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年月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月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胡锦涛20092009年年1212月月2626日日发展历史19871987年年6 6月国务院颁布月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医疗事故处理
2、办法20022002年年4 4月国务院颁布月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同年,同年9 9月月1 1日起施行,取代日起施行,取代办法办法20102010年年7 7月月1 1日全国人大发布日全国人大发布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大致相同的赔偿项目大致相同的赔偿项目条例条例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医疗费医疗费已已发发生生医医疗疗费费凭凭据据支支付付,不不含含原原发病医疗费用;发病医疗费用;结结案案后后需需继继续续治治疗疗的的,按按基基本本医医疗费支付预期医疗费疗费支付预期医疗费凭据支付已发生的医疗费及必然发生凭据支付已发生的医疗费及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的后续治疗费用;医医疗疗费
3、费数数额额按按一一审审法法庭庭辩辩论论终终结结前前实实际际发发生生数额计算;数额计算;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住住 院院 伙伙食补助食补助按按照照医医疗疗事事故故发发生生地地国国家家机机关关一一般般工工作作人人员员的的出出差差伙伙食食补补助助标标准准计算计算相同相同住宿费住宿费按按照照医医疗疗事事故故发发生生地地国国家家机机关关一一般般工工作作人人员员的的出出差差住住宿宿补补助助标标准准计算,凭据支付计算,凭据支付受受害害人人却却有有必必要要到到外外地地治治疗疗,因因客客观观原原因因不不能能住住院院,受受害害人人本本人人及及其其陪陪护护人人员员实实际际发
4、发生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交通费交通费按按照照患患者者实实际际必必须须的的交交通通费费用用计计算,凭据支付算,凭据支付根根据据受受害害人人及及其其必必要要的的陪陪护护人人员员因因就就医医或或转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营养费营养费未规定未规定根根据据受受害害人人伤伤残残情情况况参参照照医医疗疗机机构构的的意意见见确确定定条例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主要差别:条例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主要差别:条例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主要差别:条例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主要差别:条例条例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死亡
5、赔死亡赔偿金偿金未规定,对患者死亡规定了精神损害未规定,对患者死亡规定了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年限最长不超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年限最长不超6 6年。年。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20年计算。年计算。残疾赔残疾赔偿金偿金规定了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规定了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生活费计算,自定残
6、之月起最长赔偿3030年。年。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农村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20年计算。年计算。被扶养被扶养人生活人生活费费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不满生活保障标准计算。不满1616周岁的扶周岁的扶养到养到1616周岁,对年满周岁,对年满1616周岁但无劳动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能力的,扶养2020年。年。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
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20年。年。误工费误工费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三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三倍以实际收入为基数以实际收入为基数护理费护理费仅规定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仅规定陪护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
