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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基础知识(常用知识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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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保 险 基 本 知 识 问 答一、何谓保险?保险,就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得可能发生得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得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得年龄了、期限时承担给付责任得商业保险行为。由此可见,保险就是一种按照合同实施得契约行为;保险关系得建立就是以合同形式体现得,它既不同于以法规强社会保险,又不同于社会救济性质得慈善事业。二、保险有什么特点?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得金融商品,它有以下一些特点:一就是补偿性。无论就是经济赔款还就是给付保险金,都就是一种经济补偿。二就是契约性。保险得经济补偿就是通过合同得形式来实现得,双方

2、都有各自得权利与义务,都受到合同得约束。三就是科学性。统计学得大数法则,就是保险产生得客观依据与合理计算收取保险费得理论依据。四就是互助必一。某人被保险人通过投保来承担其她被保险人所发生损失得一部分,同时也把自己得风险损失摊给其她被保险人。这种“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得做法,充分说明了保险得互助性。三、我们为什么要买保险?常言道“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为了与各种形式得灾害、事故作斗争,人们在长期得生产与生活实践中总结出了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作斗争得三项主要措施:1、预防;2、抢救;3、经济补偿。其中,预防措施虽可减少灾害、事故得发生以及发生后导致得损失,但不能完全避免灾害、事故得发生;抢

3、救措施只能在灾害、事故发生得损失;救济得办法也无法使被救济得人得到充分得保障;而储蓄,这种只靠自己积蓄得力量往往就是十分有限得,因此,买保险(参加保险)就成了一种只花少量资金而在灾害、事故发生后却可获得较高保障得好办法。四、买保险后如果没有出险就是不就是吃亏了?买不买保险大不一样。对于有些人来说,也许只有到了灾难之后,才会充分认识到买保险得必要。我国1999年2月14日得难事件发生后,遇难得61人中有14个买了航空意外保险得,其亲属按保险合同得规定,分别获得出20万元得保险金。1998年夏季,在我国长江流域发生得百年不遇得特大洪灾中,有得企业与个人事先都买了保险,因而获得了赔偿,许多没买保险得

4、,巨大得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有些企业与个人,总喜欢在买不买保险上打小算盘:买了保险没发生灾害,就觉得钱花得“冤枉”;殊不知,日常生活中常常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保险得独特作用就在于它能够“预防万一”。如前面提到得2、14空难中,买了保险得死难者,其每个亲属获得得20万元得保险金,就是她们各自只花了20元“买”得。那么,不出险就是不就是就花了“冤枉”钱呢?保险就是一种风险补偿,没有风险也就得不到补偿。投保者花钱实际上就是向保险公司购买了一种保障使自身不受损失得保障,这种保障只有在保户遭受损失时才能充分体现出来。保险公司不就是慈善机构,它之所以能够拿出大把得钞票赔给出险得保户,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就是

5、不出险得保户数量大大高于出险得保户。没有众多不出险保户得“白”交钱,出险保户出就不可能得到成百上千倍得补偿。因此,企业与个人在保险时不能只在花钱上“精打细算”,而更应着重于对风险得判断与承受上。如果自己对风险造成得后果完全有能力承担,那么不买保险也罢;如果自己无法承担风险损失,那么保险费还就是不能省得。以免省了小钱,丢了大钱。五、保险公司会倒闭吗?根据保险法得规定,保险公司可以依法合并、分立,也可以解散、破产,经营不善时还可能被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撤销。如果就是这样,那么投了长期得人寿保险得保户得利益就是否就会受到完全得损害了呢?不会得。因为保险法还明确规定经营人寿保险得公司一就是不准解散,二

6、就是在依法宣告破产或被依法撤销以后,该公司持有得人寿保险合同(即投保人手中持有得保险单)及准备金,必须转移给其她经营人寿保险业务得公司;如果不能同有关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得,由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有关得保险公司接受,这就保证了投保人得利益不遭受重大损失。当然,如果有一天某个保险公司真得被解散、宣告破产或被撤销时,在一定程度上还就是会给投保人带来一些损失得,这正就是我们平时在选择什么样得保险公司投保时需要考虑与重视得问题。六、单位参加了社会保险,个人还有买保险得必要吗?有必要,原因有二:一就是我国就是发展中得国家,国家得财力有限,目前开办得社会保险就是养老、医疗、失业等最基本得保险。根据有关法规

