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创意产品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书甲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乙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位或个人)鉴于甲方和乙方都具备开展文化创意产品的能力和资源,并有意开展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文化创意产品领域的合作方式、权责以及保密义务,共同推动文化创意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二、合作内容1. 双方将就文化创意产品的设计、制作、销售等方面进行全面合作,并共同担当相应责任;2. 双方将通过共同策划、研发和推广,实现文化创意产品的市场化,提高市场影响力;3. 双方将分享彼此的资源和经验,共同开展市场推广活动,提高文化创意产品的知名度和销售额
2、;4. 双方将共同承担产品生产、包装、配送等中间环节的责任,并确保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三、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的资源和技术支持,以及合理地参与文化创意产品的决策和管理;2. 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源和技术,并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合理利用;3. 双方有义务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确保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4. 双方应当对合作期间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进行保密,禁止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四、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期为(具体时间),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延长或终止合作。五、争议解决双方合作期间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六、协议修订与解释本协议所涉及的任何问题和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七、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