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SHZH-T3.06.03.002.2009 第 8 页 共8页
1 目的
夯实基础、完善机制,提高公司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的整体水平。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团员发展、团员教育评议、组织关系转接、超龄离团、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推优入党、团代表大会、团员大会、“创先争优”等活动。
2.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团组织。
3 职责
3.1 团委负责制、修订《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3.2 团委负责指导各二级单位团组织开展团组织建设各项工作。
3.3 各级团组织负责按要求组织落实本单位的各项团组织建设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团员发展工作
4.1.1 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培养教育
4.1.1.1 团组织要主动了解青年,及时发现那些积极要求进步、各方面表现好的青年,鼓励他们申请入团。对于提出入团申请的青年,团组织要及时谈话,提出希望与要求,将他们列为入团积极分子。
4.1.1.2 团组织要指定一至二名团员作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通过谈心等细致的工作进行思想教育。
4.1.1.3 团组织要利用团课等形式,对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引导,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掌握团的基本知识,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团动机,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信念。
4.1.1.4 团组织要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团的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适当的团的工作。动员和带领入团积极分子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成绩,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4.1.1.5 团支部要及时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一般经过三个月到半年时间的培养教育后,团支部委员会应听取联系人和团内外群众的意见,从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在本职岗位上一贯表现和道德品质等方面对他们进行考察,并为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入团积极分子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团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的团组织。
4.1.2 新团员的接收
4.1.2.1 要从本单位青年的实际情况出发,制订组织发展的计划,并落实具体的措施,有步骤、有计划地吸收新团员。发展团员必须严格履行入团手续。
4.1.2.2 申请入团的青年要有本支部的两名团员作介绍人。入团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以由申请入团的青年自己约请,或由团组织指定。
4.1.2.3 介绍人应负责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4.1.2.4 团支部委员会经考察认为入团积极分子已具备团员条件,应发给《入团志愿书》,要求其认真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经支委会检查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1.2.5 青年入团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通过。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支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新团员的决议。
4.1.2.6 团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青年入团后,支委会要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团志愿书》上,连同本人申请书,报送二级单位团组织审批。二级单位团组织对团支部上报的接收新团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团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
4.1.2.7 新团员应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
4.2 团员教育评议
4.2.1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包括团员意识教育和民主评议团员两项活动。
4.2.2 团员教育评议两年一次,由团委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团组织应按照《团员教育评议流程》落实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团员民主评议表”。
4.2.3 教育评议步骤
4.2.3.1 学习教育:组织团员学习《团章》等上级团组织规定的有关文件,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艰苦奋斗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及团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觉悟。
4.2.3.2 个人总结:团员回顾总结自己两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和在团内生活中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
4.2.3.3 民主评议: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或团小组会,由团员宣读个人总结,其他团员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由团支部根据团员一贯表现和民主评议意见,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
4.2.3.4 团籍注册和组织处理:团籍注册是对团员团籍的连续认定,一般以团支部为单位进行。
a)合格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团籍注册”栏内写明注册时间,加盖注册印章。
b)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实行暂缓注册,暂缓时间为三个月至半年。
c)不合格团员,经教育仍无改进的,团组织应予以除名,不再为其办理注册。处理和处分团员均应按正常组织程序进行,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团组织审批。
d)受团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处分的团员,如果积极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在活动中认识并改正了自己的错误,经民主评议合格的可按时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察看期间,其团员证由团组织收回,但本人应照常参加团员教育评议活动,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将团员证发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4.3 组织关系转接
4.3.1 团员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根据团的组织原则,应转移团员正式组织关系。团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应在转入的团组织参加团的组织生活、交纳团费和完成团组织所安排的工作。
4.3.2 团员组织关系转接时,团总支部(团支部)应按要求开具团组织转接介绍信,并及时修改团员花名册。
4.3.3 团员组织关系转入(出)公司时,团委应在其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目内填写团员转入(出)组织关系的时间,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团委应开具组织转接介绍信。
4.3.4 团员外出六个月以内、在外无固定地点或从业单位的,不转移组织关系,可凭团员证参加流入地团组织的活动,但在该组织内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3.5 团委每季度对二级单位团组织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关系转接记录不健全的单位进行考核。
4.4 超龄离团
4.4.1 团员离团的年龄按28周岁执行。
4.4.2 各级团组织应认真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4.4.3 办理程序
4.4.3.1 在团内未担任职务的年满28周岁的团员,应口头向所在团支部提出离团申请。
4.4.3.2 团支部书记审核团员信息后报二级单位团组织。二级单位团组织组织委员填写超龄离团批准书并报送团委。
4.4.3.3 团委组织工作主管人员将离团批准书存入该团员档案,并颁发离团纪念品。
4.4.4 团委每季度对二级单位团组织办理超龄离团情况进行检查,对无故延期办理离团的单位进行考核。
4.5 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
4.5.1 团费的收缴
