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唱片制作与发行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制作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以下简称“发行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1. 制作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能力和资质从事唱片制作;2. 发行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能力和资质从事唱片发行;3. 双方真实意愿订立本协议,合法合规经营业务,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基于上述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项目描述1.1 制作方将负责根据乙方提供的音乐作品,进行专业的唱片制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录音、配乐、混音和母带制作等。1.2 发行方将负责将制作好的唱片进行市场推广和发行,通过适当的媒体渠道进行售卖和宣传。第二条
2、 权益划分2.1 乙方对音乐作品的著作权、表演者权益、制作者权益等享有完全的权利。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乙方将授予制作方和发行方在协议期限内对音乐作品进行制作、发行和宣传的权利。2.2 制作方和发行方享有根据音乐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所产生的收益的合理份额,并在收益分配方面进行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所产生的收入将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进行结算。第三条 费用支付3.1 制作方和发行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费用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唱片制作费用、市场推广费用、宣传费用等。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解除、终止后的一定时间内对协议涉及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数据等保密,并不得将相关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署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六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6.1 本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有效。7.3 本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制作方(盖章): 发行方(盖章):日期: 日期: