网站或行业协会网站公示。按需维保单位定期公布维保频率、维保结果等信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根据电梯安全状况和运行情况,科学确定维保的项目、内容和周期。维保单位通过物联网系统实时监测电梯的运行状况,实施在线实时检查维护的,现场维保间隔最长不超过 3 个月,按需维保项目不得少于 TSG T5002 要求的季度维护保养项目内容。 4.4.5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宜采取智能化、信息化的先进技术逐步建立自有电梯远程监测系统平台,具有对于本单位维保电梯运行情况的远程监测能力, 并且实时监测电梯的运行情况, 提高维护

11、保养管理水平。按有关规定加入电梯安全公共信息平台,连接维保、应急救援、故障监测、责任保险等电梯生命周期安全追溯体系,提高电梯使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4.4.6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宜采取无纸化维保, 利用信息化手段, 对电梯维保过程数据进行收集、 整合、处理,并以电子数据的形式进行存储。 4.4.7 按照有关要求积极参与开展电梯 “保险+服务” 应用工作, 在电梯维保工作中结合 “保险+服务”工作确定事前防范、 事中控制和事后作用, 促进落实电梯维保单位和使用者安全责任, 逐步建立电梯 “保险+服务”良性工作机制,提升维保电梯安全水平。 维护保养单位设置要求 4.5 4.5.1 电梯维保单位许可

12、注册地在本省境内非本市,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至少应设立 1个维保点,负责对在本县、区范围内的维修(护)保养施工点的管理,工作应依照附录 F(规范性)要求进行配置。 4.5.2 电梯维保单位许可注册地不在本省境内,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至少应设立 1 家分支机构,如在分支机构所在地以外(注册地市管辖区域之外)维保的,至少设立 1 个维保点,负责对在本县、区范围内的维修(护)保养施工点的管理,工作应依照附录 F(规范性)要求进行配置。 5 服务内容与要求 服务承诺 5.1 5.1.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的要求公开服务承诺,内容应包括: 遵守法律、法规、规

13、章、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为其提供维保服务的每台电梯建立维保设备台账、维保记录; 保证维护保养服务的质量和及时性; 提供 24 小时全天候急修和救援服务; 保证配件的质量和供应的及时性; 协助用户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受理投诉并及时解决提出问题; 协助使用单位向电梯所在地的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督促使用单位及时领取电梯使用标志,并固定在电梯轿厢(或者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出入口)易于乘客看到的部位; 定期回访和自我评价改进; 提醒使用单位在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的 1 个月以前,申报电梯定期检验,提前做好年度自检并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

14、行定期检验; 不得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DB4103/T 1452022 5 5.1.2 电梯维护保养应按照服务承诺的内容提供相应服务,接受使用单位和社会监督。同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法定检验。 台账档案 5.2 5.2.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为其提供维保服务的每台电梯建立单独的维护保养台帐,主要包括: 电梯使用登记信息; 维保合同; 维保记录; 故障及维修记录; 更换零部件记录; 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定期检验报告;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5.2.2 维保记录、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保存期不应少于 5 年,其它内容不应少于 10

15、年。 故障急修和困人救援 5.3 5.3.1 电梯维保单位应设立 24 小时服务电话通讯畅通并有人应答, 保证接到故障或救援通知后及时予以解决。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保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市区内不超过 30 分钟,其它地区一般不超过 1 小时。对于偏远地区和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通过合同特别约定抵达时间以及在最短时间内解救被困人员的有效方法。 5.3.2 对于不能当时修复的电梯应暂停使用,书面告知使用单位停用原因和预估修复时长,并将该告知张贴在电梯出入口层站显著位置,主动向各业主说明停梯情况。同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或护栏等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3.3 电梯维护保养人员在完