4.5.1.1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更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
4.5.1.2 公司在职职工团员暂按2元/月·人标准交纳团费。劳务用工团员暂按1元/月·人标准交纳团费。
4.5.1.3 新团员从批准之月起交纳团费。
4.5.1.4 每个团员应自觉按时交纳团费,不能预交、补交或请别人代交。如果因公长期出差或其它特殊原因,按期交纳确有困难的,在事先征得组织同意后,也可以预交、补交或请别人代交。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4.5.1.5 各二级单位团组织的组织委员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团费集中缴存至团委在工商银行开设的专用账户,并在当天凭银行单据到团委组织工作主管人员处办理。团委组织工作主管人员在收到二级单位团组织上缴的团费时,应出具团费收据,并加盖公章。
4.5.1.6 二级单位下属团组织团费上缴时间由各二级单位团组织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自行确定。二级单位团组织的组织委员应向上缴团费的团组织出具团费收据,并签字确认。
4.5.2 团费的管理
4.5.2.1 各级团组织要对团费的收缴使用情况做详实的台账记录,做到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定期督促检查、定期汇报、定期公布。
4.5.2.2 团委每季对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4.5.3 团费的使用
4.5.3.1 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杂志等团的机关报刊等方面的必要开支。
4.5.3.2 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报销手续,报销凭证需由两名经办人签字,二级单位团组织负责人审核签字,团委负责人审批后,到团委团费主管人员处报销、入帐。
4.5.4 检查与考核
4.5.4.1 财务处负责对公司团费收缴、管理、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定期检查。
4.5.4.2 团委负责对各二级单位团组织团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列入创先进团委(直属团总支、团支部)工作考核内容之中。
4.6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4.6.1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抓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
4.6.2 各级团组织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放松要求。
4.6.3 “推优”对象基本条件
4.6.3.1 拥护和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
4.6.3.2 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参加党章学习小组活动一年以上并且表现优秀,有较强的入党愿望,能较好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4.6.3.3 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6.3.4 自觉对照《党章》所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社会公德。
4.6.4 推荐程序
4.6.4.1 推荐单位团组织召开委员会(总支部、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团员名单,认真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一式三份)报送上级团组织审核。
4.6.4.2 上级团组织召开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审核推荐对象,签署意见后将“团员入党推荐表”反馈给推荐单位团组织。
4.6.4.3 上级团组织审核同意推荐的,由推荐单位团组织向团员所在单位党支部推荐;上级团组织审核未同意推荐的,推荐单位团组织要了解原因,帮助团员弥补不足,继续进行培养和考察。
4.6.4.4 团员所在单位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推优对象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发展对象,签署意见后将“团员入党推荐表”反馈给推荐单位团组织和上级团组织各一份,党支部留存一份。
4.6.4.5 各二级单位团组织汇总本单位年度“推优”情况报送团委备案。团委汇总年度“推优”情况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4.6.4.6 团支部委员(不含负责人)和一般团员由所在团支部负责推荐;团支部书记、二级单位团组织委员会成员(不含负责人)由二级单位团组织负责推荐;二级单位团组织负责人、团委委员(不含负责人)由团委负责推荐。
4.6.5 推荐单位团组织向党支部“推优”后,要继续关心被推荐团员的成长,定期向党支部汇报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和思想情况,配合党支部做好教育培养工作。
4.7 团代表大会
4.7.1 团的代表大会制度是团的重要组织制度,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团的代表大会是团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4.7.2 公司团委会由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团总支委员会由团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4.7.3 大会职责
4.7.3.1 听取和审议同级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4.7.3.2 依照程序选举同级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
4.7.3.3 选举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
4.7.3.3 讨论确定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提交团代表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4.7.4 大会代表
4.7.4.1 团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团组织关系在公司、具有选举权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共青团员或保留团籍的中共党员:
a)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b)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有一定议事能力;
c)能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敬业勤奋,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
d)自觉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的纪律,热心团的工作,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为广大团员青年所信任和拥护。
4.7.4.2 各选举单位要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广泛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自下而上、逐级进行差额选举。要按分配名额组织团员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经团代会、团员代表会议或团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正式代表。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4.7.4.3 上届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要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
4.7.4.4 大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a)在团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参与听取和审查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向团的代表大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b)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参加讨论和表决需要由团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c)监督团组织的负责人,对团组织负责人提出批评意见;
d)选举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
4.7.4.5 代表一般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代表人数较少的可由若干单位组成联合代表团,代表人数较多的代表团,可下设若干代表小组。
4.7.4.6 代表团负责组织团代表大会代表对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领导讲话以及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提交团代表大会审议的其它事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4.7.5 团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由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团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主席团的职责:
