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放保管协议书协议书编号:编号本协议由存放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保管人(以下简称乙方)共同订立,双方均同意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第一条 目的与范围1.1 甲方同意将以下货物(以下简称存放物品)交由乙方保管,并确保存放物品的完整性和准确性。1.2 存放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珠宝、贵重艺术品、重要文件、合同、档案、电子设备及其他可被物质保存的有价值物品。第二条 存放义务2.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专业标准,对存放物品进行妥善保管,确保存放物品的安全、防火、防盗、防水和防损。2.2 乙方应制定相应的保管计划,记录并妥善保管存放物品的数量、种类、规格、品牌、价值等信息,以备甲方核查。2.3 如存放物品因自然
2、灾害、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损失或损坏,乙方应立即将此情况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措施保护、修复或赔偿。第三条 保密义务3.1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存放物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数量、价值、存放地点等,并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3.2 乙方及其雇员应确保存放物品的保密性,并需对其雇员进行相关培训,以确保其履行保密义务。第四条 存放期限与取回4.1 存放期限为协议签订之日起存放期限天,存放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随时取回存放物品。4.2 甲方在取回存放物品前需提前至少提前通知期限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日期内完成取回手续。第五条 支付及违约责任5.1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规定的存放费用标准,按时支
3、付存放费用。存放费用的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5.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存放费用或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乙方有权按约定或法律规定采取适当的追偿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中止服务、要求赔偿等。第六条 协议终止6.1 本协议终止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存放期限届满、甲方提前通知乙方终止协议或双方协商一致终止。6.2 协议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将存放物品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并对移交过程进行记录。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如因本协议引起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附则8.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均需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文本形式。8.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终止时。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存放人):_乙方(保管人):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