16、成故障急修或困人救援作业后应填写故障及维修记录,并按照规定履行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等手续。 零部件供应 5.4 5.4.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合法、有效的供货渠道和有资质的合格供应商目录,确保其维保的每台电梯能够得到及时的零部件供应。 应优先选用原制造厂零部件, 如不采用原制造厂零部件而采用其它渠道提供的零部件的,应保证供应的零部件不会导致整机的安全质量性能下降。 5.4.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零部件进货验收制度,做好进出库记录和台帐档案。 5.4.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提供的零部件应明码标价,做到公平合理。 协助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5.5 5.5.1 电梯维护保

17、养单位应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5.5.2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管理机构(按照 TSG 07 2.3 条的要求设置)和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日常检查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电梯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电梯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 DB4103/T 1452022 6 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演练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5.5.3 制定应急救援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的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并做

18、好记录。 法定节假日、特殊天气及重大活动的应急处理 5.6 5.6.1 法定节假日的安排。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在法定节假日前半个月内安排对电梯进行专项安全检查,确保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5.6.2 特殊天气的安排。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当地政府发布特殊天气时,应快速通知重要场所的使用管理人。 5.6.3 重大活动的安排。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进行期间,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提前对电梯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安排专人值班,确保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举办场所的电梯安全运行。 注: 法定节假日是指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法定假日。特殊天气是指黄色及以上台风、黄色及以上暴雨等天气。重大活动是

19、指市级及以上政府举办的大型活动。 年度自检 5.7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按照规定开展年度自行检查, 年度自检的项目和内容根据使用状况确定, 但是不少于TSG T5002 规定的年度维保和电梯定期检验项目和内容。 应在每年到达定期检验周期前至少一个月, 向使用单位提供有自检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字、 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者其它专用章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 6 服务质量监督、评价与考核 定期客户回访 6.1 6.1.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制定定期回访制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客户回访,并填写电梯客户满意度问卷调查表,调查表内容和格式见附录 G(规范性),了解维保服务工作情况以及电梯安全运行情况,收集掌握使用单位的

20、反馈意见并及时妥善处理。 6.1.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在处理完使用单位的反馈意见后, 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 故障与投诉受理 6.2 6.2.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对外公布故障受理值班电话(如张贴在轿厢显著位置),并确保 24 小时接听电话。 6.2.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并公开投诉电话,接听投诉电话的服务人员应能够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事宜。 6.2.3 接听故障受理值班电话和投诉电话的服务人员应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6.2.4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受理故障报修或者用户投诉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到场处理,不拖延、推诿,需要文字说明的事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回复。 6.

21、2.5 对于超出服务范围的用户要求,应合理、明确、详细地做出口头或书面解释说明。对于自身原因造成的故障,应采取内部整改措施,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监督评价考核 6.3 DB4103/T 1452022 7 6.3.1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维护保养服务质量自我监督抽查制度,由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和专职质量验收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维护保养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包括维护保养情况、服务及时性、安全作业情况、服务诚信情况、服务受理与投诉受理情况等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作出记录,定期进行统计分析,做出改进方案,不断提高自身信用度。 6.3.2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

22、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对照承诺目标定期对自身服务质量做出评价,对没有达到承诺目标的应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6.3.3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建立与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质量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DB4103/T 1452022 8 A A 附录A (资料性) 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行为规范 电梯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行为规范如下: 遵纪守法,持证上岗,执行标准,遵守规程; 统一工装,仪表整洁,礼貌待人,文明施工; 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安全第一,质量为先; 履行义务,遵守合同,信守承诺,公平竞争; 服从管理,出入示证,尊重隐私,保守机密; 值班受理,热情耐心,客户投诉,及时报告; 故障急修,及时到场,先救