8、护理人员没有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护理的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为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无护理期限为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无法恢复的,合理确定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法恢复的,合理确定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2020年。年。第五第五第五第五十四条十四条十四条十四条患者在患者在患者在患者在诊疗活诊疗活诊疗活诊疗活动中受动中受动中受动中受到损害,到损害,到损害,到损害,医疗机医疗机医疗机医疗机构及其构及其构及其构及其医务人医务人医务人医务人员有过员有过员
9、有过员有过错的,错的,错的,错的,由医疗由医疗由医疗由医疗机构承机构承机构承机构承担赔偿担赔偿担赔偿担赔偿责任。责任。责任。责任。由此可见,医院在对患者的治疗中,并非只要治愈了患者,就不存在过错。诊断正确,治疗有效,但不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样也是存在过错的。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特征 (一)医疗损害责任发生在医疗活动中 医疗损害责任发生的场合是医疗活动,在其他场合不能发生这种侵权责任。所谓医疗活动,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借助医学知识、专业技术、仪器设备及药物等手段,为患者提供紧急救治、检查、诊断、治疗、护理、保健、医疗美容等维护和改善患者生命健康所必须
10、的活动的总和。(二)医疗损害责任是因患者人身等权益受到损害而发生的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是因患者生命权、健康权、医疗损害责任主要是因患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权益受到损害而发生的责任。身体权等权益受到损害而发生的责任。其中,造成患者生命权损害,是指造成患者其中,造成患者生命权损害,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造成患者健康权损害,是造成患者的人身死亡;造成患者健康权损害,是造成患者的人身伤害,包括一般伤害和残疾;造成患者身体权损伤害,包括一般伤害和残疾;造成患者身体权损害,是指患者的身体组成部分的完整性的损害,害,是指患者的身体组成部分的完整性的损害,即造成患者人体组成部分的残缺,或者未经患者即造成患者
11、人体组成部分的残缺,或者未经患者本人同意而非法侵害患者身体。其他损害,包括本人同意而非法侵害患者身体。其他损害,包括医生未尽告知义务、违反保密义务所侵害的患者医生未尽告知义务、违反保密义务所侵害的患者知情权、自我决定权、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知情权、自我决定权、隐私权等其他民事权益。(三)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 医疗损害责任的行为主体是医务人员,而不是其他人员。不具有医务人员资格的,即使发生损害,也不认为是医疗损害责任。例如,非法行医造成损害的,则不适用医疗损害责任的法律规范,而应当适用一般侵权行为的规则。医务人员主要包括医师和护士。此外,还有卫生防疫人员、药剂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
12、四)医疗损害责任是因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发生的责任 医疗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业务上必要的注意义务,从而引起患者损害结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医务人员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主观上的过失,这是侵权行为法的基本归责原则即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五)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 医疗损害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损害责任。(六)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形态是替代责任 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造成患者人医疗损害责任是一种替代责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行为人是医务人员,但其并不直接承担身损害的行为人是医务人员,但其并不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而是由造成损害的
13、医务人员所属的医赔偿责任,而是由造成损害的医务人员所属的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在自己承担了赔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在自己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对于有过失的医务人员所可以行使偿责任之后,对于有过失的医务人员所可以行使追偿权。追偿权。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类型 (一)违反告知义务的侵权行为(二)违反诊疗义务的侵权行为 (三)因使用有缺陷医疗产品而导致的侵权行 为 (四)违反保密义务的侵权行为 (五)因实施过度医疗导致的侵权行为 第五十第五十第五十第五十五条医务五条医务五条医务五条医务人员在诊人员在诊人员在诊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疗活动中疗活动中疗活动中应当向患应当向患应当向患应当向患者说明病者说
