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为“业主”)地址: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为“承包方”)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质量保修期限1.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为_年/月/日。(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二、质量保修责任1. 承包方承诺对所提供的建设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2. 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如发现建设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业主有权书面通知承包方,并要求承包方进行整改。承包方应按照相关约定及时进行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相应费用
2、。3. 若因承包方施工、材料质量等原因导致的问题,在质量保修期限内出现超过两次,且影响工程正常使用的,业主有权要求承包方免费修复,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一切费用。三、保修期限延长1. 若在质量保修期限内进行了整修、更换或其他维修工作,该修复部分的质量保修期限自修复工作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延长至_年/月/日。(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四、争议解决1.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五、其他约定1. 本协议一式两份,业主与承包方各持一份,并在协议生效后(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立即生效。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约定补充,补充协议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