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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公积金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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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收集整理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值得下载,可以编辑!-!=【摘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中国于九十年代初,在借鉴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住房保障制度。公积金制度实施以来,在十几年时间里,经历了试点、推广、到逐步规范的过程,得到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已基本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框架,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成为城镇职工解决住房问题的重要资金保障。 但是,目前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仍不健全。如住房公积金制度立法滞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位不清;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不高、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较小;管理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使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能发

2、挥其应有的作用,社会公平性也难以体现。因此,研究如何完善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借鉴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成果,运用管理学和经济学的理论知识,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及比较分析的方法,首先分析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经验,其次回顾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历程,分析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将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资金的来源与运用以及保障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比较分析。最后,针对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具体实际,提出了深化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对策。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对于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新加坡公积金制度进行系统的

3、比较分析,对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提出自己的理论见解和对策建议。这个研究不仅对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动中国住房产业发展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从整体上推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公积金 制度 问题 法律救助一、住房公积金制度概述(一)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性质和特征 概念根据1999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性质(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

4、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特点 (1)普遍性,城镇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 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

5、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二)、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确立及已取得的成绩 住房公积金属于政策性住房金融,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来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公积金共同组成了住房保障体系),其特点是直接以金融手段支持广大城镇职工在市场上解决住房问题。在新旧住房分配体制转轨时期推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尽快建立满足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

6、有效途径,从公积金建立到现在(截止到2004年底),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中以及经济建设过程中效果显著:(1)全国住房公积金覆盖率达到58%,全国建立住房公积金职工人数达6138万人,累计归集公积金7400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04亿元,共支持434万户职工家庭购建了住房。(2)同时,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成为廉租住房资金来源主渠道,有力地支持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3)公积金制度在支持低收入家庭住房方面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些经济发达国家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一种成熟经验,并且在实践中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确实发挥了巨大作用。其设定宗旨是以一种国家支持的社会

7、自助形式,通过金融互助,增强缴存公积金的职工的购房支付能力。但在我国,住房公积金是在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后建立起来的,由于建立的时间比较短,还存在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需要在实践探索中逐步完善相关制度,以确保其充分发挥政策性住房金融的应有作用。我国公积金制度与其他国家的比较国外新加坡、巴西、韩国等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我国解决弱势群体(包括城市农民工、残疾人、艾滋病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全面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问题、推动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科学发展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政府的重要作用、完善的法律制度及优惠的信贷支持使得弱势群体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利好,利用住房公积金成功解决住房保障问题。国外这些成

8、功的例子和经验对我们的研究和整个中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发展实践以及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来讲,无疑给予了很大的启示。我们可以通过这些经验和例子去摸索出让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全体国民的科学、可行的模式。(1)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新加坡是在利用住房公积金制度解决住房问题上做得比较成功的一个国家。新加坡于1955年开始创建中央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会员制,到2005年,有会员304.9万。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它通过储蓄、限制使用的方式来实行,具备购房、养老、医疗等多方面功能,特别重点突出住房保障方面的作用。该国政府到1968年时,在原有相对完善的公积金保障前提下,明确了“居者有其屋

9、”的国家住房政策目标。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是面向全民大众的,个人每月缴纳的公积金连同利息均归入会员名下,由公积金局统一管理。中央公积金中的80%用于日常生活费用,主要指购买住房和支付各类保险,12%用于医疗保健,另外的8%用作退休养老等特别用途。公积金缴存率是由中央公积金局根据经济景气程度、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幅度、企业劳动力成本以及公众对公积金的评价等因素,每年确定一次。公积金局对于不同收入、不同年龄的会员也做了不同的规定,根据不同收入、不同年龄会员的公积金需求,制定了不同的缴交率,如对于高收入者就规定最高缴交额,这样一来,无论是高收入者或是低收入者,都能够依据适合自己的缴交标准缴纳公积金;又

10、如对于55岁以上的职工实行公积金缴交率减免的政策,年龄越大所缴交的公积金越少。(2)巴西失业与保障公积金。巴西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于1966年,称为失业与保障公积金(英文说法为FGTS, Unemployment and Provident Fund),它具有失业保险与住房保障两种功能,成为一种综合社会保障资金。在这种制度规定下,巴西员工按每月薪水的一定比例扣除资金存入个人账户,此账户可供提取医疗、失业和养老等保障资金,满5年后即可用来购买住房。巴西国家住房银行负责对FGTS的资金进行管理,并提供住房贷款的主要资金。FGTS的贷款主要提供给中低收入家庭,2003-2004年,给中低收入家庭的贷