14、明病者说明病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情和医疗情和医疗情和医疗措施。需措施。需措施。需措施。需要实施手要实施手要实施手要实施手术、特殊术、特殊术、特殊术、特殊检查、特检查、特检查、特检查、特殊治疗的,殊治疗的,殊治疗的,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应当及时应当及时应当及时向患者说向患者说向患者说向患者说明医疗风明医疗风明医疗风明医疗风险、替代险、替代险、替代险、替代医疗方案医疗方案医疗方案医疗方案等情况等情况等情况等情况 ,并取得,并取得,并取得,并取得其书面同其书面同其书面同其书面同意;意;意;意;不宜向不宜向不宜向不宜向患者说明患者说明患者说明患者说明的,应当的,应当的,应当的
15、,应当向患者的向患者的向患者的向患者的近亲属说近亲属说近亲属说近亲属说明,并取明,并取明,并取明,并取得其书面得其书面得其书面得其书面同意。同意。同意。同意。医务医务医务医务人员未尽人员未尽人员未尽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到前款义到前款义到前款义务,造成务,造成务,造成务,造成患者损害患者损害患者损害患者损害的,医疗的,医疗的,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机构应当机构应当机构应当承担赔偿承担赔偿承担赔偿承担赔偿责任。责任。责任。责任。本条是关于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疗机构告知义务的规定。患者知情同意权与医疗机构告知义务是对应的权利与义务,知情同意权分为知情和同意两项内容,告知义务是为了保障患者的知情和同意。一、告
16、知义务的理论根源 从历史上看,告知义务是作为告知同意理论的重要内容而发展起来。告知同意理论是指,为了尊重患者的自由决定权,在实施侵袭性医疗行为前,医务人员应该向患者提供患者行使自己决定权所需的医学情报。根据该理论,告知义务是基于患者的自由决定权产生的,是医疗机构对患者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医疗机构违反该义务则构成侵权。二、告知义务的要点 根据诊疗活动的不同,将告知义务区分为两个层次的内容:第一个层次的告知是一般诊疗活动中的告知,这种诊疗对于患者通常不存 在着可能性伤害,因此告知方式简单,简要说明即可,通常也不强调患者的同意。第二个层次的告知是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活动中的告知。这种医疗行为在
17、治疗患者的同时,可能对于患者产生较大的伤害,医疗的风险性也强,患者所要负担的医疗费用也高,因此告知方式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全面及时告知,要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三、告知的内容和方式 对于一般医疗行为,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对于一般医疗行为,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对于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医疗措施;对于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治疗的,应当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案等情况。医务人员的具体告知方式有:医务人员的具体告知方式有:(1)(1)同意书。对同意书。对重要的医疗事项,应采取同意书的方式
18、。如手术重要的医疗事项,应采取同意书的方式。如手术知情同意书和麻醉知情同意书。知情同意书和麻醉知情同意书。(2)(2)病历记载。对病历记载。对患者比较重要的医疗信息,在说明之外,并应当患者比较重要的医疗信息,在说明之外,并应当有记载。有记载。(3)(3)口头告知。但注意应能够证明。口头告知。但注意应能够证明。案例一 张某患有糖尿病,因血糖波动住院时,某医院张某患有糖尿病,因血糖波动住院时,某医院医师推荐其使用处于研制中的一款治疗糖尿病的医师推荐其使用处于研制中的一款治疗糖尿病的新药,声称该药对他有效果,且用药免费。张某新药,声称该药对他有效果,且用药免费。张某同意,随后签署了知情同意书,成为该
19、药品临床同意,随后签署了知情同意书,成为该药品临床试验受试者的一员。自此,张某按要求停用原服试验受试者的一员。自此,张某按要求停用原服用药品,每天按时打针试用新药。试用过程中,用药品,每天按时打针试用新药。试用过程中,张某的血糖不降反升,医师继续要求他用药。完张某的血糖不降反升,医师继续要求他用药。完成了成了1313周的新药试验后,张某不但血糖没有得到周的新药试验后,张某不但血糖没有得到控制,而且被诊断为控制,而且被诊断为2 2型糖尿病。后张某将某医院型糖尿病。后张某将某医院及某药厂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及某药厂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本案中某医院未履行与药物试验相关的告