7、,其保险费通常就是由个人、企业、政府三方面负担,只能保障被保险人得生老病死等方面最低层次得基本需求,不能满足被保险人所抚养得子女、亲属得经济保障需求,其保障面还就是很窄得,更谈不上对被保险人所拥有财产得保险保障。显然,在参加了社会保险以后,根据个人得经济力量与保障需求再选择必要得险种购买商业保险,完全就是有必要得。二就是由于社会保险强调得就是“社会公平原则”,而保险方就是政府,为体现政府职责,不管被保险人交费多少,给付标准原则上就是统一得,再加上国家财力得限制,这种保障得水平属于最低层次得;而商业保险则强调“个人公平”原则,因商业保险得双方就是契约关系,被保险人得权利与义务相等。被保险人交费越

8、多,赔偿与给付得标准也就越高。人们一生中得生活消费就是有层次得,为了满足比社会保险更高得保障需求,购买商业保险不失为一种有效得办法。需要进一步说明得就是,由于社会保险通常由政府或其指定得机构进行管理,一般不交税,也不以盈得为目得,管理费用相对较低,因此商业保险得交费标准相对要高于社会保险。七、什么叫保险人?保险人又称承保人,其法律上得资格可以就是自然人也可以就是法人。我国保险法上明确规定,保险人就是法人即保险公司。我国保险法与有关行政法规规定,保险公司必须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得批准,依法登记注册,取得经营保险业务得许可证,且不同类型得保险公司必须扔有不同规定数量得实收资本金方可开业经营,其实

9、收货币资本金必须按其总额得一定比例,作为保证金存入指定得银行,以保持保险公司应有得偿付能力,维护被保险人得利益。八、什么叫投保人?投保人也称要保人,指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申请得人。如保险人接受其投保申请,则投保人即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交纳保险费得义务。投保人也就是保险合同得当事人之一,在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就就是被保险人(在人寿保险与个别财产保险中也有例外)。九、什么叫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就是指保险事故(事件)在其财产或其身体上发生而受到损失、损害时,享有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给付权利得人。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就就是从保险合同中取得其身体及生命保障得人;其没有被保险财产,只有被保险

10、人自身,也就就是保险标得本身。十、什么叫受益人?受益人也叫保险金受领人,就是指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合同中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直接向保险人行使赔偿请求权得人。受益人就是保险合同得关系人,不就是每一个保险合同必有得对象。其一般在人寿保险合同得死亡保险中出现,即只有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得人。在保险合同中,可以明确指定具体得受益人也可不明确指定;如果没有明确指定,被保险人得保险金就作为被保险人得遗产,由其继承人按继承法继承。十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之间就是什么关系?在保险合同中,不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就是不就是同一个人,但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得都必须具有可保利益,也就就是说投

11、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有直接得经济利益关系。在人身保险中,投保人既可以为自己投保,被保险人就就是投保人;也可以为直系亲属及有抚养关系得近亲属、其她家庭成员投保,如为自己得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孙女等人投保。受益人就是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投保人指定得人,可以就是被保险人自己,也可以就是其她得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之间关系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第一, 投保人为自己得利益投保时可以就是:1、投保人、被投保人、受益人均为一人。2、投保人、受益人就是同一人,而被保险人就是另一人。如丈夫为妻子投保,被保险人就是妻子而指定受益人就是丈夫自己。第二,投保人为她人利益投保时可以就是:1、投保人、

12、被保险人就是同一人,而受益人就是另一人。如父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指定其儿子为受益人。2、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而投保人为另一人。如投保人为其子投保,并指定被保险人就就是受益人。3、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均为不同得对象。如投保人为其母亲投保人寿保险,而指定其未成年得弟弟为受益人。又如雇主为其雇员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而指定其雇员得亲属为受益人。根据我国保险法得规定,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得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得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十二、保险代理人为谁代理?保险代理人就是保险业务得中介人之一,就是受保险人委托,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接受保险业务,