a)按照大会的议程主持大会;
b)组织代表审议工作报告,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
c)组织代表审议通过大会选举办法;
d)组织代表酝酿讨论并确定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和本届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名单,主持大会的选举;
e)组织代表审议通过大会的决议;
f)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4.7.6 委员候选人产生:由上一届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广泛征求所属团组织和团员的意见,酝酿推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确认,由大会主席团初步确认,提交各代表团(小组)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选举。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
4.7.7 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4.7.8 团代表大会决定重要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4.8 团员大会
4.8.1 团员大会是团支部(团总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团支部(团总支部)全体成员共同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会议,出席团员大会的对象应是团支部(团总支部)的全体团员。
4.8.2 团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团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如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选举,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4.8.3 大会职责
a)听取和审议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b)依照程序选举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及选举出席上级团代表大会或团员代表会议的代表;
c)讨论本级团组织及团组织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4.8.4 委员候选人产生:由上一届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在组织团员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报同级党的支部(总支部)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同意后,提交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的百分之二十。团员人数较少的团支部(团总支部),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4.8.5 团员大会由上届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主持。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到会有选举权的团员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4.8.6 召开团员大会决定其他重要问题,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到会团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会团员数的三分之二,才能做出决议。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团员的半数通过。
4.9 “创先争优”活动
4.9.1 各级团组织要以“创先争优”活动为重点,加强团的自身建设,提高基层团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激励基层团支部探索创新,积极进取,全面推进示范群体建设。
4.9.2 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创“四好”团(总)支部活动要有计划、有总结。
4.9.3 评比项目:先进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团工作青年工作创新奖、“四好”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和团员积极分子。
4.9.4 评比范围及条件:凡正式组建6个月以上的团组织和团组织关系在公司达6个月以上的团员均可参加评比活动。团支部书记以上团干部不作为优秀团员、团员积极分子的评比对象。公司级团内先进均从本年度二级单位团组织的团内先进中产生。
4.9.5 评比程序
4.9.5.1 二级单位团组织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计划,检查指导团支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年终将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报送团委。团委负责人组织召开团委会讨论确定先进推荐标准及名额分配。
4.9.5.2 先进团总支(直属团支部)的评比
a)团委负责人根据《创先进团总支(直属团支部)活动考核细则》,每半年对二级单位团组织进行考核评比。
b)团委负责人年终组织召开团委会,根据两次半年考核结果并结合日常工作情况讨论确定先进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名单。
4.9.5.3 其他项目的评比
a)二级单位团组织负责人按照要求布置落实先进推荐工作,团支部书记组织先进推荐和相关材料准备。
b)二级单位团组织负责人召开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和审核先进事迹材料,上报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送团委。
c)团委负责人组织召开委员会,讨论确定各项评比先进名单。
4.9.6 团委在年度工作会议上对“创先争优”活动各项先进予以表彰奖励。
5 支持性文件
5.1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
5.2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试行)》
5.3 《关于团费交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 中青发〔1994〕7号
5.4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6 记录
6.1 团员民主评议表 SHZH-T6.06.00.013
6.2 团员入党推荐表 SHZH-T6.06.00.014
6.3 “四好”团(总)支部申报表 SHZH-T6.06.00.015
6.4 优秀团干部(团员)申报表 SHZH-T6.06.00.016
6.5 团工作、青年工作创新奖申报表 SHZH-T6.06.00.017
7 附加说明
本制度由团委提出并归口。
本制度起草部门:团委。
本制度起草人:陆晓明。
本制度审核人:吕江辉。
本制度审定人:顾跃光。
本制度批准人:江正洪。
本制度解释权归团委。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2009年6月28日批准 2009年7月1日实施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监控点、监控措施及执行情况检查表
记录编号
SHZH-T6.15.00.046.2009
制度名称
共青团组织建设工作制度
序号
监控点
监控措施简单描述
执行情况检查记录
1
4.1.1.5
一般经过三个月到半年的培养教育后,团支部要对入团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对已具备团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办理入团手续。
2
4.1.2.5
讨论青年入团的支部大会必须有支部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才能举行。
3
4.2.2
团员教育评议两年一次,团员要填写“团员民主评议表”。
4
4.3.1~4.3.2
1.团员离开原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转移团员正式组织关系。
2.团总支部(团支部)要开具团组织转接介绍信,并修改团员花名册。
5
4.4.1
团员离团的年龄按28周岁执行。
6
4.5.1.5
二级单位团组织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团费缴存至公司团费专用账户。
7
4.6.3.2
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参加党章学习小组活动一年以上。
8
4.8.2
团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团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如提前或延期换届,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批准。
9
4.9.2
创“四好”团(总)支部活动要有计划和总结。
注: “监控点”填写制度中的相应条款号;“监控措施简单描述”概述制度中相关条款内容。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苗木数量: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有关事项: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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