11、款资金比例达到65%。在1967年时,巴西还建立了住房储蓄制度(SBPE, Brazilian System of Savings and Loans),这是一种对选择性存款实行免税政策优惠的制度,制度规定凡是参与的银行必须开展住房贷款。(3)韩国国民住宅基金。1981年,韩国政府在修订住宅促进发展法中设立韩国国民住宅基金(NHF),它属于国家设立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主要功能是资助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的政策性贷款与补贴,侧重为低收入者和首次购房者提供优惠购房贷款,其公益性质、政策性质和服务对象都非常明确。二、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第一,住房公积金的资金管理及运作过程中存在风

12、险。按照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公积金的归集、保值和增值,具体金融业务(贷款、结算、开立账户、缴存和归还)委托银行办理”。但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银行作为“受托人只收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由此可知,已归集的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体运作,既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公积金资金的经营运作主体,那么资金运作的风险理应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承担。但按现行政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能难担其任。第二,住房公积金运行的监督不完善,归结起来就两句话“外部监督职责不明确,行业监督力不从心”。虽然住房公积金是强制性的住房储金,但毕竟是一种契约式的住房储金,

13、如果住房公积金在运行中遭受损失,最终损害的是职工个人。在地方或部门利益的驱使下,对公积金管理“行政化”,不可避免地导致挤占、截留、挪用公积金的现象屡屡发生,同时,由于住房公积金不属于财政资金,虽然条例规定财政部门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监督,但财政部门本身并不是职工个人的代表机构,只是依照现有法规进行审核而已,并无其他权责,这样的监督机制在效能上会受到影响,使得住房公积金的监督流于形式。 第三,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效率低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不合理,导致效率低下。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当年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即每年的6月30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

14、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而个人交存的公积金类似于储存基金,活期存款利率仅为0.72%,这种利率歧视政策,压抑了个人参与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导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量不足,归集率低。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政策,严重影响了公积金运营的效益。按目前的利率政策,1-5年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14%,5-30年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9%,分别比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的最低限还低。这种低存低贷的利率政策,通过不完善的配贷机制,把大多数储户储蓄资金的利息损失,转化为对少数借款人的利息补贴,降低了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效率。 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受限,职工权益受损。住房公积金管理

15、条例规定职工和职工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但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却受到许多条件的制约,现行政策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政策出现很大差异。特别是我国房公积金在用途上仅限定与住房相关的消费、维修等,与新加坡公积金除与住房相关的消费、维修等外,还包含医疗、失业相比,其使用效率大为降低。同时,按照现行政策,职工在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时,始终处于被动地位,是否给予贷款、是否允许提取都存在不确定性,这实际上侵犯了住房公积金储户的所有权权益。 第四,我国的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截止到2009年底,全国仍有相当一部分省市的公积金覆盖率不到50%,全国仍有上千万的城镇职工还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城镇非公有经

16、济组织很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工者、进城务工人员被排除在制度之外。由于这部分人员的流动性大,收入不稳定,影响到贷款的偿还能力,贷后潜在风险较大,不易控制。所以目前仅有较少的城市将这部分人纳入缴交管理范围。住房公积金设立目的之一是帮助中低收入居民解决住房问题。但目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占参加缴存公积金储户的比例低,约占5%;且多位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家庭,属于收入中等或高收人人群,低收入者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较少,造成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用自己的公积金储蓄为少数中高收入者购房提供补贴的局面,实际上背离了住房公积金建立的最初目的。 第五,我国住房立法层次比较低,配套法则不完善

17、。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至今也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及规范的管理制度,造成住房管理法律层次低。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执行过程中只能按照商业银行相应的法律去参照执行,而对于个人住房贷款这种个人业务没有可以遵循的条款,住房公积金与一般的商业银行个人业务有着本质的区别,没有了法则的执行必然暴露出问题。 (三)、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法律制度的构想 (一)强化提升监管机构完善管理机制 1、强化提升现行监管机制。建议在中央设立直属国务院的中央住房公积金监管局统一管理和行使全国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运作等重大内容。同时强化省级监管机构设立直属于省政府的省级住房公积金监管局。 2、撤销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将现行设区市管委会