20、知本案中某医院未履行与药物试验相关的告知义务,侵害了张某的知情同意权,给张某造成了义务,侵害了张某的知情同意权,给张某造成了损害后果。在药品临床试验中,应进行试验风险损害后果。在药品临床试验中,应进行试验风险告知,同时,由于受试者具体生理和病理情况不告知,同时,由于受试者具体生理和病理情况不同,还应根据受试者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相应告知,同,还应根据受试者的具体情况来进行相应告知,但某医院除进行药品宣传外,并未履行告知义务。但某医院除进行药品宣传外,并未履行告知义务。并且,药物试验具有自愿性,某医院应根据试验并且,药物试验具有自愿性,某医院应根据试验进展情况,向张某说明血糖控制不佳情况,并提进展情
21、况,向张某说明血糖控制不佳情况,并提出建议,由张某决定是继续参加还是退出试验。出建议,由张某决定是继续参加还是退出试验。但是某医院在试验治疗过程中,除继续要求张某但是某医院在试验治疗过程中,除继续要求张某用药外,未向张某做任何说明。某医院应当对张用药外,未向张某做任何说明。某医院应当对张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案例二 卫女士因头痛、流涕、咳嗽到某医院就诊。就卫女士因头痛、流涕、咳嗽到某医院就诊。就诊时,医生在未询问卫女士孕产史的情况下,为卫诊时,医生在未询问卫女士孕产史的情况下,为卫女士进行了女士进行了X X光胸透检查。在接下来的诊疗中,医光胸透检查。在接下来的诊疗中,医生
22、得知卫女士已怀孕约三个月,遂告知其前往妇幼生得知卫女士已怀孕约三个月,遂告知其前往妇幼保健院继续诊疗。经咨询得知孕妇进行保健院继续诊疗。经咨询得知孕妇进行X X光胸透检光胸透检查可能会对胎儿产生影响,卫女士在另一家医院作查可能会对胎儿产生影响,卫女士在另一家医院作了终止妊娠手术。后卫女士将某医院起诉至法院,了终止妊娠手术。后卫女士将某医院起诉至法院,认为该医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实施不当检查,造认为该医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实施不当检查,造成自己被迫终止妊娠。某医院则认为,医院是按规成自己被迫终止妊娠。某医院则认为,医院是按规程执业,医生开具胸透检查单时,卫女士没有提出程执业,医生开具胸透检查单时
23、,卫女士没有提出异议,至后续诊疗时才知其已怀孕异议,至后续诊疗时才知其已怀孕3 3月,为确保安月,为确保安全又告知卫女士到妇幼保健院就诊。全又告知卫女士到妇幼保健院就诊。按照诊疗常规,医院在为女性进行X光透视检查时应当询问孕产史并告知可能对妊娠的影响,但本案中医院在未询问卫女土孕产史的情况下为其进行X光透视检查,未尽到告知义务,其诊疗行为存在一定过错。虽然无充分医学证明一次X光透视的辐射剂量足以导致胎儿畸形,也不能证明医院的过错行为与卫女士终止妊娠有必然联系,但确实增加了卫女士的心理负担,医院应承担适当责任。案例三 患者就诊,诊断为患者就诊,诊断为“左眼复发性结膜囊肿(术后左眼复发性结膜囊肿(
24、术后复发)复发)”,行左眼脂肪瘤切除术。,行左眼脂肪瘤切除术。7 7月出院,感觉月出院,感觉到左眼上睑下垂,不能睁眼。左上睑下垂系左上到左眼上睑下垂,不能睁眼。左上睑下垂系左上睑提肌损伤所致。睑提肌损伤所致。鉴定:诊断和治疗原则无不当,左眼上睑下垂属鉴定:诊断和治疗原则无不当,左眼上睑下垂属术后并发症。术后并发症。经查:术前未明确将术后可能产生上睑提肌断裂经查:术前未明确将术后可能产生上睑提肌断裂的并发症告知患者,未明示术后风险,致使患者的并发症告知患者,未明示术后风险,致使患者丧失选择手术与否的机会,并造成严重后果,承丧失选择手术与否的机会,并造成严重后果,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担民事(侵权)
25、责任 第五十第五十第五十第五十六条因抢六条因抢六条因抢六条因抢救生命垂救生命垂救生命垂救生命垂危的患者危的患者危的患者危的患者等紧急情等紧急情等紧急情等紧急情况,不能况,不能况,不能况,不能取得患者取得患者取得患者取得患者或者其近或者其近或者其近或者其近亲属意见亲属意见亲属意见亲属意见的,经医的,经医的,经医的,经医疗机构负疗机构负疗机构负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责人或者责人或者责人或者授权的负授权的负授权的负授权的负责人批准,责人批准,责人批准,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可以立即可以立即可以立即实施相应实施相应实施相应实施相应的医疗措的医疗措的医疗措的医疗措施施施施 。第二十四条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
26、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也就是说,法律首先规定,医生在病人出现急危情况下,医生必须是要作为的,而不作为的情况,则一定是违法行为!法律是一定会追究医生、医院的责任的,有时甚至可能还会追究当事医生的刑事责任!从理论上,本条涉及医生治疗特权问题。所谓医生治疗特权,是指与通常情况下医生的权利服从于患者的权利以实现患者自由,但在极其特定的情况下,需要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实现医生自己的意志,以达到医生对患者根本权益负责的目的。医生治疗特权与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表面上是冲突的,但实质上都服从于患者的根本利益,但医生治疗特权应当严格把握,否则就会损害患者利益。规定医生治疗特权和严格限定其范围,属于法律上的
