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竞争条款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地址:_联系电话:_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地址:_联系电话:_鉴于:1. 甲方是一家(公司/企业名称),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并在(注册地)合法注册成立;2. 乙方是甲方的雇员/合作伙伴/供应商等,并在甲方工作/合作期间获得了甲方的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等信息;3. 甲方为保护其商业利益和客户资源,要求乙方同意在乙方离职/合作结束后的一定期限内不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行为;基于以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非竞争范围1.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从事与甲方所从事的(业务类型)相同或相似的工作/业务/合作;2. 乙方
2、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在(约定的区域范围)内设立、合作或参与任何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公司/机构/项目等;3.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利用甲方商业机密和客户资源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的行为。第二条 保密义务1. 乙方同意对于在甲方工作/合作期间所获得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商业机密、客户信息、合作伙伴信息等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2. 乙方同意在离职/合作结束后立即归还或销毁甲方提供的所有机密文件、资料或其他载有商业机密的物品。第三条 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2. 如因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遭受不良影响或损失,并对甲方造成名誉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金;3. 本协议一经签署生效,不论合作期限届满与否,乙方均应履行非竞争义务。第四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协议的生效、履行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甲方落款章处加盖服务的合同章,同时甲、乙双方各保留一份原件。甲方: 乙方:签署日期:_ 签署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