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鉴定鉴证协议书鉴定机构(以下简称“甲方”)与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鉴定鉴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协议目的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客观、真实的原则,约定乙方委托甲方进行鉴定鉴证事宜,以确保相关事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第二条 服务内容1.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委托,对所涉及的鉴定鉴证事项进行专业的评估、鉴定和证明;2. 甲方应提供相关鉴定鉴证报告,并对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3. 如需进行现场勘验、采样、鉴证等工作,甲乙双方应就具体工作安排、费用分配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第三条 委托程序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的委托申请,详细描述所需鉴定鉴证
2、的事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 甲方在收到委托申请后应进行初步评估,并与乙方确定具体的鉴定鉴证方案;3. 双方书面确认鉴定鉴证方案后,乙方应支付相应的鉴定鉴证费用;4. 甲方在收到鉴定鉴证费用后,开始进行鉴定鉴证工作。第四条 保密责任1. 甲方应确保所有涉及乙方委托的鉴定鉴证事宜的相关信息及报告的保密性;2. 甲方不得将委托事项的内容、结果以及相关信息向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除非得到乙方书面授权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第五条 争议解决1.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2. 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第六条 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如需变更协议内容,应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2. 协议的终止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同时双方应完成尚未完成的鉴定鉴证事项,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七条 适用法律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八条 其他事项除本协议约定事项外,甲乙双方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九条 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