23、后修,安全作业; 廉洁自律,和谐服务,违章举报,接受检查。 DB4103/T 1452022 9 B B 附录B (规范性) 曳引驱动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 曳引驱动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分别见表B.1、表B.2、表B.3、表B.4。 表B.1 对电梯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序号 维保质量要求 备注 1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齐全、准确,维护保养人员签字无遗漏、无代签现象,使用单位确认签字无遗漏;轿厢内维保信息齐全。 2 限速器各部件应润滑、转动灵活,轮槽、钢丝绳应无严重油腻,运行无异常噪音和振动。 3 轿厢内紧急报警装置应可靠有效。 4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功能应有效。 5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

24、固定连接部件无缺损(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应可靠有效,绳端固定应符合制造单位规定;强制驱动电梯固定压板的数量齐全)。 6 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不大于 0.15 m。 注 1:对于局部高度小于 0.50 m 或者采用垂直滑动门的载货电梯,该间距可以增加到 0.20 m。 注 2:轿门装有与层门型式类似的门锁时上述间距可不要求。 7 所有层门固定件应齐全且固定可靠。 8 所有层门和轿门导靴应齐全,磨损量不得超过制造单位规定的要求。 9 所有层门和轿门传动钢丝绳应无锈蚀、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断股及锁紧脱出等影响安全的缺陷;链条应无锈蚀、破损;皮带应无破损。 10 所有

25、层门门锁锁紧元件啮合长度应不小于 7 mm。 11 电梯制动器动作应灵活可靠;制动衬与制动轮间隙合理、无摩擦;制动衬与制动轮贴合应紧密、 均匀;制动轮工作面应无油污、油渍、点蚀、裂纹、不均磨损等缺陷;制动臂无裂纹;制动器 各销轴部位应润滑良好。 12 制动器作为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时,制停子系统的制动力人工方式检测符合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动力自监测系统有记录。 13 电梯制动衬应清洁,无焦化且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保证无影响制动能力的缺陷。 14 上行制动试验: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至行程上部时,切断主开关,制动轮应立即停止旋转或者曳引绳,不得发生严重滑移导致轿厢失控现象(轿厢应完全

26、可靠停止),并且轿厢无明显变形和损坏(注 1)。 15 平衡系数试验:曳引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当在 0.400.50 之间,或者符合制造(改造)单位的设计值。 16 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应安全有效。 DB4103/T 1452022 10 表B.2 基本维护保养项目 序号 维保质量要求 备注 1 维护保养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应规范有效。 2 维护保养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熟练掌握电梯故障、困人或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3 机房(机器设备间)、滑轮间卫生环境应清洁、无杂物。 4 电梯机房照明、电源插座应可靠有效。 5 电梯应急救援程序应放置(悬挂)在方便操作位置或张挂于明显位置

27、且完好无损;若有自动救援装置则功能应符合要求。 6 电梯共用机房时主开关、驱动主机、控制柜、限速器等部件上的区分标志应清晰完好正确。 7 电梯运动部件(如:限速器、曳引机等)维修和检查的净空间、控制屏和控制柜前净空间及人工紧急操作地方的净空间应无障碍物。 8 机房内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及电源插座的开关应完好有效,标识应准确清晰。 9 电梯主开关断开时防止误操作的安全装置功能应有效; 电梯供电电源自进入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起,中性线(N)与保护线(PE)应当始终分开。 10 电梯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设备、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及电梯报警装置的

28、供电电路。 11 电梯控制柜、电动机、主开关、线槽线管等出入口处的电线电缆存在破损、磨损等影响绝缘的缺陷应得到有效处理;选层器动静触点清洁,无烧蚀。 12 电梯机房照明线路的电线电缆存在破损、磨损等影响绝缘的缺陷应得到有效处理。 13 电梯控制柜、线槽、线管的接地线应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14 电梯控制柜内各接线端子应固定牢固、无松动,布线应规范整齐,线号应齐全清晰。 15 电梯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功能应有效、完好无损,标识正确。 16 电梯驱动主机运行应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17 电梯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应无异常声,无振动,润滑应良好;永磁同步电机轴承润滑应符合制造单位要求,运转应无异常。