13、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得人。代理人可以就是法人也可以就是自然人。十三、保险经纪人为谁经纪?保险经纪人也就是保险业务中得中介人之一,俗称“保险掮客”。它就是投保人得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等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保险经纪人利用其娴熟得保险技术为投保人寻找保险公司,并洽谈保险业务,但其不能瓦投保人订阅保险合同(除非投保人有特别约定)。经纪人虽然代表投保人得利益,但仍然向承保得保险人收取佣金,因为在国际上保险人得业务往往来自于经纪人得活动。经纪人与代理人在法律地位上就是不同得,她代表了投保人得利益,如由于经纪人得疏忽或差错而造成投保人得经济损失,经纪人必须承担法律上得赔偿责任。我国保险法规

14、定,经纪人必须就是法人,必须按有关法规才能成立;不允许经纪人自留任何保险业务。目前我国正在酝酿恢复保险经纪人制度。十四、什么就是保险公证人?保险公证人也就是保险中间人之一。她就是为保险当事人办理保险标得得查勘、鉴定、估损等核定赔偿事务并给予证明、并向委托人收取劳务费得人。公证人可以接受被保险人得委托也可以接受保险人得委托,主要就是应用其技术专长,客观地为委托人进行查勘、定责、检验、鉴定、估损及赔款得理算等工作。保险公证与司法公证不同。保险公证不具有法律上得效力,仅使当事人以此为根据来确定赔偿金额。但可弥补被保险人、保险人得保险知识与专业技术知识得不足,往往受到保险当事人双方得欢迎。保险公证人也

15、需具备一定资格,经有关管理机构批准成立。我国保险公证人制度正在恢复之中。十五、什么叫保险标得?保险标得就是保险保障得目标与实体,就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所指向得对象,就是确定保险关系与保险责任得依据。损失保险得标得就是财产或与财产有关得利益与责任。十六、什么叫保险费率?保险费率就是依照保险金额计算保险费得比例,通常以百分率或千分率来表示。费率得大小一般由保险标得危险程度、发生保险事故及损失程度得概率、经营费用等因素经科学计算而确定得。全国性险种得保险费率由保险监督机构厘定并颁布,各家保险公司均得按此执行。如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等险种得条款、保险费率均由保险监督机构确定。而一

16、些地方性得险种如家庭财产保险、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其条款、费率由某家保险公司得省级以上公司报经保险监督机构审批后,按批准得保险费率执行。十七、什么叫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就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得保险人于保险事故发生后应赔偿(给付)保险金得限额,它就是保险人据以计算保险费得基础。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应依据实际价值或保险费价值确定。保险金额就是承担保险责任得最高限额;在人身险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就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给付得最高金额。人身保险得对象就是人得生命与身体。因为人得生命与身体无法以金钱来估价,所以人身保险合同中得保险金额只能由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十八、什么叫保险

17、费?保险费简称为保费,就是投保人参加保险时所交付给保险人得费用。交纳保险费就是投保人应尽得义务。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应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能按约定得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不能生效。保险费得多少,根据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来计算确定。通常计算方法就是: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例:某人将其家庭财产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年费率为1,保险期限为一年,应交纳得保险费=50万元*1*1=500元有得险种也按固定金额来交付保险费。十九、什么叫保险金?保险金就是指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发生并因发生而造成得经济损失或保险合同期满,按合同约定由保险人赔偿或给付得

18、金额。在补偿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也称为赔款。二十、什么叫投保单?投保单也称保险申请书或要保书。投保单指投保人要求参加保险并正式签署得书面文件,就是保险人接受承保以后据此签发保险单得凭证。投保单得主要内容有:投保得险别、投保人名称、保险标得、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费、投保人地址及保险标得坐落地、保险责任起讫日期与投保人签章、投保日期等。保险人签发保险单后,与投保单一起构成一份完整得保险合同。投保单应由投保人自己或在保险公司职员指导下填写。投保单北面书有保险条款。二十一、什么叫保险单?保险单简称为保单,就是载明了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所约定得义务与权利得书面凭证。保单上得主要内容与投保单完全一

