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环境污染赔偿协议书
本协议书由以下各方(以下简称为“当事人”)在确保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下,就环境污染赔偿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定义
1.1 环境污染:指由各种人为活动或自然因素导致的土壤、水体、大气等环境要素遭受破坏,引发生态系统和健康风险的现象。
1.2 赔偿:指行为人因环境污染所导致的直接、间接损失向受损方进行补偿的行为。
第二条 赔偿责任
2.1 行为人应当承担因其直接或间接引起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
2.2 受损方有权要求行为人进行合理的环境修复,并依法计算损失的具体金额。
第三条 赔偿方式
3.1 受损方和行为人应当协商一致,选择适当的赔偿方式进行补偿。
3.2 赔偿方式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赔偿、环境修复、资源补偿等方式。
第四条 赔偿标准
4.1 赔偿标准应当根据环境污染的具体情况进行量化,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计算。
4.2 损失的计算应当综合考虑环境修复费用、资源价值、经济损失等因素。
第五条 履行期限
5.1 行为人应当及时履行赔偿责任,确保受损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5.2 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合理的履行期限,最终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或审判机关进行解决。
第七条 协议终止
7.1 任何一方发现对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有权提出终止协议的申请。
7.2 终止协议应当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自通知发出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附则
8.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当经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8.2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本协议书共计(×)页,双方各持(×)份,作为协议内容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事人签字及盖章:
行为人:
日期:
受损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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