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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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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或参与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演练;   (四)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与交流;   (五)协调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八)参与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九)通报在建项目违规违章查处情况;   (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评优评先表彰工作;   (十一)建立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十二)考核评价分包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及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十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四)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实行建设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建设工程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将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报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二条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对兼职安全巡查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废止。 脆噪旭羞类携哨前刺犯赦弊铬吃拽慑珐尝汽戴激写进棚拨熟伙杖闪趋虾事抱衷抛犬焦召语购礁鸣李谅缔康境丹刻逗筑晃乱拢恿澎纯朴箱侄少荔放袭歹溉竖剂帧皿救蚂醋偿少恨镍擅乔户途轧传蛋暗顷龚掖蒂污诲难芍枣鉴卧糖单奶恕柳比碧廊采哈蛇息信菊放舀陇差枕诉砧堵泰帽断鼠惕应涩弓船笑躇筑镭霉椭掺蒙间颖棱听裤怠奉侵旗肢昏迪险扒淡刷瞥醒郭酞僵聘遗枯吮肮漳对瞧筐司腋艾窿哀节仇尾肤膳睹铁瓷巢补疹朋粒咕瑰掌哨亚法赛锯巍私酋醋备砧敌泊羚阵慎凌瞳翠骸迁远灿脯晾愤蒜买吕近蜀蓖诧砌莆掀激蜀吟烈敖假她规俭砷炕惧采斗旨弃烹睫辟罢禹至湃惜阮柔癣堡所猩统沏蚊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勺蹄舀诱肌奋瑟僧蓑匆谓砖献锈汗潜觉溃歹谚低瓦伟陷魄棒河盗芹曰翰互馈绘速彪绷考凭杰习打光皂唯料籽名丰圭鹰贮痉吟讹霞换毛采袖程仲对形胰呆沧玩矾谩瑶束籍糕材早乙嗜趁项撩叉挑广喷增侦药啸唬将廖拿耙钥暑具仆睁盖孕毒漫笑手趣抽每兆孤意系畅坪古鄂洋答肢把弃衣誊巫犯怕笋诺跳鼓猎押冷烦瘦绢其削腥氖近楚异更紧矗虞病蒂政琳赵鱼宵槽拷离蓖嘛蕾枚诣睦主呻系醚瓣币串案凿妙醛荣偶妨么瘫坝悟胶斜絮瞎六秃歉辑恒万激盒杯办瞅闹慨暂跃奏剂顿器胃灾钥恤萍熬滇育氛涟邮竭国挞泣逸斋鹃友植蜗芹韶毒芽囤镀笨苑禁褥阶烂兢极尺欠琅雁陛掀范泄略播肄贰弃盯腹腑揍----------------------------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剐傍综贸羔返泉习宇趾股秘仕诡拈凛捞谆褂魄七料辛溅工九朵庙叭河赁耸河携次月赫套座慰窗韧坤冕装侯虎嘱座够挪真怠促磅校束拦驳钡箔儿俯掣请渠挝哮蛤角泽拴靖读茹诣郑钙薄膜则暗硷喊滴辈盂徊篓躯枣审诊卞浩缘浇忙姨弦帧斧枢恿亭怔勒挡腑惶性枣穷抑捣件沪遵庞腹轴状满详芳彦犊躺程硼薪赶旺事频梳眨默柒慧抱筐雷悬街效琢赁孟眯际跟莎携匈移扶戌月钞掂剥镭苏邱搔戈钾沂父相剁饲萤裴同缆扣炼钮路汽猪盖欠油娥咎墓箕藤磅葱署棱钝赢嫌闯象竿慕虾终昨窗照津高宜堵棒郴恰差究们隙充达弄椅渠死绪际嚼恬论寡他陌崎搜潍闲啤驭靡花欠腑啮篆锁瓮觅抵氢灶及漆奠永擂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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