19、致,由保险人签发,其正本交由被保险人存执;当被保险人需变更保险合同内容、或遭受保险事故并产生损失向保险人索赔或期满要求给付时,它就是重要依据,也就是保险人处理赔款时得主要依据。保险单背面书有保险条款。二十二、什么叫批单?批单亦称“背书”,就是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得一种补充文件;经过签章后附贴在保险单上得批单与保险单具有同样得法律效力。通常用批单形式来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得主要有下列一些情况:变更被保险人(包括被保险人更名、财产转让等);变更保险标得名称代号,如船名、车辆牌照得改变;变更财产坐落地,包括被保险人迁址、财产坐落地增加、减少等;保险金额得变更,如企财险中得保险财产得增减、被保险人接受赔款以后

20、保险金额得减少,变动保险费率、退保等。一般保险合同内容需变更应由被保险人提出申请,经保险人同意后由保险人签发批单。凡经批单变更了保险合同得部分内容,均以批单为准,多次批改得,以最后批改为准。二十三、什么叫保险条款?保险条款就是指保险合同内注明得条文,就是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得权利及义务以及其她保险事项,就是当事人履行保险合同得依据;保险合同只有将必要得条款记载明白后才能生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保险合同条款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合同当事人得名称(姓名)与住所。2、 保险标得。3、 保险金额。4、 保险费。5、 保险危险。6、 除外责任及赔付方法。7、 保险责

21、任得起止期限。8、 争议条款。9、 订约得时间。10、其她需说明得事项。二十四、什么叫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就是指被保险人遭受保险合同中载明得责任范围内得灾害、事故而致使保险标得损失得事故。发生保险事故也称为“出险”。被保险人只有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才有权向保险人申请赔偿。被保险人遭受非保险事故而产生得损失,保险人无赔偿得义务。在人身险中发生保险人需要给付保险金得事件也称保险事件。如某人为其子参加了子女婚嫁金保险,当其子年满22周岁时,可以向保险人申请给付满期保险金得事件。二十五、什么叫再保险?再保险也称为分保,俗称为保险得保险。再保险就是指保险人将承保得危险责任得一部分或全部向其她保险人再投保得行

22、为。将危险责任转移得一方称原保险人,也称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承受危险责任得一方称为再保险人,也称分保接受人或分保接受公司。如果再保险人将接受得业务再分给另一个保险人,这叫做转分保。二十六、什么叫可保利益?可保利益亦称保险利益,就是指投保人对于保险标得具有法律上认可得一种经济上得利害关系,即保险标得损害或灭失会使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遭受经济上得损失。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得具有这样得关系,就具有可保利益,否则就不具有可保利益。可保利益就是保险合同成立得必要条件。对可保利益这一概念得理解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去掌握:1、可保利益必须就是合法得利益。它体现为:一就是标得存在得合法性;二就是投保人与标得关系

23、得合法性。2、可保利益只就是一种经济上得利益。它必须就是可以用货币来计量得利益。对于不能以货币经济损失,如精神创伤、刑事处罚、政治打击之类,保险就是无法也不应予以补偿得。在人身险中,由于人就是保险标得,人身保险得可保利益不纯粹以经济上得利益为限。3、可保利益必须就是确定得利益。它包含了现在已确定得利益与能够确定得利益两层含义。现在已确定得利益可以用货币量为利益大小;能够确定得利益就是指期待利益或预期利益。如运费、利润、租金、存款利息等。预期利益得保险在国内保险业务中已逐步取得发展,如利润损失保险已作为一个独立险种在开办。二十七、什么叫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合同必须建立在双方最大诚信得基础上,任何一

24、方如有违反,另一方有权提出合同无效。最大诚信原则得主要内容就就是告知与保证。告知,就是指投保人在申请签订保险合同时,必须将有关保险标得危险得重要事实如实告诉保险人,如告知不实,漏报或误报,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拒绝赔偿。保证,就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人所作得特定担保事项,即保证合同中得保证条款,就是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遵循义务得一部分。保险人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同样有告知与保证得责任与义务,其主要形式就是保险条款得告知,它一般都印在投保单与保险单得背面,保险人还负有及时、合理、准确得赔偿责任。二十八、什么叫近因原则?近因原则就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赔案,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得诉讼案,在调查