27、利益衡量范畴,体现着法律的价值取向。从法庭来看,医生的两种选择一种将挽救病人的生命,同时将侵犯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即作为;另一种选择将维护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可是却将侵犯病人的生命权,即不作为。当医生的两种选择有矛盾时,哪种行为对病人的生命有利,应优先保护这种选择。这样也才符合国家的立法精神,也符合病人最基本的利益。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的“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主要是指患者不能表达意思,也无近亲属陪伴,又联系不到近亲属的情况,但不包括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明确表示拒绝采取医疗措施的情况。第五十第五十第五十第五十七条医务七条医务七条医务七条医务人员在诊人员在诊人员在诊人员在诊疗活动中疗活动中疗
28、活动中疗活动中未尽到与未尽到与未尽到与未尽到与当时的医当时的医当时的医当时的医疗水平相疗水平相疗水平相疗水平相应的诊疗应的诊疗应的诊疗应的诊疗义务,造义务,造义务,造义务,造成患者损成患者损成患者损成患者损害的,医害的,医害的,医害的,医疗机构应疗机构应疗机构应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当承担赔当承担赔当承担赔偿责任。偿责任。偿责任。偿责任。一、医疗过错的判断标准一、医疗过错的判断标准医疗水平医疗水平 经过普及推行,特定医疗方法已被客观肯定,且被普遍化的接受,并达到期待可被一般执业医生所知悉和运用的程度,从而使之成为该医疗状况的医疗水准这时,也就成为论断临床过失责任的基准。所谓“当时的医疗水平”,是指医
29、务人员在进行医疗行为时,其学识、注意程度、技术及态度均应符合同一时期具有一般医疗专业水平的医务人员在同一情况下所应遵循的标准。(二)在实践中,判断何为“当时的医疗水平”,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第一是医疗条件。第二是医疗水准。第三是医疗的地域因素。第四是医疗的专门性因素。第五是医疗试验。案例一 杨某与某妇幼保健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杨某在杨某与某妇幼保健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杨某在某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前检查。杨某怀孕某妇幼保健院进行产前检查。杨某怀孕37+337+3周时,经妇周时,经妇幼保健院诊断妊娠期糖耐量异常,行催产素点滴引产术,幼保健院诊断妊娠期糖耐量异常,行催产素点滴引产术,于于7 7
30、月月2525日日1717时时1414分自娩一死女婴。随后,杨某诉至法院分自娩一死女婴。随后,杨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妇幼保健院赔偿各项损失要求某妇幼保健院赔偿各项损失1111万余元,经北京市某区万余元,经北京市某区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结论为:本病例不属医疗事故。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结论为:本病例不属医疗事故。1 1医生发现胎心监护异常后,给产妇吸氧气、并嘱产妇第医生发现胎心监护异常后,给产妇吸氧气、并嘱产妇第二天再来医院复查胎心监护、及数胎动。二天再来医院复查胎心监护、及数胎动。2 2产妇自身存产妇自身存在一些异常情况:如羊水过多、糖耐量受损、胎儿先天性在一些异常情况:如羊水过多、糖耐量受损、胎儿先
31、天性心脏病以及产妇当天回家后没有数胎动。上述情况,均可心脏病以及产妇当天回家后没有数胎动。上述情况,均可能成为胎死宫内的内在原因。能成为胎死宫内的内在原因。3 3医院不足之处,当时应医院不足之处,当时应尽量说服产妇留院观察。尽量说服产妇留院观察。但是,即使留院观察或者入院后做剖宫产,新生儿死但是,即使留院观察或者入院后做剖宫产,新生儿死亡可能还不能避免。据此,法院认为,某妇幼保健院未要亡可能还不能避免。据此,法院认为,某妇幼保健院未要求杨某留院观察,亦未告知杨某当时症状具有的危险性和求杨某留院观察,亦未告知杨某当时症状具有的危险性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某妇幼保健院在医疗活动中未尽到注发生事故的可
32、能性。某妇幼保健院在医疗活动中未尽到注意义务,致使患者因此而丧失救治的机会,而目前尚不能意义务,致使患者因此而丧失救治的机会,而目前尚不能作出即使留院救治,死亡仍必然不可避免的结论,故某妇作出即使留院救治,死亡仍必然不可避免的结论,故某妇幼保健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幼保健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考虑到患者自身内在原因,以及造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考虑到患者自身内在原因,以及造成女婴不能存活原因的不确定性和损害的多因一果性,故成女婴不能存活原因的不确定性和损害的多因一果性,故医院仅应承担有限民事责任。综上所述,判决某妇幼保健医院仅应承担
33、有限民事责任。综上所述,判决某妇幼保健院赔偿杨某精神抚慰金二万元。院赔偿杨某精神抚慰金二万元。在本案中,法院参考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认为某妇在本案中,法院参考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认为某妇幼保健院违反了注意义务,其诊疗行为不符合幼保健院违反了注意义务,其诊疗行为不符合“当时的医当时的医疗水平疗水平”,存在过错,故判决某妇幼保健院承担相应的赔,存在过错,故判决某妇幼保健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偿责任。第五第五十八十八条患条患者有者有损害,损害,因下因下列情列情形之形之一的,一的,推定推定医疗医疗机构机构有过有过错:错:(一一)违违反法反法律、律、行政行政法规、法规、规章规章以及以及其他其他有关有关诊
