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交付验收协议一、背景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就项目交付验收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二、定义 1. 项目:指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具体任务或工程。 2. 交付: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项目,并向甲方提供成果物或服务。 3. 验收:指甲方对乙方交付的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并表达接受或拒绝的意见。三、交付要求 1. 乙方应确保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以真实的意思表示参与本次交付验收协议。 2. 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项目,并按时向甲方提供成果物或服务。 3. 乙方交付的成果物或服务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含有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四、验收流程 1. 甲方应
2、在乙方交付项目的日期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验收。 2.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确认与合同约定的要求相符。 3. 如甲方对项目有合理的意见或发现问题,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乙方进行调整或修正。 4. 甲方在接受乙方项目交付后应向乙方发出书面确认,并提供相关验收文件。五、验收结果 1. 如果甲方对乙方交付的项目无任何异议,应书面向乙方确认验收结论为合格,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 如果甲方对乙方交付的项目有合理的意见,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的调整或修正,确保项目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3. 如果甲方对乙方交付的项目发现严重问题,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六、违约责任 1. 如果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成项目交付或无法提供合乎要求的成果物或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果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确认验收或出现恶意拖延验收的情况,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八、其他事项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自动生成生效日期。甲方:(签名) 日期:乙方:(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