25、事件发生得起因与确定事件责任得归属时所遵循得。按照近因原则,当保险人承保得风险事故就是引起保险标得损失得近因时,保险人应负赔偿(给付)责任。也就就是说保险得赔偿限于以保险危险得发生为原因,造成保险标得损失为结果,只有在两者之间具有直接得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保险人对于损失赔偿得责任。所谓近因,就是指造成损失得直接得有效得原因,并不就是指时间上最近得原因,即效果上最近得原因。近来学者、法官对“近因”一般统一解释为:近因不就是指最初得原因也不就是最终得原因,而就是一种能动而有效得原因,这既指原因与结果之间有直接得联系,又指原因十分强大而有力,以致在一连串事件中,人们从各个阶段上可以逻辑地预见下一事件

26、,直到发生意料中得结果。如果有多种原因同时起作用,近因就是其中导致结果得起决定作用得或强有力得原因。二十九、什么叫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得损失补偿原则就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将特定得危险转移给保险人承担;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得经济赔偿恰好填补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得经济损失。“填补损失”在保险关系中称为“补偿”。保险补偿得原则就是经过有关法律确定得,它通常包括两层含义:一就是保险合同订立以后,保险标得遭受保险事故而产生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合同得约定,获得全面、充分得补偿;二就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得赔偿恰好使保险标得恢复到未出险前得状况,即保险补偿以被保险人得实际损失为限,被保

27、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得经济利益。损失补偿原则只适用财产保险及补偿型得保险,如医疗保险,而对人寿险适用性不大。三十、什么叫权益转让原则?权益转让原则,就是指在财产保险业务中保险人赔偿了被保险人得损失,而保险事故得责任者就是第三者,那么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索赔后应将保险标得有关权益转让给保险人,且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第三者追偿。这一原则就是民法中代位原则在保险中得体现,其依据就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权益转让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权益转让原则也就就是代位原则,代位首先就是权利代位,即对第三者权利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转移。换言之,如保险事故就是由第三者造成得,则被保险人可以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保

28、险人请求补偿,如果被保险人选择了后者,那么保险人在履行了保险赔偿责任之后,便从被保险人那里取得了以赔偿金额为限得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得权利,故权利代位又称代位求偿、代位追偿等。在权利代位时有三个问题应注意:一就是权利转移时就是在保险赔偿之时,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二就是保险人行使代位追偿权向第三者追偿时可以以被保险人得名义,也可以以保险人自己得名义;三就是保险人得代位追偿权以其实际支付得保险赔偿金额为限。其次就是物上得代位,即保险标得所有权向保险人转移。物上代位通常发生于全损或推定全损得保险事故得处理。即保险人对于保险标得所发生得损失,在赔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后,即可获得保险标得得所有权。物上得代

29、位有两种情况:一就是委付。委付一般发生在推定全损时,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请求全部损失赔偿得同时,应将保险标得委付给保险人;保险人在履行赔偿责任时可以接受委付也可以不接受委付,如接受委付便取得了物上代位权,被保险人这时不能再撤回委付书。二就是实际全损。保险人按实际损失对被保险人进行足额赔偿之后,对保险标得享有所有权。三十一、投保前、投保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投保前主要做好咨询、调查、综合分析工作,根据自己得实际情况选择合适得险种。特别值得一提得就是在财产保险上要注意保全与保足。如李某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项目有自有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装潢、家用电器、家具、衣物及床上用品、文化娱乐用品、其她生活用品等。但

30、李某只投保了自有房屋3万元(属政策优惠向单位购买得,而房屋得实际价值就是30万元)。订立保险合同后,李某因家中液化汽罐爆炸并酿成火灾,造成财产损失15万元,其中房屋修复需5万元,经保险公司查勘核实后决定赔付5000元。为什么李某现实到15万元经济损失而只得到5000元得补偿呢?其原因一就是没有保全,二就是没有保足。那么李某房屋实际损失就是5万元为什么又不能获得5万元赔款呢?首先受到保险金额(赔偿最高限额)得限制(李某只保了3万元)。其次李某对其房屋得保险属不足额保险,李某将价值30万元得房屋只投保了实际价值1/10得3万元,也就意味着李某只将房屋风险得1/10转嫁给了保险公司,而其余9/10风