18、办公室、管理中心整合为新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省级监管局的领导。按照管营分离的思路将现行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能和事业职能分离行政管理职能和政策制订由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执行资金归集、使用等具体业务操作委托商业银行进行运作。 3、按业务规模确定管理中心的人员编制。近年来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迅速业务种类不断扩大服务对象逐年增多而多年前给管理中心核定的人员编制却没有及时增加使一些管理中心迫不得已在有限的经费范围内聘用了一些临时人员整体能力弱待遇报酬低工作任务重积极性难以调动对资金的安全运营极为不利。据了解同类业务和相同工作量的商业银行其人员配备是管理中心的35倍。因此为了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向

19、社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充分保障资金的安全运作在条例中将人员编制与业务规模挂钩已经刻不容缓。 (二)明确制度的发展目标和制度定位 1、明确发展目标。根据多年的实践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建议将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宏观住房保障制度范畴将发展目标确定为“中国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标定位描述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以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而建立的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从而明确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住无所居”实现“住有所居”而非“长期住房储金”从而使制度的目标更加具体更加明确。同时将住房公积金制度纳入住房保障制度的大范畴解决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什么的问题。 2、明确制

20、度定位。关于制度定位应该改变“长期住房储金”的提法将其界定为“住房公积金是由劳动者个人及其所在单位共同缴存由专门机构集中统一管理归职工个人所有主要用于住房建设和住房消费的一种长期性住房保障基金。”这一界定既肯定了现行的缴存资金来源和主要缴存方式保持了现行资金权属不变又明确了政府建房和个人购房使用资金的两种途径同时把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到住房保障的层次符合公众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期待与市场经济下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对住房公积金的需求愿望相一致,可以说体现了与时俱进。 3、扩大制度的覆盖面。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相对较窄,应逐步扩大内涵,将农民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纳入缴存范围逐步打破城乡二元

21、结构,扩大制度的覆盖面,让更多更迫切需要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群众充分享受到政策的优惠,统筹规划,分步解决为日后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广覆盖做准备。 4、成立行业协会或研究机构强化行业自律行为。建议由监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银行、缴存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组成住房公积金行业协会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附”的管理模式强化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层面、制度层面、操作层面的研究探讨必要时可由中央监管部门成立住房公积金研究机构。 (三)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范围 1、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保障性、互助性、长期性的性质。随着社会

22、的进步人们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应当在与住房有关的范围内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条件租赁住房、装修住房、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等费用应当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社会保障资金要尊重人的生存权所以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家庭突发重大事故等造成家庭严重困难的也应考虑应用住房公积金。放宽使用条件时要与国务院条例及现有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保持平衡和衔接要全面考虑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长期社会后果以及承受能力。 2、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向。在购房提取、发放贷款的基础上将存余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发放项目贷款、政府公用经营性投资项目贷款及其他风险系数较小的投资切实发挥

23、住房公积金的社会效益。 3、适当提高贷款规模。要切实发挥住房金融的融资功能和保障功能创新贷款融资方式让购房职工更加方便快捷的使用公积金贷款。要合理确定贷款最高限额按保障职工基本住房消费的要求以购买当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的价款为测算依据合理确定贷款最高限额。 4、根据当地经济、房地产市场及住房公积金存量情况审慎开展发放保障性住房贷款。由于保障性住房贷款涉及的管理层面、经济层面和社会层面众多目前各项操作尚处于试点阶段没有成熟的经验和制度依据容易对住房公积金资金形成一定的风险。建议资金运用率高的城市不再考虑发放保障性住房贷款。 (四)明确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真正起到对低收入阶层、困难家庭等的扶持

24、和救助 1、允许管理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用于直接贴息。在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如监管部门、财政等部门的审批后允许管理机构按一定比例、方式提取增值收益贴息资金用于直接贴息给还贷困难的低收入家庭还利于民反哺于民赢取民心。 2、允许管理机构在经过必要程序的基础上核销逾期贷款的部分或全部。在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如监管部门、财政等部门的审批后允许管理机构按每年核销一定比例的逾期贷款主要用于出现特殊困难的还款家庭真正起到对低收入阶层、困难家庭等的扶持和救助。 (五)建立利益激励和事业发展机制 1、按适当比例提取管理中心奖励基金以调动人员工作积极性。奖励基金可按照实现增值收益的1-3%提取用于职工的考核奖励

25、。 2、提取事业发展基金,专项用于事业发展。为了向公众提供优质服务,改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滞后现状,保证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可以从增值收益分配中提取10%的事业发展基金,用于支持管理机构改善服务设施和办公条件,方便公众办事。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

26、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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