34、疗诊疗规范规范的规的规定;定;(二二)隐匿隐匿或者或者拒绝拒绝提供提供与纠与纠纷有纷有关的关的病历病历资料;资料;(三三)伪伪造、造、篡改篡改或者或者销毁销毁病历病历资料。资料。有关医疗医药法律规范、技术规范、常规有关医疗医药法律规范、技术规范、常规规范一般包括:规范一般包括:一、一、一、一、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二、二、二、二、护士管理办法护士管理办法护士管理办法护士管理办法三、三、三、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四、四、四、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五、五、五、五、消毒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消
35、毒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六、六、六、六、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七、七、七、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及及及药物使用说明书药物使用说明书药物使用说明书药物使用说明书八、内科、外科、骨科、妇产科、小儿科、病理科等诊疗八、内科、外科、骨科、妇产科、小儿科、病理科等诊疗八、内科、外科、骨科、妇产科、小儿科、病理科等诊疗八、内科、外科、骨科、妇产科、小儿科、病理科等诊疗常规常规常规常规九、九、九、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十、十、十、十、医
36、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十一、十一、十一、十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十二、十二、十二、十二、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十三、十三、十三、十三、献血法献血法献血法献血法十四、十四、十四、十四、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一)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一)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一)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一)医疗机构违反法律
37、、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过错。过错。过错。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作出这一规定的原因在于,作出这一规定的原因在于,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针对医务人员的行为提出了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针对医务人员的行为提出了法定注意义务的要求,相当多的诊疗规范也对医法定注意义务的要求,相当多的诊疗规范也对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提出了要求,由此逐渐产生了务人员的行为准则提出了要求,由此逐渐产生了过失推定规则,即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只要违反过失推定规则,即
38、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只要违反了上述法定注意义务及行为准则,就被认为是有了上述法定注意义务及行为准则,就被认为是有过失的,此时违法就被推定为过失,这一规定可过失的,此时违法就被推定为过失,这一规定可以有效地保护患者的利益。以有效地保护患者的利益。(二)医疗机构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二)医疗机构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可以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的,可以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直接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病历资料对于查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事实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实践中,除了拔错牙、手术时左右不分等少数情形外,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基本上要依赖于医疗鉴定,