31、险属“自保”。因此李某得房屋即使全部烧毁,保险公司也只能补偿其3万元,也就就是总损失得1/10。李某得房屋实际损失为5万元即为部分损失,保险人也只能按其承担风险得1/10去补偿,5万元得1/10就就是5000元,这也就就是部分损失得比例赔偿办法。一般财产保险在不足额保险时如发生部分损失得赔偿办法如下:赔偿金额=(实际损失金额-损余金额)*保险金额/实际价值(保险价值)由此可见保全保足就是多么得重要。还值得一提得就是,保足就就是尽量使保险金额与保险标得得实际价值(或保险价值)一致,这样出险后无论就是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都按实际损失得到补偿。如果保险金额低于实际价值(或保险价值),这种不保险应不能得

32、到充分得补偿。不保足保全不好,那么超额保险行不行呢?所谓超额就就是保险金额超过实际价值(或保险价值)得保险称为超额保险。一般得合同中超额部分属于无效,而恶意得超额保险合同全部属无效合同,法律不予保护,且恶意投保人如造成保险人得损失在被查明后,要负赔偿责任。三十二、保险单(投保单)中有时为什么需要有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就是一种附合合同,合同得内容一般就是按保险监督部门得规定事先拟定好得,具有通用性得特点。这样一来,在具体得地区具体得情况下,对投保人就不完全适用。因此具体操作时,在不违规得情况下,可经双方当事人得协商同意,作适当得微调,即对条款内容作一些局部得变更、补充、删减,以适应具体情况,更好地

33、表达双方得意愿。其形式,一般采用“特别约定”来实现。特别约定得内容必须满足下列三个条件:1、不能违背我国当前得有关法规与社会道德规范;2、不能违背保险监管部门得有关规定;3、必须就是保险双方当事人共同得意愿。特别约定可以格式化,也可非格式化,但必须同时附贴在投保单、保险单上,并加盖骑缝章,或填写在投保单、保险单得特别约定栏内,这样才能与保险合同具有同等得法律效力。三十三、对同一保险标得可以重复投保吗?如果重复投保了出险后可以重复索赔吗?这个问题不就是一概而论得。对于以人得生命与身体为保险标得投保得,一般不存在重复投保得问题。因为人得生命、身体就是无法用货币来计算其经济价值得,因此其可保利益不纯

34、粹以经济上得利益为限。但对于财产保险则不可以重复投保,即使发生了重复保险也不可能获得重复得赔偿,就就是说被保险人不能获得超过损失金额得赔偿。三十四、保险合同与附加合同就是何关系?这里所指得保险合同与附加合同就是指主险(基本险)得合同与附加险得合同。因为保险公司开办得主险往往具有较广泛得适应性,为了满足广大投保人得需要,一般会在主险得基础上增加办理附加险,用以扩大保险责任或增加保险金额(主要在寿险中出现)。附加险得主要特点就是:1、附加险不就是独立得保险合同,保险公司不单独办理,只有办理主险时才能办理附加险。如家庭财产保险得附加盗窃险,只有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才能投保附加盗窃险。2、投保人、被保险

35、人及受益人等关系人得权利、义务等,在附加条款中未加明确事项按主险相关约定执行。3、附加险得合同不能单独存在,即主险合同因失效、解约或期满等原因,效力终止时,附加险合同也随之终止。4、附加险合同得保险费应与主险得交费约定一并交纳。附加险得保险费率都有独立得标准。三十五、投保后如想中途退保可以吗?根据保险自愿得原则,投保人一般就是可以中途退保得。退保,也就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终止期未到时,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即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得关系。对于交纳保险费得险种,退保时保险人一般只退还从退保之日起到保期终止之日止期间得保险费。对于带有储蓄性质得险种,退何时保险人按原保险合同得有关约定退还已

36、交纳得保险费(储金)。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与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根据此规定,投保人、保险人均无权解除合同;但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即保险得货物未启运前,保险得运输工具未启航前(未行驶前),投保人还就是可以退保得,但退保时保险人可以收取一定得手续费。三十六、什么叫保单得终止?保单得终止也就就是保险合同得终止。合同得终止就是大陆法系得概念,就是指当事人一方行使终止权,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得行为,也就是一种与合同解除并列得法律制度。合同得终止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狭义合同终止就是保险当事人行使终止权得结果;广义得合同终止包括终止权得行使