29、18 电梯减速机应油量适宜、适时更换,无渗油(蜗杆伸出端除外),无漏油。 19 电梯电动机与减速机固定螺栓应齐全,无松动。 20 电梯制动器铁芯(柱塞)应清洁、润滑良好、动作灵活,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21 电梯制动器弹簧压缩量应符合出厂标定要求。 22 电梯制动器检测开关功能应有效。 23 电梯曳引钢丝绳上的平层标记应清晰完好,且与平层示意图一致;采用显示轿厢是否在开锁区域的电子装置应准确有效。 24 电梯曳引钢丝绳在曳引轮槽上的工作面应无明显的高度差。 25 电梯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齐全,且放置于指定的明显位置电;梯制动器手动松闸装置应动作可靠;电梯盘车手轮电气开关(如果有)功能应有效

30、;电梯轿厢运行方向标识应清晰正确。 26 电梯限速器电气开关功能应有效,电梯限速器接地线应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DB4103/T 1452022 11 表 B.2 基本维护保养项目(续) 序号 维保质量要求 备注 27 电梯轿厢照明和紧急照明功能应有效;电梯轿厢内选层按钮、层站显示、IC 卡系统应齐全有效。 28 轿顶及其附件的固定螺栓应牢固无松动;轿顶应清洁,无杂物;轿顶照明应完好无损且有效。 29 电梯轿顶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功能应有效。 30 电梯轿顶电气分配箱内的电线电缆接线端子应连接可靠,布置应规范整齐,线号应齐全清晰。 31 电梯轿顶入口停止装置功能应有效。 32 电梯轿厢安全窗

31、(门)的门锁应可靠有效;验证电梯轿厢安全窗(门)锁紧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可靠有效。 33 电梯轿厢、轿顶照明线路的电线电缆存在破损、磨损等影响绝缘的缺陷应得到有效处理。 34 电梯井道检修门(安全门)、机械锁止(锁定、制停)装置、轿厢安全窗(门)的电气安全装置和门机的接地线应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35 电梯井道安全门门锁应可靠有效;验证关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可靠有效。 36 电梯井道检修门门锁应可靠有效;验证关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应可靠有效。 37 电梯层门和轿门门锁电气安全装置的接地线应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38 电梯门锁处的电线电缆存在破损、磨损等影响绝缘的缺陷应得到有效处理

32、。 39 乘客电梯层门关闭后,所有层门门扇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 6 mm(载货电梯应不大于 10 mm)。 40 乘客电梯层门关闭后,所有层门门扇与立柱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 6 mm(载货电梯应不大于 10 mm)。 41 乘客电梯层门关闭后,所有层门门扇与门楣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 6 mm(载货电梯应不大于 10 mm)。 42 乘客电梯层门关闭后,所有层门门扇与地坎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 6 mm(载货电梯应不大于 10 mm)。 43 乘客电梯轿门关闭后,所有轿门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应不大于 6 mm(载货电梯应不大于 10 mm)。 44 电梯层门和轿门地坎应

33、清洁、无杂物。 45 电梯所有层门的“扒门试验”(注 2)验证,电梯门扇间隙对于旁开门不大于 30 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 45 mm。 46 电梯所有层门、轿门运行无脱轨、机械卡阻或行程终端错位等缺陷。 47 电梯所有轿门的固定件应齐全、固定可靠。 48 轿门开门限制装置工作正常。 49 电梯所有层门的自动关闭装置功能应有效。 50 电梯所有层门的紧急开锁装置功能应有效;用层门钥匙打开手动开锁装置释放后,层门锁应能自动复位。 51 电梯所有层门门锁电气触点应清洁无杂物、接触良好,接线应固定可靠;门锁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好。 DB4103/T 1452022 12 表 B.2 基本维护保养项