39、而进行医疗鉴定不可或缺的就是病历资料。案例 刘某等与北京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患者刘某等与北京某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患者潘某因呼吸困难到医院急诊科就诊,后因患重症潘某因呼吸困难到医院急诊科就诊,后因患重症肺炎、感染中毒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肺炎、感染中毒性休克、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近亲属刘某等人将北京某医院诉救无效死亡。其近亲属刘某等人将北京某医院诉至法院。在诉讼中,原告对病历资料的真实性予至法院。在诉讼中,原告对病历资料的真实性予以否认,北京某医院承认誊写护理记录事实,对以否认,北京某医院承认誊写护理记录事实,对原告提出的其他病历不真实的问题,亦没有令人原告提出的
40、其他病历不真实的问题,亦没有令人信服的解释。上述情况的存在,导致医疗鉴定无信服的解释。上述情况的存在,导致医疗鉴定无法进行。据此,法院认为应该由北京某医院承担法进行。据此,法院认为应该由北京某医院承担无法进行鉴定的后果,推定北京某医院存在过错无法进行鉴定的后果,推定北京某医院存在过错并判决北京某医院赔偿原告刘某等各项损失共计并判决北京某医院赔偿原告刘某等各项损失共计6464余万元。余万元。第五第五十九十九条条因药因药品、品、消毒消毒药剂、药剂、医疗医疗器械器械的缺的缺陷,陷,或者或者输入输入不合不合格的格的血液血液造成造成患者患者损害损害的,的,患者患者可以可以向生向生产者产者或者或者血液血液
41、提供提供机构机构请求请求赔偿,赔偿,也可也可以向以向医疗医疗机构机构请求请求赔偿。赔偿。患者患者向医向医疗机疗机构请构请求赔求赔偿的,偿的,医疗医疗机构机构赔偿赔偿后,后,有权有权向负向负有责有责任的任的生产生产者或者或者血者血液提液提供机供机构追构追偿。偿。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概念 本条是关于医疗产品损害责任的规定。所谓医疗产品损害责任,是指医疗机构在医疗过程中使用有缺陷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等医疗产品,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因此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的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赔偿责任。案例 王某与北京某医院、上海某医药公司、上海某制药厂人王某与北京某医院、上
42、海某医药公司、上海某制药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王某因患急性髓性白血病入住北京某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王某因患急性髓性白血病入住北京某医院接受治疗,医院接受治疗,8 8月月3 3日,北京某医院进行鞘内甲氨喋呤注日,北京某医院进行鞘内甲氨喋呤注射,之后王某出现排尿困难、下肢无力、行走困难等症状,射,之后王某出现排尿困难、下肢无力、行走困难等症状,最终导致王某瘫痪。王某遂将北京某医院、上海某医药公最终导致王某瘫痪。王某遂将北京某医院、上海某医药公司、上海某制药厂诉至法院。经查,上海某制药厂生产的司、上海某制药厂诉至法院。经查,上海某制药厂生产的甲氨喋呤在生产过程中混入了硫酸长春新碱,长春新碱对甲氨喋呤在
43、生产过程中混入了硫酸长春新碱,长春新碱对神经具有一定毒害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神经具有一定毒害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卫生部在接到相关报告后己停止该批药物的使用。经法院主持部在接到相关报告后己停止该批药物的使用。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上海某制药厂一次性赔付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上海某制药厂一次性赔付王某各项费用王某各项费用7070余万元,上海某医药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余万元,上海某医药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北京某医院不承担责任。任;北京某医院不承担责任。第六十条第六十条第六十条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患者有损害,患者有损害,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因下列情形之
44、因下列情形之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一的,医疗机一的,医疗机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构不承担赔偿构不承担赔偿构不承担赔偿责任:责任:责任:责任:(一一一一)患患患患者或者其近亲者或者其近亲者或者其近亲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属不配合医疗属不配合医疗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机构进行符合机构进行符合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诊疗规范的诊诊疗规范的诊诊疗规范的诊疗;疗;疗;疗;(二二二二)医务医务医务医务人员在抢救生人员在抢救生人员在抢救生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命垂危的患者命垂危的患者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等紧急情况下等紧急情况下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已经尽到合理已经尽到合理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45、;诊疗义务;诊疗义务;诊疗义务;(三三三三)限于当时限于当时限于当时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的医疗水平难的医疗水平难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以诊疗。