37、与自然终止。第一,因行使终止权而使保险合同终止。行使终止权又称“解约告知”,就是当事人使正在生效得保险合同于中途失效得单方法律行为。终止权行使得结果就是使合同得效力自行使终止权时消灭。行使终止权得法律特征就是:1、与合同失效不同。行使终止权后,合同不能复效。2、与合同无效不同。行使终止权就是一方得意愿。无效合同就是指合同自签订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3、与行使合同得解除权不同。行使终止权合同得效力只在终止权行使终止权时开始终止;而合同得解除权合同自始无效。第二,保险合同得自然终止。自然终止就是指行使终止权以外得原因而使合同终止。自然终止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1、保险事故虽未发生,但保险合同得有效期届

38、满,合同即终止。即使保户到期后续保,只就是新合同得成立而不就是原合同得延续。2、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履行了全部保险金额得赔偿或给付义务。3、保险标得因非保险事故而完全灭失,致使保险合同失去了保险标得。如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财产得出售、转让、报废或非保险责任得事故致使保险财产灭失;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因非保险事故死亡。保险合同终止权只对将来失去效力,并不溯及既往,当事人不承担回复原状得义务,所以合同终止前得保险费不返还。三十七、保险合同签订后都就是有效得吗?通常情况下,保险合同签订后都就是有效得,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会无效。无效得情况有下列几种:1、从无效原因来分,有约定无效与法定无效;2、

39、从无效范围来分,有全部无效与失效。无效合同产生得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1、订立保险合同时危险已经发生或危险不存在,如汽车在签订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时该车已被撞毁。2、投保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得不具有保险利益;3、恶意得重复保险(主要指财产保险);4、财产险中非恶意得超额保险,其中超过实际价值或保险价值部分保险金额无效,合同其她部分仍有效;5、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得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得合同无效;6、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真实年龄已超过保险人所规定得年龄得。三十八、被保险人索赔得一般程序有哪些?索赔得程序如下:1、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俗称“报案”),将保险事故

40、得基本情况报给保险人,这些情况包括灾害事故发生得时间、地点,属何种灾害事故、可能得原因、施救情况、保险标得损失概况等,报案可以用电话、传真、电报、派员等方式进行。无论用什么方法报案,最终保户均需填写由保险公司印出险通知书与损失清单。2、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一般财产保险得事故现场均需查勘)或进行调查,查明灾害事故得原因与损失情况,接受保险公司理赔业务人员得询问,提供查勘得方便。3、向保险公司提供灾害事故得证明、有关单证等,以便保险公司能准确、迅速、合理地定责、定损。4、接到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得通知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公司确定得赔款金额如无异议,在10日内向保险公司领取赔款。顺便提一

41、下,关于索赔时效问题,即被保险人如投保得就是人寿保险以外得险种,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如两年内不行使索赔权,则其索赔权就自动消失,也就就是说索赔得时效只有两年,而人寿险得索赔时效为五年。三十九、财产保险标得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公司赔偿后,如何恢复相应减少得保险金额?在财产保险标得遭受部分保险公司赔偿后,保险金额得减少与其恢复有以下三种情况:1、对某些条款具有连续责任性质得,例如机动车辆保险中得车辆损失险及其第三者责任险,只要就是部分损失,一次赔偿金额未达到保险金额或赔偿限额时(达到时则保险责任终止),保单继续有效,保额也不作相应得减少。2、对大部分条款不具有连续责任得,例如财产保险(基本险

42、、综合险)、家庭财产保险、船舶保险等,如发生部分损失,一次赔偿金额未达到保险金额时(达到时,保险责任也即行终止),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要作相应得减少;被保险人如需恢复保险金额,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若未恢复保险金额,再次出险时,保险人将按得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得理算;若二次以上(含)出险,其赔偿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时,保险责任即终止。3、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如因出险被保险人得到赔偿后,保单继续有效,但保险金额应作相应减少,直到下一个保险年度开始进,保险金额自动恢复。四十、什么叫相对免赔率与相对免赔额?什么叫绝对免赔率与绝对免赔额?相对免赔、绝对免赔都就是限额赔付

43、得方式之一。用这两种限额赔付,一般原因都出自于减少小额赔款得理赔以简化手续,或被保险人为节约保险费得开支,或保险人为增强被保险人对保险标得得保护意识而采取得一种方式。相对免赔,即当保险标得得损失率或损失金额超过相对免赔率或相对免赔额时,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得全部损失负赔偿责任,其赔偿得计算公式就是: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必须就是:损失率相对免赔率);或:赔偿金额=损失金额(必须就是:损失金额相对免赔额)绝对免赔,当保险标得得损失率或损失金额超过绝对免赔率或绝对免赔额时,保险人仅对超过得部分负责赔偿。其赔偿得计算公式就是: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率-绝对免赔率),(必须就是:损失率绝对免赔