34、目(续) 序号 维保质量要求 备注 52 电梯轿门门锁锁紧元件啮合长度应不小于 7 mm,门锁电气触点应清洁无杂物、接触良好,接线应固定可靠,门锁防护装置应齐全完好。 53 验证电梯轿门闭合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应有效。 54 层门和轿门旁路装置工作正常。 55 电梯所有层门验证其闭合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均应有效。 56 所有层站(除最底层站)电梯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的间隙应不小于 5 mm,且运行无碰擦。 57 所有层站(除最高层站)电梯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不小于 5 mm,且运行无碰擦。 58 电梯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无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断丝等影响安全的

35、缺陷。 59 电梯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磨损量不应超过公称直径的 10%。 60 电梯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清洁、无油腻。 61 电梯悬挂钢丝绳张力应均匀。 62 电梯补偿绳(链)绳端固定(含 2 次保护)应可靠。 63 电梯补偿绳防跳装置功能应有效,且电气安全装置功能应有效。 64 限速器钢丝绳磨损量、断丝数应不超过制造单位的要求。 65 电梯轿厢导轨支架和导轨压板应固定牢固、无松动,轿厢导轨工作面应清洁、无油腻。 66 电梯对重导轨支架和导轨压板应固定牢固、无松动,对重导轨工作面应清洁、无油腻。 67 电梯导靴上的油杯应完好、无泄漏,油量应适宜,吸油毛毡应齐全完好。 68 电梯导靴靴衬或

36、滚轮应清洁,磨损量不应超过制造单位要求;轿厢的上导靴靴衬磨损不得致使门刀与滚轮碰撞。 69 电梯所有层门地坎下的井道壁护板应完好无损。 70 电梯对重(或者平衡重) 的刚性隔障保护装置应完好无损。 71 电梯的对重(平衡重)应固定可靠,固定件应齐全。 72 电梯轿厢、对重导向滑轮轴承润滑应良好,运转无异常。 73 电梯底坑照明线路的电线电缆存在破损、磨损等影响绝缘的缺陷应得到有效处理。 74 电梯轿厢压实缓冲器时,随行电缆不应与地面、轿厢底边框接触。 75 电梯底坑内井道照明开关(如果有)应可靠有效,底坑照明应有效且照度能满足要求;电梯底坑应清洁、无杂物、无油污,无渗水、漏水。 76 电梯底坑

37、内停止装置应可靠有效;电梯底坑内 2P+PE 型电源插座应完好无损且可靠有效。 77 电梯限速器张紧轮装置和电气安全装置应工作正常、功能有效。 78 电梯缓冲器应固定可靠、无明显倾斜,无断裂、塑性变形、剥落、破损、龟裂、锈蚀等缺陷; 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适宜。 79 电梯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垂直距离应符合要求,最大允许垂直距离的标识清晰明显。 80 电梯轿底、轿厢架及其附件的固定螺栓应牢固无松动。 DB4103/T 1452022 13 表 B.2 基本维护保养项目(续) 序号 维保质量要求 备注 81 电梯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如果有)、强迫换速开关的接地线应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38、 82 电梯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如果有)、强迫换速开关功能应有效。 83 电梯通向底坑的门的电气开关、缓冲器电气开关、张紧轮电气开关、补偿绳防跳装置电气开关的接地线应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84 电梯极限开关、限位开关(如果有)处的电线电缆存在破损、磨损等影响绝缘的缺陷应得到有效处理。 85 电梯缓冲器电气开关、张紧轮电气开关、底坑停止开关、底坑电气分配箱处的电线电缆存在破损、磨损等影响绝缘的缺陷应得到有效处理。 86 电梯安全钳电气开关处的电线电缆存在破损、磨损等影响绝缘的缺陷应得到有效处理。 87 电梯随行电缆存在破损、磨损等影响绝缘的缺陷应得到有效处理,且运行时不应与其他装置发生摩擦

