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宿迁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绩效年和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绩效年和安全生产管理年活动(以下简称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与法制意识,增强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自觉性,使我市建筑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安全生产意识有较大提高,促进全市建筑市场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二、工作目标(一)全面提升
2、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达到省市优质工程体量要求的工程创优质工程率达3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率达100%,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抽检率达100%。创扬子杯工程6项;争创国优和鲁班奖工程。(二)大幅度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水平。严格控制一般事故发生,杜绝和防范重特大伤亡事故发生,建设工程安全备案率达100%。达到市文明工地体量要求的工程创市文明工地率达30%。创省文明工地30项;争创国家级文明工地。(三)规范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图审查覆盖率达100%,施工许可证发放率达100%,竣工备案率达100%。(四)全面提升监理、检测水平。规范监理、检测市场,遏制压级压价、恶性竞争行为,创造公平、公正竞争环境
3、,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其中检测机构与质监机构的信息化建设联网率达100%。(五)加强政府城市投资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政府投资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覆盖率达100%。(六)商品混凝土使用率和合格率均达95%,新墙材推广应用率达98%,建筑节能材料合格率达96%。(七)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设计文件一次审查通过率90%,施工图审查准确率达95%,“四新”成果推广应用率达70%。三、实施步骤(一)宣传教育、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2月至5月)。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宣传发动,强化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确保活
4、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动员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不断增强质量意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全面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分批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进行学习和研讨。研讨过程中结合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各部门、各行业认真彻底地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找出原因,研究对策,制定整改措施。(二)综合治理、整改提高阶段(2009年6月至11月)。针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单位应进一步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狠抓质量安全管理,落实整改措施
5、,认真加以整改。同时,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质量安全执法大检查,树立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后进,确保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取得实效。(三)总结考核、评先树优阶段(2009年12月)。组织对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召开总结表彰会议,对成效显著的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奖优罚劣,通过评先树优,将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引向深入。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完成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市政府成立“宿迁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的组织、协
6、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组织机构,加强对本县(区)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的扎实有效开展。(二)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提高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安全意识,充分调动全市上下参与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培育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先进典型。通过典型示范、现场观摩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明确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
7、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监管责任。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全面责任,必须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实物的建造者,是工程质量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观念,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质量与安全责任,形成质量与安全管理自律机制,严禁偷工减料,粗制滥造,违规操作,严禁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单位作为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委托对工程质量安全实行监理,对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和遵守质量标准和
8、安全防护规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努力提高勘察设计质量,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监督和处罚力度。严格项目工程建设程序监管,认真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对违反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规避招标和虚假招标、挂靠出卖资质、合同欺诈等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并在相关媒体上公开曝光。(五)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牵头会同规划、国土、安监等部门,对全市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建立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通报制度,对
9、少数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进行综合执法,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六)加强督查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的跟踪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责成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在工作中措施不力、推卸责任的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七)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十大精品居住小区、十大精品建筑、十大精品市政工程”(3.10工程)精品创建活动,以推动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要通过一年的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使得我市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有明显的提高,并通过总结推广本次活动的成功经验,进一步理顺质量管理体制,健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各
10、县(区)政府、涉及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检查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全面完成质量安全管理年活动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
11、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