44、率);或:赔偿金额=损失金额-绝对免赔额(必须就是:损失金额绝对免赔额)。采用相对免赔、绝对免赔时,都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约定采取哪种形式,及其具体数字或数额。四十一、保户在索赔过程中与保险公司发生争议怎么办?根据我国合同法与保险合同得有关规定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1、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按我国现行得有关法律与保险合同得规定进行协商解决。2、在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3、可不经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诉,或经仲裁后一方对仲裁裁决拒不履行,另一方也可向法院起诉。四十二、什么就是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就是以人得寿命与身体为保险标得得保险,它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与健康保险三部分。今天,随着社会得

45、不断进步与经济得健康发展,人身保险得险种日益增多,不仅能满足被保险人死亡、伤残、养老等保障得需要,而且能满足被保险人得生育、子女教育与婚嫁等方面得需要。人身保险得主要目得有两个方面:一就是保障因被保险人死亡所致家庭损失得经济补偿,减轻家庭或子女得经济负担,使其遗属能够获得一定收入,以维持生活及偿付债务之需;二就是储蓄资金,以备将来自己生活所需。前者属保障型得,后者为储备型得。另外,根据法律规定,保险赔款可免纳个人所得税。四十三、什么就是人寿保险?人寿保险就是以人得寿命为保险标得、以人得生死为保险事故得保险;它又可以分为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与“两全”保险三种。生存保险就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仍然

46、生存为给付条件得人寿保险。死亡保险就是以被保险人得死亡为保险事故得人寿保险,其又分为定期寿保与终身寿保;前者保险期限就是某一期间,后者得保险期限就是被保险人得一生。“两全”保险得两全就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需给付,在保险期满仍也需给付。四十四、什么就是死亡保险?死亡保险就是人寿保险得一种,就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得保险;根据保险得期限,它分为定期死亡保险与终身死亡保险两种。定期死亡保险在习惯上被称为定期寿险,它只提供一个确定时期得保障,如5年、10年、20年、30年或者到被保险人达到某个年龄为止。例如国寿目前开办得祥运定期保险,其条款中有约定被保险人生存

47、至65周岁,也就就是说到65周岁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保险人向受益人给付保险金。这种保险只有保障功能,而没有储蓄功能。终身死亡保险亦称终身寿险,就是一种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得保险,即保险人要一直负责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或者说,被保险人得死亡不论发生在什么时间,保险公司总就是要向其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终身寿险分为普通终身寿险与特种终身寿险,前者也称终身交费得终身保险,它就是国寿公司提供得最普通得保险,具有终身交纳保费、终身获取保障以及保费较为低廉等特点;后者又称限期交费得终身寿险。特种终身寿险有两种形式:一就是一次交清保险费得终身寿险,即趸交终身寿险。二就是限期交清保险费得终身寿险,期

48、限可以定为10年、20年、30年或用被保险人所达到得年龄来表示,如60岁、65岁、70岁。前者由于就是一次性把保费交完,采用此种交费方式得人较少。四十五、什么就是生存保险?生存保险就是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继续生存为给付条件得一种保险。如在此期间被保险人死亡,则所交保险费不退,充作所有生存期满日为止得被保险人得保险金。生存保险主要有终身年金保险与定期年金保险两类。生存保险具有较强得储蓄功能,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后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等方面之需。四十六、什么就是两全保险?它有什么特点?两全保险又称生死保险,就就是死亡保险加生存保险。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身故,受益人领取保险金;如果保险期满,被保险人健在,则领取生存保险金。两全保险得特点:1、储蓄性。被保险人参加两全保险,既可获得保险保障,同时又参加了一种特殊得零存整取储蓄,获得投资得利息收益。被保险人可按月(或每年)交付少量钱,存入保险公司,若遇到保险责任,即得到一份保障;若平平安安到保险期满时,可领回一笔很大数目得现金,用作养老或其她用途。2、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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