39、、碰撞。 88 电梯井道照明应有效;井道照明线路的电线电缆存在破损、磨损等影响绝缘的缺陷应得到有效处理。 89 电梯安全钳钳座应固定可靠,无松动;安全钳电气开关的接地线应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90 电梯曳引轮、导向滑轮、限速器、张紧轮等旋转部件的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 91 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动作可靠,试验方法(出厂要求)标志应完好无损。 92 电梯空载上下运行时,轿厢内选层按钮与层站召唤按钮响应准确,层楼与显示装置指示一致。 93 电梯空载上下运行时,控制柜内各仪表、电气元器件(如接触器、脉冲发生器、编码器等)应工作正常。 94 电梯空载上下运行时,轿厢平层准确度应不超过10 m

40、m。 95 电梯消防开关防护玻璃、“消防”标识应完好无损,其消防返回功能应可靠有效。 96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 a)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运行,人为分别使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动作,轿厢应停止运行; b)短接限速器和安全钳的电气安全装置,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向下运行,人为动作限速器,轿厢应完全可靠停止。 97 空载曳引力试验: 将上限位开关(如果有)、极限开关和缓冲器柱塞复位开关(如果有)短接,以检修速度将空载轿厢提升,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后,继续使曳引机按上行方向旋转,曳引轮与曳引绳应产生相对滑动现象,或者曳引机停止旋转。 98 装有多台电梯的井道中的隔障保护装置应完好无损。 99

41、电梯供电电源的断相、错相保护应有效。 100 电梯编码器应清洁、无杂物,固定牢固、无松动。 101 无机房电梯作业场地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其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功能应有效,该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应有效。 102 无机房电梯作业场地在轿内时,检修门(窗)应不用钥匙能够关闭和锁住,且验证检修门(窗)锁定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应有效。 DB4103/T 1452022 14 表 B.2 基本维护保养项目(续) 序号 维保质量要求 备注 103 无机房电梯作业场地在轿内时,轿内检修控制装置功能应有效,且仅能在轿内使用操作该装置。 104 无机房电梯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停止轿厢运动的机械制停装置应

42、完好无损、功能有效,验证该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应有效;井道外复位装置功能应有效。 105 无机房电梯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平台、护栏及进出平台装置应齐全完好。 106 无机房电梯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验证平台完全缩回的电气安全装置功能应有效。 107 无机房电梯在井道外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注 3)的装置应完好无损、功能有效。 108 无机房电梯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装置上的永久性照明完好有效,停止装置、照明开关功能应有效。 109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应完好无损、功能有效;附加检修装置与轿顶检修控制装置的“检修互锁”(注 4)功能应有效。 110 无机房电梯: a)作业

43、场地设在平台上且不需要移动轿厢时,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功能应有效,其电气安全装置功能应有效; b)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且需要移动轿厢时,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应完好无损,电气安全装置功能应有效。 111 无机房电梯: a)采用观察窗应能直接观察到轿厢的运动方向和相对速度,确认轿厢在开锁区域; b)采用观察轿厢的运行方向、相对速度及开锁区域的电子显示装置应准确有效。 112 强制驱动电梯-卷筒上防止钢丝绳滑脱和跳出的措施应功能有效, 且当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应不少于 2 圈;松绳(链)保护装置功能应有效。 113 层门、轿门采用玻璃门的电梯所有的玻璃门上的标记应清晰完好,固定件

44、应齐全可靠;玻璃门防拖曳措施(如果有)功能应有效。 DB4103/T 1452022 15 表B.3 使用单位应完成的项目 序号 维保质量要求 备注 1 使用单位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相关人员的职责、安全操作规程、日常检查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报检制度、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应规范齐全。 2 使用单位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维护保养合同应规范有效。 3 使用单位电梯日常巡查与使用状况记录表、电梯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表应规范齐全使用单位应急救援演习记录(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

