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产养殖承包协议书协议双方:甲方(以下简称“出承包方”) 乙方(以下简称“入承包方”)鉴于:1. 出承包方拥有相关水产养殖的经验和资源,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入承包方对水产养殖有兴趣,希望通过承包的方式获得相应权益;3. 双方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和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愿意达成合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协议目的出承包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水产养殖场地(详见附件1)承包给入承包方,使其可以进行水产养殖相关业务活动。第二条:协议期限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期限为(具体期限)。期
2、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续签或终止合作。第三条:权益和义务1. 出承包方须保证提供给入承包方的养殖场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场地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规。2. 入承包方有权利在承包场地进行水产养殖相关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放种苗、管理养殖过程、采收养殖产品等。3. 入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出承包方支付相应的承包费用,并保证支付的款项合法来源。4.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友好合作,互相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第四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执行以及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出承包方(甲方): 入承包方(乙方):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