以诊疗。以诊疗。前款第一项前款第一项前款第一项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情形中,医疗情形中,医疗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机构及其医务机构及其医务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人员也有过错人员也有过错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的,应当承担的,应当承担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相应的赔偿责相应的赔偿责相应的赔偿责任。任。任。任。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的诊疗护理一方面需在医疗活动中,对患者的诊疗护理一方面需要医务人员的精
46、心工作,另一方面也需要患者及要医务人员的精心工作,另一方面也需要患者及其近亲属的积极配合。从一定意义上讲,患者及其近亲属的积极配合。从一定意义上讲,患者及其近亲属的积极配合,是充分发挥特定治疗措施其近亲属的积极配合,是充分发挥特定治疗措施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保证。取得良好效果的重要保证。但在实践中,有些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往往做但在实践中,有些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往往做不到这一点。例如患者或其近亲属不如实向医务不到这一点。例如患者或其近亲属不如实向医务人员陈述有关病史;不按照医嘱服药;不接受医人员陈述有关病史;不按照医嘱服药;不接受医生的合理治疗措施;患者或其近亲属拒绝紧急情生的合理治疗措施;患者或其近
47、亲属拒绝紧急情况下的必要手术;擅自离院出走或者擅自采取其况下的必要手术;擅自离院出走或者擅自采取其他治疗手段等。他治疗手段等。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在患者处于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实在患者处于生命垂危等紧急情况下,医疗机构实施的抢救行为具有紧迫性。如对发生车祸,不立施的抢救行为具有紧迫性。如对发生车祸,不立即截肢将极可能发生败血症造成死亡的垂危患者,即截肢将极可能发生败血症造成死亡的垂危患者,只有截肢才能保住患者的生命。此时,很难要求只有截肢才能保住患者的生命。此时,很难要求医务人员像平时那样作出全面的、非常准确的判医务人员像平时那样作出全面的
48、、非常准确的判断。因此,在这种紧急情况下,为了抢救患者的断。因此,在这种紧急情况下,为了抢救患者的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给患者造成损害的,生命而采取的紧急医学措施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如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医疗机构如医务人员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的,医疗机构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医学科学处于不断的发展过程中,迄今为止,人类认识疾病和战胜疾病的能力还十分有限,对于大量的疾病,医学仍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患有疑难杂症患者的损害按照目前的医学科学技术可能既无法预见也无法避免,属于医学上的不可抗力,医疗机构对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9、。第六十第六十第六十第六十一条医一条医一条医一条医疗机构及疗机构及疗机构及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其医务人其医务人其医务人员应当按员应当按员应当按员应当按照规定填照规定填照规定填照规定填写并妥善写并妥善写并妥善写并妥善保管住院保管住院保管住院保管住院志、医嘱志、医嘱志、医嘱志、医嘱单、检验单、检验单、检验单、检验报告、手报告、手报告、手报告、手术及麻醉术及麻醉术及麻醉术及麻醉记录、病记录、病记录、病记录、病理资料、理资料、理资料、理资料、护理记录、护理记录、护理记录、护理记录、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医疗费用医疗费用等病历资等病历资等病历资等病历资料。料。料。料。患者要患者要患者要患者要求查阅、求查阅、求查阅
50、、求查阅、复制前复制前复制前复制前款规定款规定款规定款规定的病历的病历的病历的病历资料的,资料的,资料的,资料的,医疗机医疗机医疗机医疗机构应当构应当构应当构应当提供。提供。提供。提供。(一)病历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第16条的规定,病历可以分为客观性病历和主观性病历。客观性病历 客观性病历是指记录患者的症状、体征、病史、检查结果、医嘱等客观情况的资料,还包括为患者进行手术、特殊检查以及其他特殊治疗时向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