45、必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规范齐全;使用单位电梯钥匙领用记录应真实齐全(注 5)。 4 电梯救援通道应安全畅通;电梯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梯子应固定可靠,护栏、把手应完好无损。 5 电梯通道永久性电气照明应可靠有效。 6 电梯机房门、窗应完好无损;门锁应可靠有效,且从机房内不用钥匙可以打开;机房门外侧警示标志应完好无损。 7 电梯机房内应无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其他设备;与电梯无关的用电设备禁止接入电梯主开关输出端。 8 电梯机房通风设施应完好无损、功能有效,且机房内温度控制在 540;电梯相关建筑物不得有渗水、漏水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缺陷。 9 电梯机房应按消防相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或设备。 10

46、 电梯机房内地面开口圈框、楼梯或台阶、护栏应齐全完好无损。 11 电梯限速器动作速度应当进行校验(对使用年限不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每 2 年一次,对使用年限超过 15 年的限速器每年一次),校验结果应当符合要求;电梯定期检验应在电梯检验报告有效期前至少一个月完成相关申报检验。 12 电梯专用土建若发生影响电梯安全性能的缺陷时,应记录并及时告知使用单位。 13 底坑内设置的从层门进出底坑的永久性装置应完好无损,且不能影响电梯安全运行。 14 电梯轿厢内的铭牌、安全警示标识和电梯使用标志齐全且清晰可见。 注1:上行制动试验时轿厢最大滑行距离允许值参考下表: 表B.4 电梯额定速度(m/s) 0.

47、63 1.00 1.6 1.75 2.0 2.5 3.0 4.0 轿厢最大滑行距离(m) 0.33 0.83 1.60 1.70 2.00 3.13 3.50 5.70 注2:扒门试验-在电梯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上,检查门扇间隙、验证门锁电气安全装置功能的试验方法。 注3:动态试验-在无机房电梯的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试验的统称。 注4:检修互锁-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则通过持续按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厢;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位置,则从任何一个

48、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轿厢,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钮时,才能够移动轿厢。 DB4103/T 1452022 16 注5:电梯日常巡查与使用状况记录表、电梯运行故障与事故的记录表、电梯钥匙领用记录格式可参考电梯日常巡查基本要求(T/JMTX 002-2018)。 DB4103/T 1452022 17 C C 附录C (规范性)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质量要求 表C.1 对电梯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序号 维保质量要求 备注 1 日常维护保养记录齐全准确,维护保养人员签字无遗漏、无代签现象,使用单位确认签字无遗漏。 2 驱动主机的固定牢固可靠。 3 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

49、器连接无松动,弹性元件外观良好,无老化等现象。 4 主驱动链运转应正常、润滑良好、无破损(延伸率不大于 2%),链条张紧度在一侧松的情况下应能抬起 100mm。 5 梳齿板开关应清洁、螺栓紧固、功能有效。 6 梯级或踏板下陷开关功能应正常有效。 7 梯级链张紧开关应清洁、位置正确、动作有效。 8 扶手带入口处保护开关应动作灵活可靠,入口处应无杂物。 9 急停开关测试应工作正常,无破损、无遮挡,有永久性中文标识。 10 主驱动链保护装置固定螺丝应紧固,尺寸正确,功能有效。 11 制动衬磨损应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如有制动衬面磨损监控装置,此设备状态应正常、功能有效。 12 两侧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

50、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速度应同步。 13 检修盖板和楼层板应固定完好、可靠,防倾覆或翻转措施和监控装置有效、可靠。 14 空载向下运行制动距离应符合以下标准。 a)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 额定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 m/s 0.20 m1.00 m 0.65 m/s 0.30 m1.30 m 0.75 m/s 0.40 m1.50 m b)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人行道: 额定速度 制停距离范围 0.50 m/s 0.20 m1.00 m 0.65 m/s 0.30 m1.30 m 0.75 m/s 0.40 m1.50 m 0.90 m/s 0.55 m1.70 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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